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于2016年2月16日经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毕京泉导演2016年3月4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日常监督检查。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和信
2、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随机选择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非现场检查和交叉检查。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的
4、规定执行情况、业务流程控制、进货检验结果、食品储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用农产品销售等。以及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推广者、柜台出租者、交易会的组织者和在线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第十条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项目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控制、加工生产过程、食品添加剂管理和宣传、设备维护第十二条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细化和补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
6、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的全部内容。第十七条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为基础,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形式。第十八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第三方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并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分为三种形式:符合性、基本符合性和不符合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中。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回答有关
9、)封存或者扣留被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和设备;(五)查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七条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立案调查处理。调查制作记录以及照片、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凡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越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或者篡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或者未将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