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争议《食品安全法》三大“硬伤”
呼吁立法重时效更重实效
●监管部门越改越多,交叉管理协而不调;
●两部大法同时监管食品安全,标准混乱;
●数量占八成的食品小微企业仍在立法监管之外
一部《食品安全法》,源头交给了《农产品(14.11,0.35,2.54%)质量法》,大头80%的小微企业扔给了地方,再加上九龙治水这样一个交叉重复的管理体制,这三大缺陷是当下中国食品安全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法制根源和制度根源。
——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兆彬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宋明霞|北京报道
2013年5月,《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列入了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2013年9月,修订稿由国家食药监总局提交国务院;2014年6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在全国人大官网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2月9日,在北京香山饭店,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协会联合举办《食品安全法》研讨会,邀请各界专家对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次审议稿展开讨论,为修法建言献策。
从“九龙”到“十三龙”,理顺管理体制是关键
“社会一直诟病‘九龙治水’问题。研读二审稿,发现新增了粮食局、商务部等部门,《食品安全法》涉及的部门多达13家。会不会从原来的‘九龙治水’变成‘十三龙治水’,让百姓觉得部门越改越多,问题却没解决?”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兆彬建议进一步明确职能关系的定位。
刘兆彬以现行法律所设置的食品安全检验制度为例,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抽样检验三套检验制度分属不同部门,同一企业的同一种食品可能要面对三家行政部门,做三次抽样检验,甚至有可能出现由同一家实验室、同一台机器出三回报告的情形。
“法律规定所有抽查的费用由财政支付,这样纳税人要掏三笔钱,重复和交叉造成大量的浪费,加大了企业和财政的负担,最可怕的是这三种抽查检验的结果不公开透明、不能共享,造成了巨大的监管漏洞。”刘兆彬建议应进一步挤压、压缩部门交叉的空间,切实从体制上进一步减少交叉、重复,让体制高效运转。
“立法的背后是建立制度,修条文的背后是修改制度。本次修法立意高,力度大,但最担心的是制度建设跟不上。能否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构建相对集中理顺的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牵头,在此基础上形成总协调,而不是平起平坐,协而不调,缺少决策权,体制不集中,不到位?能否建立相对清晰、权力集中、方便运行的体系,形成统一的体系。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程序,统一的惩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认为修法的首要目标是完善制度。
“从制度上确立机构之间协调机制,这部法律没有讲。”王晨光认为,如果法律上不给根据,各部门就很难建立相互之间的衔接、信息沟通机制,就很难把各种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打通,社会共治就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