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产品的企业提供。提供与原料供应商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与生产新饲料添加剂和新饲料有关的材料(纸质)
申请生产新饲料添加剂的,提供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持有者转让给其他企业生产的,还应当提供转让证明复印件。申请生产新饲料的,提供新饲料证书复印件;新饲料证书持有者转让给其他企业生产的,还应当提供转让证明复印件。
6、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公告(纸质)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新饲料添加剂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
7、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纸质)
新饲料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应当提供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8、产品立项和变更申请证明材料(纸质)
申报的产品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应当提供企业所在地管理部门(如发改委、经贸委等)出具的产品立项证明材料。提出变更申请的(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材料;提出变更申请生产地址名称的,提供企业生产地址名称更名证明(由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等地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