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合格的吃货,30个食品安全常见问题都在这深度杂志栏目

显然,可能致癌与致癌肯定是有区别的。

根据资料:国际癌症研究所对800多种化合物进行了分析,绝大多数都或大或小有致癌的可能性,其中包括咖啡、葡萄酒、白兰地和清酒、泡菜,甚至还有晒太阳。不管是致癌或者可能致癌,都一样跟剂量有关。比如大家都听说过的“手机可能致癌”(属于2B级),其中一项研究对象即是平均使用手机10年以上、且每天通话超过30分钟的人群。

在很多报道中,最常见的就是“长期食用可能致癌”,这句跟“长期在路上走可能被车撞”有点类似。这样的句式它有可能指的是“每天大剂量地吃上几十年会有十万分之一患上某种癌症的可能”。

2、为什么总是媒体先曝光监管再介入

3、我国的食品安全到底处于什么状况

在公开的评价中,最常见的词语包括:总体可控、稳定向好、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时有发生。总体可控是局面,一般不会频繁发生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稳定向好是指趋势,形势严峻是指仍然面临诸多风险,任务艰巨是指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时有发生是指事件发生的频率。其中有些评价可能与公众的感受完全不同,但我们要看到两点:食品产业总体在向着整合、变强、有序的方向发展(我认为食品产业的发展状况是比监管更深层的制约力量),另外就是社会的法制和道德状况并没有变得更坏。因此,食品安全的总体形势应该会趋于好转。

尽管大家对食品安全担忧最多,意见最大,但我们应该相信:一个社会不可能某一个领域单独变坏,不可能某一群人的道德水平就明显更低。

4、如何看待那些还没有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东西

当说某某东西尚无国家标准,我们似乎感觉到某种潜在的威胁。在实际中,我们也看到有些产品因为缺乏国标给企业的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包括不同标准的并行),而标准缺失也使得监管工作受到很大限制,甚至无法开展。可以说,加大标准的制/修订进程,是当前主管部门紧迫的工作之一。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标准的制/修订也存在这种特点:一些行业的发展总是领先于标准制订,因为只有一个新事物出现并应用了,才有可能针对它制订标准。所以,有很多产品往往是先有企业标准,然后有行业标准,最后再制订国家标准。

5、欧美发达国家就没有食品安全问题

必须承认,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水平要高于中国,但这并不意味着欧美国家就没有食品安全事件。以2011年为例,8月份美国由火鸡绞肉引发的“海德堡”沙门氏菌疫情导致107人感染;自9月中旬开始,科罗拉多州农场的香瓜引发李斯特菌疫情;在德国,“毒豆芽”引发出血性大肠杆菌疫情。

食品安全是全球各国政府、企业面临的挑战,没有谁可以高枕无忧。单纯以发生多少起食品安全事件来判断食品安全水平是很片面的。应该说,中国与欧美国家食品安全的差距,是一种整体性的差距,包括食品行业准入制度、食品企业管理水平、食品法规标准完善、食品风险管理和交流、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等等。可以想想,《美国食品和药品法》的立法是1906年,而中国的《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颁布实施的。所以对于这种差距,一方面要努力追赶,另一方面还得以平常心对待。

6、能不能别放添加剂

如果从绝对安全的角度来说,当然是不吃任何添加剂为好,但添加剂也有好处:可以让我们吃到更丰富、更便利的食品。比如没有防腐剂,很多产品就无法长期保存,甚至连长途运输都做不到。

实际上,只要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出一个“限量值”(这个使用限量已经考虑到了“长期摄入”的问题),商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量使用,那么它对消费者来说总体上就是安全的。传言中的很多名声很坏的东西,比如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塑化剂等,实际上都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非法添加物。

有些食品如果不使用食品添加剂,还可能产生更大的危害,比如加工肉制品中是允许添加亚硝酸盐的,这是因为肉制品中可能存在肉毒梭菌,而肉毒梭菌产生的肉毒素,其毒性比氰化钾还要强1万倍!而亚硝酸盐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那么,我们在肉制品中添加极少量的亚硝酸盐,其好处就远远大于风险了。

7、是不是以前的食品就更安全

这个问题跟问“是不是以前的交通更安全”有异曲同工之处。现代食品更丰富了、流通更广泛了,在这个庞大的基数上,无论以什么概率来算,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剧增”了,再加上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媒体曝光增多,能看见的食品安全事件当然是更多了。不过,就算从绝对的角度来看,以前的食品也未必就更安全。某网站曾做过一个专题叫“谁说改革开放前的食品就靠谱”,从我们最日常食用的大米、蔬菜、茶叶、酱油来看,“以前的”都不见得更安全,那时候的陈化米比现在的多,发霉的粮食都不舍得扔。那时候农村的蔬菜普遍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敌敌畏、66粉之类现在已经禁了)。

在物质匮乏的年代,其实是不太顾得上食品安全的。现在大家也不会想回到那个贫乏的年代了,好比大家都说路上太堵,也没听谁说想回到那个一上午只见到两辆东风货车的年代。

8、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不同出处的标准

我们在查看标准文件中,可能会看见如GB、GB/T、QB、NYT等各种打头的标准,这些标准除了行内人很少有人能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两种类型,强制性标准即必须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属于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的。不同字母打头的标准,即表示不同类型、不同出处的标准。

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很多人以为只有强制性标准是有法律效力的,推荐性标准不具有约束力。事实上,无论是推荐性标准还是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只要企业采用它,那么这个标准就有法律效力,因为它相当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订了一个“契约”——消费者购买的是你按照这个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你把这个标准印在了你的产品标签上。此外,我们还要知道,任何食品企业组织生产都需要有标准,无标准生产是违法的,哪怕这个产品还没有国标、行标,也需要拿企业标准去主管部门备案。

9、为什么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多

食品安全总体背景就是:食品的绝对数量在增长,必然事件越来越多(指在一定时期内,过了某个时期,也许这个基数在增长或不变,但事件越来越少);因为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在提高,很多原本没有意识到、不列入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在都算了;从主观上来说,媒体报道的越来越多,你也会“感觉”到这类事件越来越多——哪怕这些报道有时并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有些还是不实报道。

10、还有什么是能吃的

可以这么理解大家的担忧:似乎每个食品行业、每种食品都出过问题,于是给我们造成一种感觉,吃任何食品都可能中招。但如果纯粹从“担忧”这点来说,任何食品不管媒体有没有报道都存在风险,因此如果我们想吃得安全的话,除了寄望于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改善,更需要提高自身的甄别能力,主要建议是不要买三无产品,尽量选用至少中等价位的食品等等。

因为曾经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就担忧这种事随时可能发生,这并不可取。我们显然不会因为全国每天都有偷盗抢劫事件就不敢出门,并把周围的所有人都怀疑为罪犯;同样我们也不必因为每年有几十起食品安全事件而发出“什么都不能吃了”的感慨。

11、现在的“砖家”还能信吗

应当承认,确实会有一些专家为企业、利益集团说话。不过,另一种现象似乎更常见:某篇食品安全报道出来,如果里面有专家说这东西有什么危害,大家一般是不会怀疑这个专家说错了,但如果过几天,有专家胆敢说这东西危害不大,那肯定是“伪专家”。但如果这个伪专家某天在另一件事上说了某东西有危害,这时候他的言论又是可信的了。所以,不是专家可不可信的问题,而是你只想听你愿意听的东西。

有一种情况是需要提防的,少数媒体为了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对专家的言论断章取义,或者有意歪曲,这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专家的观点可不可信,比较好的方法是,任何一件事出来,都尽可能听听两方面的声音,自己找一些可靠的资料,然后比较判断,这样可以避免陷入偏激的立场。

12、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都在政府,都是监管不力

放在很宽泛的角度来说,也许是这样的,因为我们的政府不仅有监管责任,还要承担制定产业政策、经济调控、市场培育、维护治安、风俗教化等责任,所以你说一切问题的根源都在政府也错不了。具体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当然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但也强调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这不是说比较哪个的责任更大,而是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层面发挥作用。任何一种力量都是有边界的,监管也不可能深入到每个细节中,同时监管还是要考虑成本的。此外,在讨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时,我们还可以把概念扩大一些,即食品产业发展状况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这两者也在极大的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一个中小企业众多的行业、一个无序竞争的市场都导致食品安全发生的概率增加。

13、对于食品安全,经验和传统就可靠

在传统条件下,因为没有对危害成分检测的概念,很多隐藏的、长期的健康危害都不会被发现。这样的例子非常多,比如过去端午节要喝雄黄酒,现在已经证明雄黄酒里的砷是有害的;以前包粽子会放点硼砂,但现在禁止企业在粽子里添加硼砂。

传统食品的做法、口味确实值得怀念,但由于当今社会对食品消费更广泛、更便捷的需求,传统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食品工艺不可避免地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中。此外,从食品科学角度来说,现代食品工艺在安全性方面更有保障。我们应该尊重传统,但不迷信传统,对传统也要有辨析的精神。在有些地方,传统和现代可以并行不悖,有些地方则提倡用更先进的现代食品工艺取代传统做法。

14、为什么企业可以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这个问题的潜台词是让企业参与国标制定,他们不是肯定会照顾自己的利益么这种担忧当然不是多余的。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又规定“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具有起草的资格,但不“提倡”。不过,在很多行业里,行业龙头企业的科研能力、行业经验都是不容忽视的,甚至领先于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有一些国标本身就是随着行业企业发展而诞生,或是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发展而来的,将企业完全排除出去不现实,也不合理。另外,标准制定出来是需要企业执行的,而企业应该是对行业现状、生产情况最熟悉的,没有企业的参与很可能偏离现实可操作性。

总之,企业是标准制/修订的“生力军”,难以忽视。至于防范企业“挟带私利”,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标准的起草和审订过程最大程度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15、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不是最差的(或最好的)

如果我们说“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是全世界监管力度最强的国家”估计大家都不会买账。监管的好坏,涉及到很多方面,要评价起来并不容易。陈君石院士曾说过,也许是我们的监管制度是最严的,这一点或许是对的。但在制度之外,还要考虑包括监管体制的效率、检测技术、配套的财政支持等因素。有两个问题会让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大打折扣,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二是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仍然无法和发达国家相比。

16如何看待媒体的食品安全报道

公众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认识基本源于媒体的报道,而不可否认的是,媒体报道受限于编辑记者自身的专业水平,所以,在承认媒体报道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时,对于媒体的报道也不能迷信。因为媒体报道不准确、不客观、不理性的情况比比皆是。

媒体报道可能在食品安全事件的任何一个环节失真(包括造谣),最常见的失真点就是危害性;其次就是原因分析,媒体会急于给事件定性,并很快将问题上升到企业无良和监管不力。

一个好的食品安全报道应该对危害性、事件过程、事件原因都有诚实的呈现。下面是对2012年10月份的“含金葡菌水饺”事件的简要分析,因为这起事件集齐了上面提到的各种要素。

①扩大危害性。“思念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可引起肺炎”——这是北京工商局发布思念水饺被检出金葡菌的公告后,第二天媒体报道的标题,“可引起肺炎”的说法随后被各网站和媒体广泛引用。真相:通过饮食方式吃进去的金葡菌并不会导致肺炎,金葡菌广泛存在,其危害也并没有那么严重。

②突出龙头企业。媒体报道:思念、三全、湾仔码头三大品牌全部沦陷了!真相:在广州市工商局公布的抽检结果中,除了三全,包括海霸王、合口味等六七种品牌都检出金葡菌了,但由于其它的是二三线品牌,所以被无视了。

③“国标倒退”。速冻面米新国标(征求意见稿)在这时候很不巧地发布。新国标中金葡菌由原来的不得检出变成了可以检出,也就是说,原来不合格的饺子,现在有可能是合格的了。于是被媒体认定为国标倒退。真相:金葡菌的致病不是细菌本身,而是细菌大量繁殖后所产生的肠毒素所致,国标规定只要能控制不产生肠毒素,则无所谓倒退不倒退;新标准中对沙门氏菌指标加大了采样和检验量,要求比旧标准更严格。此外,在国际上,类似产品中的金葡菌均是允许检出的。

④大企业绑架国标。因为新国标被指为倒退了,所以媒体紧接着的指责是大企业绑架国标。真相:在几大饺子品牌曝光之前,新国标(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其中思念水饺被检出不合格是在7月份,但曝光是在10月,征求意见稿是在9月发布的)。此外,一个国标的修订往往要历时一两年以上,新国标的修订跟此次事件没有必然关系。

⑤对事件的错误定性。为什么水饺里会检出金葡菌因为猪肉中大概有17%的比例会携带少量的金葡菌,要求完全不得检出是非常困难的,即便是企业没有主观恶意、没有生产管理上的疏忽,还是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⑥不严谨的知识。“加热80℃,30分钟可被杀灭……”于是大家惊呼,水饺煮30分钟还怎么吃啊!真相:肉制品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在60℃时加热6分钟被杀灭,牛奶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在75℃时加热1.2秒被杀灭(ICMSF数据),食品达到165华氏度(即73.89℃),即刻就可以杀灭食品中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内的致病菌,确保食用安全(FDA数据)。

⑦奇怪的建议。媒体:要保障自己的健康,就回家自己包饺子!真相:自己买的肉里面同样可能携带少量金葡菌(鲜肉国标《GB9959.1-2001鲜、冻片猪肉》并不要求检测金葡菌),你买的肉和食品企业买的肉其实是一样的,而且,企业在低温环境下包饺子也不会比你在常温下包饺子产生毒素的可能性更大。

事实上,公众和舆论把太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一些根本算不上事的事上了。从业内来看,食源性疾病才是当今食品安全的头号敌人,其次是化学性污染(包括重金属污染、农残、药残、天然毒素),排到后面的才是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病原物质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引发的中毒性或感染性疾病,常见的包括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等。据公开数据显示,卫生部每年收到的食物中毒报告在600-800例,发病2-3万例,死亡百余例。而事实上还有绝大多数没有报上来(漏报)。

18、不合格的食品就是有危害的食品

不一定。一个产品被判为不合格原因有很多,包括标签问题、超过保质期、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可能只是风味不佳了,未必就有害;至于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因为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留“安全余地”,所以只能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会有引发健康问题的“风险”,但并不绝对致病。

19、有负面报道的食品,就一定要召回

如果某个产品“出了事”,我们都会很关心企业如何处理这些产品,一般来说,召回是必要的措施。不管中国,还是欧美、日本等国的食品召回制度,都包含有这样一些基本的思路:需要专业的组织对不安全食品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结果确定召回的级别和方案(召回的名称、数量、批次、区域、措施等等)。

不安全食品的评估、认定,召回方案的制定,都需要一个严谨、规范的程序,因此,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情况和舆论要求也许不尽相同,有时候负面报道指出的确实是不安全食品,有时候则未必是,这时候就不需要召回。此外,并非报道了某个品牌的产品不合格,该品牌的所有产品都要下架召回,如果经过安全评估,该品牌产品的其它类别、批次不会有影响,为什么要召回呢好的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应该是鼓励企业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召回的,即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避免企业趋向于隐瞒,最终造成企业和消费者双输的局面。

20、含有危害物质的食品就是“毒食品”

不一定。科普中常说“离开剂量谈危害就是耍流氓”,就是说,即使是食品中的危害物质,其是否产生危害要看其中的剂量。所谓的致病物质(包括“致癌物质”)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并不是说一种食物中含有某种物质就有一定致病,致病还要考虑其剂量、致病条件。你可能会说,也许一两次不会致病,但长期食用谁能保证不致病呢(长期食用可能致病是媒体最常用的句子)——确实是这样,所以我们要制定标准,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考虑“长期食用”的问题(包括照顾到特殊人群如老人、小孩),所以不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一般是不用担忧的,也不用扣上毒食品的帽子。

21、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取消特供

22、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就一定是企业的问题

一个产品到消费者手上,包括生产、运输、储藏这几个环节,这三个环节都有可能出错,这时候就需要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再检测,以排查是不是生产环节出了问题,如果是,则可能要对同批次产品召回。

在实际中,像在食品中发现某种异物(如头发、沙粒),虽然也是厂家的责任,但一般属于小概率事件(即个案)。此外,在运输、储藏环节出问题的可能性也不小。比如需要冷藏的鲜奶,有少数顾客在超市挑选好了,逛了一会又决定不买了,却没有把牛奶放回原处,如果超市人员没有立即发现,牛奶就变质了。还要考虑到的一种情况是“恶意投诉”,像这种情况,属于哪一方的责任不言自明。

23、食品检测是无所不能的吗

很多人误以为检测就是拿一个产品过去,然后仪器就可以马上判断出这个产品是否有问题,是否“超标”了。事实上,食品检测只能是根据相应的检测项目、按照一定的检测方法来进行检测。

对于日常消费,我们更需要的是监管部门做好职责内的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当然,政府也鼓励社会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检测和监管。

24、分段监管还是单一部门监管好

虽然中国已于2013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将原属于工商、质监的监管职权收归于食品药品监管局,但客观而言,哪种监管体制好,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争议。

比如,新成立的这个“超级监管部门”,虽然会解决一些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但是涉及链条太长、环节太多、领域太复杂,在监管的专业性和覆盖面上,还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况且,“合并”监管部门是一件伤筋动骨的事,涉及到人员、资源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整合起来困难非常多。

25、“我才不需要了解这么多,只要企业生产出安全的食品就行!”

26、为什么总是这些大企业出事

27、所有食品企业的问题都是食品安全问题

有时候不是。食品安全一般不讨论与“健康危害”无关的事。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它的核心是“健康”,它和产品的质量或营养是有一定区别的,虽说质量不好或营养不好的食品也可能造成健康问题,但营养不好的食品也可能没健康问题,这之间不能划等号。

28、超过标准限量的产品一定是有危害的吗

应该说,大部分时候都是这样的,但不能将其绝对化。标准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有效控制,对健康进行保障,但这种控制,当它表现成文本以后,它唯一能够被所有人接受的就是:它是执法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地位和法律是等同的,所以违反国标的产品肯定是不合格产品,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召回、对消费者赔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但是,标准既然是为了“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有效控制”,那么标准的制定就涉及到危害性的评估。目前来说,科学界对很多物质的危害性也许有大体上的共识。对于标准,有如下观点:

①产品超标,标准一般是留了“安全余地”的,所以有些情况即使超标了也不会有即刻的健康危害(除了安全余地,还有很多因素支持这一点),但有些情况则必须极为严苛,比如婴幼儿食品中的重金属除了铅有限量值外,其它都绝不允许检出。

②对于国际国内标准的差异,只要不是相差很大,一般也不用特别大惊小怪,因为有时候这些差异跟健康关系不大,可能是考虑了其它因素。

③标准并非越严越好,而是要适用。标准制定出来终究是要执行的,所以要考虑可操作性,包括执行起来的成本。如果一项标准大部分企业执行起来都有困难,最后就会变成阳奉阴违,给走后门留下了空间。

④要承认,受限于科研或其它原因,标准中也可能出现不合理的规定。标准虽然是很科学理性的东西,但还是偶尔会出现这种情况。

⑤正因为有各种环境、要素、认识的变化,产业的发展,所以标准处于不断的制修订过程中。标准需要不断修订,也反证了各项标准值和健康危害并是绝对框死了的关系。

⑥总之,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当看到各种所谓的超标报道时,不用急着恐慌,先看看具体危害的分析吧。

29、该如何看待食品安全这个公共话题

30、食品安全能做到零风险吗

不可能,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我们做任何一件事,甚至是坐在家里什么也不做,都可能面临风险,何况是“吃”。我们都是“吃货”,不能不吃。所以食品生产不是要承诺“零风险”,而是要将风险降得越低越好,降到风险可控的范围。

对于食品安全“事件”要进行具体分析,因为实际情况很复杂,有些是人为的、故意的,但也有其它原因——这个道理大家都会认同,但在实际中往往就没这么冷静了,只要一曝光哪个企业的产品出了问题,经常是事件还没查明,大家就开始批判,开始给企业定性,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你潜意识里还是认为企业完全不应该发生任何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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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肠杆菌是否可以用于生产食品药品分子生物经过基因工程改造的大肠杆菌是否能够用于食品和药品的生产?如果可以,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https://muchong.com/t-6921998-1-authorid-2754056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消毒剂通用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解读指示菌“大肠菌群”修改为“大肠杆菌”;删除金黄色葡萄球菌;增加指示菌菌株的要求;增加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疫苗株)“载体法”杀灭对数值要求为≥3.00,明晰适用检测范围包含饮具。 8、其他要求: 明确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GB 38598的规定,删除“食品接触用”“4.2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识产品的材质”的标识要...http://info.foodmate.net/reading/show-152149.html
3.食品中大肠菌群检测方法的比较目前发酵法检测食品中大肠杆菌群主要采用的是国标GB4789.3-2010大肠菌群测定,是用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LST)配置的肉汤管放在温度为(36±1)摄氏度的恒温培养箱中培养(24±2)小时,先观察倒管内是否有气泡产生,然后(24±2)小时后进行产气复发酵试验,如果未产气则需要继续培养(48±2)小时,产气者进行复发酵试验...https://m.antpedia.com/news/2217677.html
4.大肠杆菌平板计数相比于MPN计数法,平板计数法更适用于大肠菌群含量较高的食品。但大肠菌群多少算是含量较高呢?国标里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认为,产品大肠菌群以100CFU/g(mL)为界,超过这个含量一般认为是含量较高。但具体什么时候选用平板计数法进行大肠菌群的检测,大部分情况还是要看你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假如产品标准要求大肠菌群含...https://www.meipian.cn/2y063kqw
5.大肠杆菌检测国家标准医疗政策国内采用的进出口食品大肠菌群检测方法主要有国家标准和原国家商检局制订的行业标准。(一)国家标准:国家标准采用三步法,即:乳糖发酵试验、分离培养和证实试验。(https://www.miaoshou.net/policy/PXKQxJd7kGG1O6jW.html
1.粉条检测项目有哪些标准?粉条国家标准一览大肠杆菌是肠道病毒和菌的主要代表,粉条中必须不含大肠杆菌。 5.标准的实施 除了上述基本的标准,国家还颁布了一些特定品种的粉条的标准,如绿豆粉条(GB/T 22487-2008)等。 整体来说,对于粉条的检测项目有原材料的检测,成品检测和包装后的检测,每个环节的检测都需要经过多项指标的检测才能够保证粉条的安全性。我们每...https://www.qilaijian.com/zishi/5171.html
2.测试大肠杆菌的方法记录每个稀释度大肠菌群阳性纸片数,根据大肠菌群MPN表查出相应的大肠菌群数。如接种的第-一个稀释度的稀释液为原液,应将表上查出的结果除以10,以此类推。 五、食品大肠杆菌检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食品、饮用水、原料和纯净水等样品中大肠菌群的快速测定和快速计数。https://m.hbzhan.com/tech_news/detail/777055.html
3.食品中大肠杆菌群的最可能数表明食品被粪便污染的程度。寄生在...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食品中大肠杆菌群的最可能数表明食品被粪便污染的程度。寄生在人体小肠内的蛔虫是人的宿主。A.正确B.错误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考试题库练习。一分钟将考试题Word文档/Excel文档/PDFhttps://www.shuashuati.com/ti/5490ee48ad644f1eb36f0ab50957e499.html?fm=bd14f09db83e9dc9d55e97d66caae6706b
4.8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详解(理化检测微生物检验辐照食品鉴定)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T4789.32-200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快速检测》和SNT0169-2010《进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测方法》大肠菌群计数部分。 主要变化: 增加了检验原理 修改了适用范围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112/211024.shtml
5.国标标准:QB/T1014《食品包装纸》测试本标准Ⅱ型适用于不经涂蜡加工可以直接包装入口食品的普通食品包装纸。Test Requirement 测试要求:定量,抗张指数,撕裂指数(纵向),尘埃度,交货水分,耐破指数,吸水性。定量抗张强度撕裂度白度尘埃度交货水分裂断长耐破度施胶度感官砷铅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杆菌 致病菌(4种)单项温、湿度预处理单测裂断长(含定量)标准...http://m.trustexporter.com/m21-d667811.htm
6.我国首个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国家标准,需关注哪些内容?(法规解读篇)基于对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微生物污染来源以及风险状况的评估,标准中规定了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即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当然,该要求不适用于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的复合材料及制品。 https://www.reach24h.com/food-contact-material/industry-news/fcm-composite-standard
7.食品安全标准基本知识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约占全部报告的40%至50%。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规定了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https://swjw.suining.gov.cn/xinwen/show/7bff83ed5c664affa9b08dded90bb21d.html
8.超超超超超超级详细的real在科研方面可定量分析各种基因的表达、分析基因突变和多态性、分析细胞因子的表达、单核苷酸多态性(SNP测定及易位基因的检测等;在医疗方面,可用于免疫组分分析、临床疾病早期诊断、病原体检测、耐药性分析、肿瘤研究和微小残留病变(MRD)检测等;还可以在食品检验、进出口检验、公安系统、考古与物种分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https://www.douban.com/note/686707687/
9.中国GB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食品相关希科检测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铅计)铅(Pb)残留量砷(As)残留量甲醛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霉菌添加剂 GB 11680-1989GB 19305-2003GB 4806.8-2016 2023/6/30 金属 GB 4806.9-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https://www.cirs-ck.com/cn/zhong-guo-gb-shi-pin-jie-chu-cai-liao-ji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