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资质应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以及其他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2.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3.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5.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7.“集团公司+分公司”可作为申请人,分公司不可独立作为申请人;
??8.生产规模要求:粮油作物500亩以上,露地蔬菜、水果200亩(含)以上,设施蔬菜、水果100亩(含)以上,茶叶100亩以上,土栽食用菌50亩以上,基质栽培食用菌50万(袋),肉牛/奶牛500头以上,肉羊生猪2000头以上,肉禽/蛋禽10000只以上,水产品湖泊水库500亩以上,池塘养殖200亩以上;
??9.实行委托加工的申请人,其应有固定的原料生产基地(自有基地、合作社),被委托方须具备加工许可(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且为绿色食品企业;
??二、认证程序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产品收获、捕捞或屠宰前三个月向所在市或县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请点击下载,市、县绿色食品办公室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告知理由。
??2.现场检查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所在市(州)绿色食品办公室根据申请产品类别,组织至少2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在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期内进行。
??3.环境和产品检测
??现场检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照《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名单见http://www.greenfood.org.cn-监测机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名录查询)
??4.省级初审
??5.审查与专家评审
??中心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的纸质申请材料后,并确认“金农系统”信息录入无误后进行材料的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组织召开绿色食品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