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送的《脱硫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函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赵李桥镇蓼坪村88号,租赁湖北省圣兴矿粉有限公司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713.3平方米。拟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成品仓库,以及门房等配套设施,购置破碎机、雷蒙机等生产设备,新建一条年产30000吨脱硫剂生产线。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项目运营期生产环节为喷淋用水,该部分用水全部损耗,不排放。
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入地表水体。
(二)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破碎粉尘、装卸粉尘、汽车运输扬尘、粉磨粉尘以及食堂油烟。
破碎粉尘采用破碎机棚化、破碎机进料口及出料口均设置喷水软管洒水抑尘。
装卸粉尘采用车间内作业,车间口定期洒水抑尘。
汽车运输扬尘通过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时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等措施进行削减。
粉磨粉尘采用车间内作业,粉磨机设置集气罩+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封闭厂房,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办公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2.103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投产后按规定程序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