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2日我分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11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邮编:0311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年产20000吨电炉铸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南政乡西刘村平文公路东
山西寅升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泽清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将原有2条树脂砂生产线其中1条技改为消失模生产线,增加喷漆工序和1座60T电回火窑;
(1)物料储存、转移、输送、造型、落砂、砂处理等工序污染防治要求:原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落砂和改造的制砂、造型、落砂、砂处理等工序应设置在封闭空间(室、仓、库)内,无组织产生点位要按该《报告表》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铸造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指标B级--无组织排放”要求规范改造或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有组织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各工序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熔化工序污染防治要求:中频感应电炉污染防治设施要按该《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铸造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指标B级--无组织排放”要求规范配套,无组织烟气二次集气罩要采用局部密闭罩或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车间集气等措施,集气罩配套设计要求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要求,除尘设施应采用袋式除尘、滤筒除尘等高效除尘设备。有组织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该工序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3)消失模模具制作和浇注冷却工序污染防治要求:消失模模具制作和浇注工序要按该《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铸造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指标B级要求。科学合理对原有树脂砂浇注工序和此次改造消失模浇注和冷却有组织和无组织烟气集气系统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或配套。即:有组织烟气要规范配套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无组织要规范配套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该工序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
(4)打磨工序污染防治要求:打磨工序要设置在全封闭场所,要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改造或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
(5)除尘卸灰口污染防治要求。除尘卸灰口应采取密闭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地面,应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装置收集、储存、运输。
(6)喷漆工序污染防治要求。喷漆工序要设置在全封闭喷漆房,采用自动连续式悬挂输送线悬挂喷漆,要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即:配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
油漆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漆,水性漆质量要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中的限量值。
(7)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涉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配料、清洗作业应在封闭空间内作业,要严格按该《报告表》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落实。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8)排气囱设置要求:各类排气囱高度要严格按该《报告表》高度要求设置,但必须超过周围建筑物相对高度3米以上。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中频电炉和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生产或路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采取项目所在地网站及报纸、张贴公告、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