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布局,增强产业带动力和竞争力,高标准建设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同时,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水产工厂化养殖项目管理细则》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产业园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兴农”根本宗旨,以对虾、鲆鲽鱼为主导产业,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延伸产业链条,打造“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助力滨海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申报原则
(一)符合规划,强化主导产业
项目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产业园项目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对虾、鲆鲽鱼为主导产业,以产业融合和可持续发展为方向,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围绕中心,重点突出
产业园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的安排,重点发展对虾、鲆鲽鱼优势主导产业,突出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补齐短板,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集中投向产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上,包括主导产业标准化繁育基地、规模化养殖基地,不断提高产业园生产基地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创新,提升能力
加强品牌建设,创新体制机制,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滨海新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助力滨海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项目申报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水产工厂化养殖项目管理细则》(附件1)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水产工厂化养殖项目建设标准》(附件2)执行。
四、其他要求
(二)项目申请书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由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预算支出,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项目申报书中的资金预算总额。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报送的各项证书复印件、图片、表格、文件等要清晰。项目申报所需材料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水产工厂
化养殖项目管理细则
2.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水产工
厂化养殖项目建设标准
3.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水产工
厂化养殖项目申请书
5.实施方案撰写提纲
附件1: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水产工厂化养殖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水产工厂化养殖项目管理,更好地使用财政资金对水产工厂化养殖新建、提升改造项目支持,规范工程建设,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支持项目
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新建(重建)、提升改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一)对虾工厂化养殖示范项目
新建、提升改造对虾工厂化养殖车间,配套循环水养殖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工厂化养殖车间,水质净化、循环水、尾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热能控温系统、渔业信息化系统、储能系统等。
(二)鲆鲽鱼工厂化养殖示范项目
新建(重建)、提升改造鲆鲽鱼海珍品工厂化养殖车间,配套循环水养殖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工厂化养殖车间,水质净化、循环水、尾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热能控温系统、渔业信息化系统、储能系统等。
(三)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设项目
新建(重建)、提升改造工厂化养殖车间,配套循环水养殖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工厂化养殖车间,水质净化、循环水、尾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热能控温系统、渔业信息化系统、储能系统等。
第三条建设规模
新建(重建)项目:新建车间建筑面积应在4000㎡以上;
提升改造项目:改造车间建筑面积应在2000㎡以上。
第四条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循环水养殖模式,养殖尾水排放100%达标。建设标准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水产工厂化养殖项目建设标准》。
新建项目须进行审批立项。新建(重建)项目、提升改造项目待所有手续齐全后进行招投标并开工建设。
第五条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补贴内容:
1、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新增保温顶棚。
2、新增循环水养殖设备(包括滚筒微滤机、紫外线消毒设备、生物包内充填料、臭氧消毒设备、蛋白分离器、增氧设备等)。
3、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尾水处理新设备。
4、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用电储能新设备、热能控温系统设备(热交换器、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供热或制冷机等控温系统设备)。
5、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区信息化系统新设备(包括监测溶氧、氨氮、亚硝酸盐、pH、水温等指标及工厂化养殖区监控)。
(二)补贴标准:补贴不超过补贴内容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结合工程进度按比例进行补助,项目验收结项前拨付比例最高不超总补助比例的50%。
第六条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从项目批复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申报单位
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项目选址须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项目申报时土地承包有效期剩余不少于5年。
(二)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市级高效养殖示范场、市级水产品放心基地等荣誉称号的单位申报。
(三)必须有完善的尾水处理设施且经处理后的尾水达标排放,同时养殖所用淡水必须是非地下淡水。
(四)不支持2017年及以后已享受过财政补贴过的建设项目内容。
(五)不支持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
(六)不支持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工厂化车间提升改造。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申报单位持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环评手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街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
(二)街镇所报送的材料由滨海新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进行审核。
第三章项目评审
审核通过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组织成立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专家组至少由5人组成。
专家选取实行回避制度,凡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专家或与项目实施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和实地查验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组应进行现场勘察,对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市场前景、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评审。
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详细的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中应给出评审结论,分为可行、基本可行和不可行三种情况。评审结论为可行或基本可行的,专家组应给出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规模、资金概算等建议,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
第十五条项目公示
经评审组认定为可行或基本可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按评审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将项目主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四章项目批复
第十六条项目批复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下达通知。接到通知后申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予以批复。
第十七条调整变更
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应报滨海新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调整。
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水产工厂化养殖设施建设标准》进行验收。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验收规定准备验收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验收材料准备齐全后,按申报程序提交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的项目,其结果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出具项目结项验收审定意见。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出具项目结项验收审定意见。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水产工厂化养殖项目建设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环境:工厂化养殖车间周边环境整洁、无污染,养殖设施应建于车间内,车间外墙及屋顶完好并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通风性能。
(二)规模:工厂化养殖车间每栋建筑面积2000平米左右。(宽度不超过20米,高5米)。
(三)水源:养殖区域水源水量充足,水质良好无污染。
(四)电力:应具有足够容量的电力配套,保证工厂化养殖车间的水处理系统、增氧系统、注排水系统等的正常运转,并配备发电设备用做备用电源。
(五)尾水处理:有满足工厂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且正常运转的尾水处理设施。
(六)项目标识:有明显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标识,表明:建筑面积、养殖品种(繁养品种)、水处理工艺等。
二、规划设计
新建或改建的工厂化养殖车间应在辖区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养殖发展区域内,符合滨海新区渔业发展规划。养殖车间应布局合理,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即养殖区、循环水处理区、配套设施区,车间用水应循环处理,重复利用,日重复利用率应不低于85%。
三、养殖车间建设要求
砖混、框架或太阳温室结构,外墙、顶棚完好。砖混、框架车间的内墙、屋顶为银河屋顶的需采用喷涂厚度不低于75px聚氨酯保温材料,或墙体建设采用具有保温效果新型材料,屋顶采用彩钢保温板及具有较好的保温效果材料。太阳温室结构车间顶棚有自动卷帘棉被保温设施,四周有1米高保温墙体。
四、养殖车间水设施装备要求
每个养殖车间配备两套循环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应包括物理处理单元、生物处理单元、增氧单元、控温单元、消毒灭菌单元等,必须购置和安装消毒和增氧装置、控温系统设备、转鼓过滤机、生物处理系统及水质和流量监测设备。同时,每个养殖车间配备一套智能监测(监测指标基本包括:溶氧、氨氮、亚硝酸盐、pH、水温等指标)、监控系统。
(一)物理过滤:循环水养殖系统应具有与养殖水体相配套的微滤机(转鼓过滤机),原则上微滤机的水处理能力不低于每小时300立方。根据设计可安装蛋白分离器等装置。
(二)生物处理单元:循环水养殖系统应具有满足水处理要求的生物滤池及配备足够的生物填料。生物滤池可采用移动床、固定床处理滤池,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备一定的数量的温水大棚和池塘作为辅助水处理设施。
(三)增氧单元:循环水养殖系统应具有提供高密度养殖所需的溶氧添加装置,如:液氧罐、制氧机、溶氧添加池、射流器等。
(四)灭菌单元:循环水养殖系统应具有紫外线、臭氧等控制和杀灭养殖系统中有害病原的装置。
(五)养殖池:养殖池建设规范、排列整齐,坚固耐用。养殖进、排水通畅,能够及时通过循环清除池底和水表面的污物。原则上进排水应为全封闭管道构成。(养殖池建设材质不限)
(六)储水池:作为养殖水源储备、沉淀净化设施,保持优质水源作为工厂化养殖循环用水补充。
(七)尾水处理及养殖固废处理设施:养殖尾水经尾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采用成熟技术建设);配备处理养殖固废的设施。
(八)控温单元: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应规划设计和购置安装热交换器、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供热或制冷机等控温系统设备调节循环水车间的养殖温度。
五、指标要求
(一)循环水处理能力:每套循环水处理系统每小时处理水体不低于300立方,设计循环水量每两时最少循环1次。
(二)尾水处理能力:建议建设并列式尾水处理装置,日总处理能力不小于日排水量的120%;
(三)日废水排放量:15%以下。
(四)日补水量:15%以下。
(五)养殖水质:氨氮0.5mg/L以下,亚硝酸氮0.1mg/L以下,悬浮物20mg/L以下,溶氧6mg/L以上。
(六)尾水排放指标:尾水排放水质需达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标准。
六、管理要求
(一)制度管理。具有完善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规范和企业管理规范,包括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生产记录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等,做到制度上墙。
(二)记录档案管理。具有完整的循环水养殖生产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三)技术保障。具有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人员或技术服务人员,能承担养殖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监测配备。具有较完备的化验室和日常监测设备,能承担常规水质化验、鱼病防治、疫病检验等工作。
七、有关说明
(一)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建设,做到建设标准高、质量好,配套设施齐全合理。
(二)本规范要求将作为工程建设完成后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补贴验收依据,不达标的将延期验收或取消补贴资格。
附件3:
编号:字第号
水产工厂化养殖项目申请书
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
项目类别(第三项名称)+(新建、改扩建)
上级主管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制
一、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区(县)乡(镇)村
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职工总数
职业资格持证人数
技术人员
人,其中:高级人;中级人;初级人
技术依托单位
固定资产
万元
年产量
吨
年产值
年利润
养殖水面(亩)
承包年限
主要养殖品种
基本情况
基础设施、养殖品种、规模、生产经营、水产品质量及经济效益等。
二、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资金预算
总额
补贴范围内投资
其中:
申请支持资金
中央财政
区县配套立
自筹
预计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具体方案:新建、改造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包括支持资金、自筹)、建设工期进度安排、项目完成后生产能力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三、审批意见
所在街(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签章)
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4:
(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在年检有效期内)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水域滩涂养殖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市级高效养殖示范场、市级水产品放心基地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21年12月底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当前的银行资信证明等。
5.项目区地理位置图、项目建设平面图(标注四至),建设前影像资料(照片要有明显的标志性参照物)
6.申报提升改造项目,需提供原养殖车间建设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5:
水产工厂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第一篇实施方案说明书
编制单位(名称、印章)
XXXX年XX月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项目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建设条件
第四章工艺方案(尾水处理工艺需明确养殖固废资源化利用工艺、去向及如何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