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2、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一一摘自国税函2002700号批复(二)企业所得税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

3、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一一摘自农经发2000008号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

4、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一一摘自财税2001171号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

5、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摘自国税发2001124号4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4)渔业

6、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一摘自财税1997114号5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

7、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199749号6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一一摘自财税200445号(三)个人所得税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

8、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一摘自国税函发1995079号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

9、得税。摘自财税1994020号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一摘自财税2003157号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一摘自财税200430号(四)车船使用税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

10、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一摘自财税1986008号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一一摘自财税1986008号(五)印花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一一摘自国税函发1990508号(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一摘自国务院令1988第17号(七)地方三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

11、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10年版)一、种植业类(一)粮食初加工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范围规定的小麦初加工产品还包括麸皮、麦糠、麦仁。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范围规定的稻米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稻糠(砻糠、

12、米糠和统糠)。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范围规定的薯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上。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

13、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养麦、高粱、谷子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养麦米尺、养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范围规定的杂粮还包括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应的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二)林木产品初加工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三)园艺植物初加工1.蔬菜初加工(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

14、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2.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

15、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范围规定的新鲜水果包括番茄。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四)油料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范围规定的粮食副产品还包括玉米胚芽、小

16、麦胚芽。*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五)糖料植物初加工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进行清洗、切割、压榨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范围规定的甜菊又名甜叶菊。(六)茶叶初加工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七)药用植物初加工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17、八)纤维植物初加工1.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2.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荷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范围规定的麻类作物还包括芦苇。3.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丝棉。范围规定的蚕包括蚕茧,生丝包括厂丝。(九)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包括:天然橡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

THE END
1.农业企业涉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政策法规食用菌新闻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2)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http://www.mushroommarket.net/news/202301/30/203792.html
2.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20211114234807.docx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docx,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其次十七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 号)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114/8136103132004036.shtm
1.农产品来料加工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规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https://m.66law.cn/laws/293948.aspx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财税[2008]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主 题...http://www.yidu.edu.cn/246010/detail/article/57743f8dede4fe1a81cafadd.html
3.农产品涉税优惠政策及合规指引专业文章(一)最初生产销售环节:三大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 在农业生产环节,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时批发零售农业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提供农业服务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免征个人所得税 ...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52bd80a900a2d80d.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