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公告(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依法注销江苏子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再进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
THE END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公告(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依法注销江苏子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再进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