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威环函〔2021〕7号
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1〕75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分局要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过程督导和结果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提升,确保审核工作质量。对未按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中弄虚作假、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应依法给予处罚。
联系人:任雨晴(5201070)
附件:1.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1〕75号)
2.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进度安排表
3.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度表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上报的2021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了核定,确定对1144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将企业名单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过程督导和结果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审核工作质量。对未按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中弄虚作假、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应依法给予处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