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备案审查: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违反法律规定的审查建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5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就浙江省食品安全办《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报告》发出《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以下简称《复函》)。建议人认为,《复函》严重违反了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阻碍了两法的执行。理由如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复函》认为,犬类屠宰许可应按照该条规定执行。这不符合法律解释的体系方法论,背离了《动物防疫法》的要求。

在第三十二条之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该条例第十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可见,基于体系解释方法论,可以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也必须是在屠宰时同步检疫检验的动物,而不是生猪之外的所有动物。

二、《复函》给各地执法和司法态度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复函》一方面指出国家不宜制定犬类屠宰检疫规程,另一方面超越农业部门的职权,提出犬类屠宰许可可参照《生猪屠宰条例》执行。中央部门执法意见矛盾重重,结果是“猫狗肉销售无需经过屠宰检疫检验”成为地方执法主调。

表1地方执行意见和判决意见举例

地方执行意见和判决意见举例

1.对于市民对狗肉馆的举报,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答复函》称当前广东未出台狗肉监管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因此对市售狗肉无检疫检验,监管部门无明确的法规依据确定其为违法行为[梅食药监投复(2015)z10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维持了该《投诉举报答复函》[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6)粤1402行初5号]。

3.2018年12月3日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告知书中声称,该市境内暂未设置猫狗屠宰场所,因此对猫、狗不实施屠宰检疫[台食药监函[2018]215号]。

可见,《复函》成为了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挡箭牌。各地默认非法屠宰和非法狗肉交易,主张猫狗肉进入市场无需检验检疫,给动物防疫、食品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巨大隐患,无形中为黑色猫狗肉产业链的形成推波助澜。

三、禁食犬猫是世界立法通例

禁食猫狗肉的国际立法模式有两种:间接禁食、直接禁食。所谓间接禁食,即以不制定屠宰检疫规程的方式“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屠宰销售”,通过禁止养殖、贩运、屠宰、销售,使得猫狗肉成为禁止流通物,吃无可吃。这种立法模式下,经营者承担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食用行为本身欠缺正当性。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或采用过这种间接禁食立法模式。在间接禁食模式的基础上,一些国家和地区进一步采取直接禁食的模式,禁止消费猫狗肉,要求消费者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在内。香港《猫狗条例》和台湾《动物保护法》均规定禁止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他成分的食品。另外,一般国家和地区规定禁止犬猫所有人食用其作为伴侣饲养的犬猫。

犬和猫是人类伴侣动物,在世界上比其他动物以及其他作为宠物的动物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禁止遗弃和虐待,特别是禁止食用。经过漫长的进化演变,犬猫已经脱离了自然界的生物链,作为两个物种融入人类的生活和工作。农业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499号(农业水利类356号)提案的答复中,全国人大法工委在2018年两会记者招待上,均认同猫犬的伴侣动物属性。禁止屠宰伴侣动物是国际立法通例和历史趋势,我国也不会逆世界潮流而损毁自身的国际形象。也就是说,我国目前不制定犬类屠宰规程,未来更加不会出台犬类屠宰规程,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

综上,建议废止《复函》,明确以食用为目的的犬猫经营行为的非法性,打击偷盗毒杀黑色产业链,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2020年4月1日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已开内地禁食犬猫之先河。

建议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一方面,全面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禁止养犬人和养猫人虐待、宰杀所饲养之犬猫。另一方面,改变现行间接禁止食用犬猫的立法模式,采用直接禁食立法模式,除了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贩运、屠宰与销售行为,还要明确禁止消费者购买、食用和持有猫狗肉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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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自配粮和医疗保障为例,浅析宠物食品和医疗法律规定我国法律上对宠物食品的称呼是宠物饲料。关于宠物饲料,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一系列部门规章。 https://www.petdhw.com/show-40458.html
4.经营宠物食品需具备的证照与许可商业登记证 在中国,想要从事宠物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首先需要进行商业登记。这包括注册公司名称、取得营业执照等。具体来说,需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拥有的基本资质。 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于生产宠物食品https://www.0f26bcqhc.cn/shi-pin-an-quan/839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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