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资源食品禁忌人群(卖家通常会告知)
卖家通常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14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但请注意,这里的“14岁以下儿童”不包括婴幼儿。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新资源食品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确认产品是否适合婴幼儿食用,避免对婴幼儿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3、枇杷花在食品中的标识问题
枇杷花若添加在食品中,必须明确标识“不适宜婴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食用”。食品中含有枇杷花的,必须在标签及说明书上明确指出其不适宜人群,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超范围添加:酱油(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5.产品标识违规:葡萄酒赔偿
在产品配料表中,如果添加了“微量二氧化硫”,必须标注具体含量。二氧化硫具备多种功能,如漂白、防腐和抗氧化,常用于葡萄酒中。根据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4.2条,应明确标示添加剂的含量。
若是商家未标注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赔偿。同时,葡萄酒标签还需包括警示语,指明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
6.虚假宣传案例:甘蔗纯手工红糖
商家声称无添加的甘蔗纯手工红糖,消费者可通过检查产品标签确认是否属实。若标签显示含有添加剂,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反之,若标签存在其他问题,例如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厂名厂址,也可视为三无产品。
7.超范围添加:烘炒类坚果赔偿
8.非法添加:日落黄在茶类饮料中的应用
9、食品中非法添加西洋参成分
10、饼干中违法添加非转基因蛋白酶
11、炸包玩具打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信息)
12、金箔非法添加到食品中(金箔不是食品添加剂,添加金箔属于非法添加,没有食用依据,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最好找已经添加金箔的食品,退而求其次,可以找食品级金箔:关键字:食用金箔,必须要有营业执照)
13、关于阿斯巴甜的使用,需特别注意的是,若其成分中含有苯甲酸,则正确的配料标注应为“阿斯巴甜(含苯甲酸)”,而非仅标注“阿斯巴甜”。例如,在冰杨梅和水果罐头这类食品中,若含有阿斯巴甜,必须准确标识其成分。
14、人参茶作为一种新资源食品,其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孕妇及儿童不宜食用”。
如果人参茶包装上未标注此警示,应视为不符合规定。同样,进口芦荟饮料也应标注“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以提醒消费者。
15、关于牙膏的执行标准,消费者需留意牙膏的类型。普通型牙膏的执行标准为GB/T8372,而功效性牙膏的执行标准为QB/T2966。特别地,功效型牙膏必须标注QB/T2966,而GB/T8372则可不标注。如果发现标榜为功效型的牙膏仅标注GB/T8372,而未标注QB/T2966,则可直接认定其不符合规定。
16、市面上存在一些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尤其是一些宠物食品,如猫粮、狗粮、猪粮、鸡粮、鸭粮等。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仔细检查,避免购买到这些不符合规定、缺乏必要信息的“三无”产品。
17、酒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例如,赣州某超市因销售的葡萄酒未标注此警示语,被消费者诉至法院。最终,超市与消费者达成和解,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18、黄酒(最新执行标准为GB/T19883-2018,作废标准包括GB/T13662-1992、GB/T13662-2000和GB/T13662-2008。2018年4月1日,GB/T13662_2018标准正式实施。若生产日期在此之后,企业仍在使用之前的执行标准,将不再被视为瑕疵问题,而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根据法律,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为一千元。)
19、枸杞执行标准作废。
20、袜子(成人袜子废弃的执行标准为FZ/T73001-2008,现行执行标准为FZ/T73001-2016。童袜执行标准为FZ/T73025-2013。一些商家将废弃的成人袜子执行标准FZ/T73001-2008用在了童袜上,或者用成人现行的FZ/T73001-2016,这些情况都是我们可以进行投诉的。)
20、化妆品(投诉其标准作废。)
21、胡萝卜素(商品宣传无添加色素,但胡萝卜素属于天然色素。如果配料中含有胡萝卜素,可按虚假宣传进行投诉。)
23、大豆油(投诉其执行标准,以及标签内容。除了要符合GB7718之外,还要符合大豆油自己执行标准里的标签规定。)
22、保健品原料非法添加(任何保健品原料添加到普通食品中,都构成非法添加。在投诉过程中,如果遇到当地食药监部门包庇,可以引用食品安全法第75条进行反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药品添加到食品中是不被允许的。还可以投诉标签安全风险,标签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23、预包装(散装与预包装的区分方法是查看净含量。规格称重为散装,净含量为预包装。预包装食品需要符合GB7718的规定。如果遇到包庇情况,可让厂家提供该批次食品的质检报告,并引用食品安全法第71条进行反驳。)
24.玫瑰:我国在选择玫瑰时,可使用平阴玫瑰或重瓣玫瑰,例如在制作鲜花饼、玫瑰花酱等产品时,配料表中应明确标注使用的玫瑰种类。
25、果冻:根据GB19299-2015标准,凝胶果冻在外包装和最小包装上需使用醒目的白底(或黄底)红字,标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字体高度不应小于3mm。警示语应包括“勿一口吞食”和“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26、安赛蜜:这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各种食品的甜味剂,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安赛蜜不能添加到方便米面制品和糕点中,例如速冻粽子就不应添加安赛蜜。
27、显脉旋覆花:这是一种新资源食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必须包含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信息。
28、线叶金雀花:同样作为新资源食品,也需要标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量。
29、嗜酸乳杆菌:这也是一种新资源食品,其使用范围限定在乳制品和保健品中,不得添加到婴幼儿食品中,即明确其使用范围,因为不添加到婴幼儿食品中,说明存在安全隐患。
30、鳞虾油:来自海鲜,也需要标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量。
32、标签强调:如果在标签上强调产品的高钙、高纤维、富含氨基酸等特性,但没有提供配料表或成分表来表明含量,则属于违规。同样,无糖、低脂、低糖、无盐等标签也必须注明含量。
33、大米:应明确执行标准,并在产品描述中避免使用如长粒香、上好米、玉家桥米、松花江水珍珠米等模糊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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