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保障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也称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其他宠物饲料,是指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将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第三条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要求,向生产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或者检验;使用饲料添加剂的,应当遵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宠物饲料。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其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采购、生产、检验、销售、仓储等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六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七条出厂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第八条宠物饲料产品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对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还应当查验饲料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等许可证明文件。

宠物饲料经营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禁止经营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宠物饲料。禁止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

禁止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第十二条网络宠物饲料产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保障平台上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十三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可能对宠物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宠物饲料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第十四条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

第十五条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应当包装并附具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中文标签;产品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还应当符合进口登记产品的备案标准要求。

生产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要求,并遵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

第十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以及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名单。

第十七条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宠物饲料的,或者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未对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或者未对生产的宠物饲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不遵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未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宠物饲料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宠物饲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一)对经营的宠物饲料产品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

(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的;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三)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的;

(四)经营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第二十四条宠物饲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一)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的;

(二)未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

(三)经营的宠物饲料产品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第二十五条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宠物饲料产品,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宠物饲料产品的;

(二)生产、经营的宠物饲料产品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宠物犬、宠物猫饲料的管理。其他种类宠物饲料的管理要求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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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宠物托运归哪个政府部门监管?法律分析:不同的情况不同的部门管辖的。例如如果有违法开设的宠物店等,工商部门可以管理。如果是宠物...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466568.html
2.以案释法宠物饲料竟造假?猫狗也要放...来自北青社区报通州版...【【以案释法】宠物饲料竟造假?猫狗也要放心粮】2024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网络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在某网络电商平台销售标称“美国Nutri BAC爬虫益生菌治疗肠胃常备药陆龟爬宠肠炎拉稀拒食”的商品疑似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李某违反了经营未取得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https://weibo.com/5216996026/P0TqGDT8d
3.微生物+理化检测饲料及宠物食品检验实际操作培训班火热报名中...1、饲料及宠物食品企业检测人员。 2、饲料及宠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院校微生物检测人员。 3、其他从事或学习并了解饲料及宠物食品检验的相关人员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三期 饲料及宠物食品检验实际操作培训班 08月19-22日(共4天) 培训地点:山东·烟台市·芝罘区·食品伙伴网实训基地 ...https://news.foodmate.net/2023/07/664645.html
4.山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的“饲料原料组成”部分,应当标明产品中使用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载体或者稀释剂品种名称。 如产品中使用了以《饲料原料目录》中的动物水解物为主要原料、经复配而成的以增强宠物饲料风味为目的的产品,应当在饲料原料组成部分中以“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或者“口味增强剂”标示。 http://www.s-pia.org/WM_Portal/BusinessUnit/BPO_XiangQing.html?BusinessKeyOID=0000abe5-0000-0000-0000-0000349d97b9&LX=ZCFG
5...::宠物动物的监管:中国与欧盟立法之比较1在法规的层次上,我国于1994年实施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和属于种畜禽的宠物犬、猫、鸟等的福利保护有关,1997年实施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宠物动物的进出口检疫有关,2001年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宠物动物的繁殖饲养及在主人家里的饲养有关,2004年实施了的《兽药管理条例》和宠物动物的免...http://iolaw.cssn.cn/zxzp/200611/t20061117_4599017.shtml
6.CGAPA002—2019宠物配合饲料(全价宠物食品)CGAPA_002—2019宠物配合饲料(全价宠物食品)_标准综合体团体规范 2019.pdf,ICS65.120 B46 团体标准 T/CGAPA 002-2019 宠物配合饲料 (全价宠物食品) 标准综合体团体规范 Thecomprehensivestandardofcompletepetfood 2019-08-01发布 2019-09-01实施 发布 中国优质农产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0306/8046127001002101.shtm
1.破一破关于国产猫粮的几个洗脑包有的,国产猫粮属于宠物饲料部门,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管辖(正规进口猫粮也归它管辖)。正规国产猫粮必须符合农业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二十六个大条给规定得明明白白,谁敢随便写就是在跟国家机关作对,欢迎举报。 3、“国产猫粮用的是饲料标准,不如进口粮” ...https://www.douban.com/note/800276115/
2.原创我国宠物食品的监管体系概述3.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 是指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嚼、撕咬等目的,将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宠物食品是如何监管? 监管部门 宠物食品行业的监管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行政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辅助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https://www.antion.net/Cn/News/viewkuaixun/id/c0yA6szUogWEoo00oxGAzjlKnAO0O0OO0O0O.html
3.宠物饲料(宠物食品)标签合规要点和常见错误示例以上是瑞旭集团对宠物食品标签中的合规要点和常见的错误示例。随着未来宠物食品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监管部门在生产和市场环节上将对宠物食品进行严查。因此,企业在准备宠物食品标签的过程中,应当仔细研读《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规范标签标识行为,避免使用违法或风险性声称。 https://www.cirs-group.com/api/go_to_article/3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