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2号建议的答复函
答复意见:
吴建胜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从严打击非法猫狗非法屠宰窝点以及非法销售猫狗肉的建议》(人大建议462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贩卖猫狗认识问题
二、关于猫狗非法屠宰问题
三、关于猫狗肉品运输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将交通运输货运实名制、货物信息登记查验及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作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同时,结合全市冷冻冷藏肉品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多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共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件19起、未实行运输物品信息登记制度案件7起。下步,将组织力量加大猫狗肉品贩卖涉及交通运输环节的整治力度,全面梳理9家具备冷藏保鲜货运经营许可企业货运经营情况,督促企业不得参与猫狗肉品运输,持续开展货运代理业户货物受理托运货物信息登记查验的核查,在高速收费站等重点区域对厢式货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运输猫狗肉品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四、关于猫狗肉流通及抽检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结合平安温州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评督查,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为载体,大力推广“浙食链”和阳光工厂系统应用,利用“互联网+监管”,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抽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防猫狗肉、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或未经检验检疫肉类流入市场,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通过两员配备、食安培训、自查自纠、执法监管等方法,提升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提高对非法经营猫狗肉等无检验检疫证明食品的危害性认识,杜绝非法食品上餐桌。2022年1月-2023年5月,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检肉制品2404批次,发现不合格(问题)食品36批次,合格率98.5%,在食品抽检过程中未发现不合格猫狗肉现象。
五、关于打击猫狗违法行为问题
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4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39人,其中涉及毒狗肉案件1起,无毒猫肉案件。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追诉。目前没有针对猫、狗的私屠滥宰行为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但若在猎捕猫、狗的过程中使用琥珀胆碱等有毒有害物质,且在该肉制品中检出琥珀胆碱等成分的,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鼓励建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自2020年7月1日《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不断优化部门联动,持续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市民养犬行为日渐规范、流浪犬只数量逐渐减少,文明养犬新风尚日益形成。同时全市共打造具有规模化、制度健全的犬只收容留检场所13处,对无主犬、弃养犬、没收犬实施收容、留检、救助、处置,有效规范了犬只收容行为。下步,我市将按照“五个要标准”建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打造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集科普、教育、收容、领养于一体的爱心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