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加装电梯遮挡了阳台或主要房间的采光,引致低层住户反对。
建在南,建在北,总有人因影响采光通风反对
旧楼加装电梯酝酿新法之四
每天傍晚,家住黄埔大道陶育路某住宅楼8楼的80岁梁姨依靠着扶手架,安静地望着窗外夕阳。因为糖尿病、骨质增生等多病缠身,她已有4年没有下过楼,加装电梯成为梁姨这一生最后的愿望。“有许多邻居常来看我,我希望早日建成电梯,下去走走、和大家聊聊天,也期望坐电梯下去看病。”梁姨所在楼宇3年前就开始张罗加装电梯,但因3楼一户业主以影响采光和消防为由明确表示反对,加装电梯依然步履维艰。
新快报记者近日对广州目前旧楼加装电梯的情况调查发现,低层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影响采光、通风”而提出反对意见,是旧楼装电梯难推进的主要矛盾。而在种种加装方案中,有些方案是明显不合理,严重遮挡住户主要房间窗户的;有些是否构成严重影响,对立双方各执一词。
电梯正面遮挡
加装申请被打回
业主:“我不反对加装电梯,但反对在南面建”
新快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报审方案中提出在住宅楼南面加建电梯,正面遮挡了主要房间,由于设计方案不合理,无法通过市规划局审批。
案例1
电梯建南面,堵住客厅一半阳台
“我不反对加装电梯,但反对在南面加电梯,因为在南面加建不合理啊!”
刘灼群是华工东集一19栋201业主。这栋楼一梯两户,南北向,2008-2011年,该住宅楼有业主先后3次提出在住宅楼南面加装电梯。
“如果在北面加建,我就同意,北面是厨房,挡住一点光影响没那么大。”刘灼群提到,3次方案每次都有一些修改,但因为都是在南面加装,所以他3次都反对。
刘灼群向新快报记者出示了2011年10月18日广州市规划局《关于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复函称:“建议你们可考虑低层住户意见(拟加建电梯间调整至该住宅楼北侧位置),并对低层住户考虑适当的补偿和合理的费用分摊。”
市规划局复函发出后,刘灼群表示,高层业主有根据规划局复函建议找过他沟通商量。今年年初,他所在的住宅楼提出了在北面加建电梯的方案,目前方案还在筹备中。
案例2
无法在北面加建,南面建电梯挡住书房窗户
“哎,功亏一篑啊!”天河区某报社的一栋居民楼的住户们说起加装电梯就很沮丧,筹备了近一年,方案也改过,好不容易征得2/3业主的同意,就因为还有一个人坚决反对,规划局连批前公示都没做就打回申请。
原来这栋一梯两户、南北向的楼楼梯入口处在南面,楼梯间的窗户在北面,南面全部是两户人家的客厅与书房的窗户,本来电梯建在北面楼梯间窗户处是最好的选择,但北面临街,完全没有建电梯的位置。电梯看来只能建在南面了,但这样一来,就必然会完全遮挡其中一个房间的窗户。
“开始我也反对呢。”住在6楼的张姨说,因为电梯完全挡住书房的窗。“后来改了方案,把电梯向外退1米,不再紧贴书房的窗建,我才同意。但是二楼的一户还是坚决反对。当然啦,他的房间本来已经够黑了,再挡个电梯就根本没有光了……”年过6旬、也希望装上电梯的张姨虽然对此很遗憾,但也很理解二楼的心情。
尽管孤军反对,二楼业主袁先生毫不退让,“我很同情你们高层的,但加了电梯我的书房就完全没光了,我还怎么生活,我不能牺牲我的利益来满足你的利益啊”
有业主提出补偿,袁先生说;“我也不是在乎那点钱,我还是希望住在这里,我不希望在南面建。”规划部门的人说:“这样建在南面,对一个房间造成正面遮挡,肯定不合理,必须要这户人同意才能批。否则他要告我们呢。”
一方说影响采光通风,一方说影响不大
是否遮挡有争议
在大量的加装电梯纠纷中,低层住户认为“加装电梯会严重遮挡,影响采光”,但高层住户却认为“方案其实比较合理,影响不大”、“改造楼道设施后问题可以克服”。双方争议对立,然而目前没有明确界定遮挡的标准以及采光通风的受影响程度。
案例3北面建电梯
南向业主:“影响楼道通风采光”
卢女士家住天河区某南北向住宅楼的2楼南面,虽然家里所有窗户都没有朝北的,但在得知住宅楼要在北面加装电梯后,她却成为态度坚定的“反对派”。
该住宅楼一梯四户,楼梯出入口设在北面。2012年该楼房业主提出在住宅北面、楼梯出入口外加装电梯,方案获市规划局批准。今年年初电梯开始使用。
“你看,我家门口好黑啊!这电梯间堵住通风采光,再发生一次SARS你说怎么办强行加建电梯把业主原有的楼道通风窗封闭,没有了自然采光也没有自然通风。”卢女士说。
然而,7楼及10楼住户却认为,卢女士家的客厅阳台靠南面采光,电梯建在北面,“对她家采光应该没有影响啊。只是原来楼梯间变暗了,但我们也加装24小时照明,这些问题是可以改造克服的。”
新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竖立在居民楼原大门前面的电梯间楼高10层,比原楼体外延约4~5米。从电梯出来进入楼道,东西两边是各有两个宽约20厘米的窗户,可通风采光;但楼梯间并不明亮,要靠室内照明灯常亮来维持照明。
案例4南面建电梯加连廊,3楼以下挑空
2楼:反对南面建,挡住我家阳台阳光
“如果在我家南面加建电梯,就会挡着阳光经过阳台进入客厅,而且阳台是晾衣服用的,我绝不同意南面加建电梯!”当开挖机在天河区某住宅楼门口准备施工,何女士态度坚决地站出来阻止施工。
何女士家住2楼,该住宅楼南北向一梯两户,从2008年就开始酝酿加装电梯。负责加建电梯筹备工作的陈先生说,2011年底他们委托了高校专业机构按照国家规范设计了加装电梯方案,上报规划局。市规划局同意该方案并进行公示。
“方案是在南面楼梯通道外面加建电梯及连廊,但连廊只从4楼做到9楼,3楼以下不加连廊、中间挑空,所以没有经过2楼何女士家门口,对2楼采光应该不会造成很大影响。”陈先生解释说。
但方案却遭到何女士的强烈反对:“我反对在南面加装电梯,这会挡住南面阳光进入我家客厅。我有提议可以把电梯建在北面,那边是厨房,影响没那么大。”
公示期过后,规划局在2012年初通过该住宅南面加建电梯的方案。何女士随即提出反对意见并进行行政复议。
业主建议:
推荐有资质单位
引导业主修改方案
然而,《试行办法》对加装电梯“影响通风、采光或通行”的程度没有具体量化标准。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认为,如果加装电梯将严重影响低层业主房屋正常居住功能的发挥,需要对受损害程度进行判断,什么是严重损害或不能正常使用。
“有无办法可以把方案优化、做到合理,不影响或者减少对低层业主的影响”家住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的张老师表示。
“我们不是专业人士,需要一些有资质、有水平的公司帮助我们设计和优化方案,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暨南大学罗老师说:“我了解到,今年6月佛山实施了《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里面提到,政府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单位和维护管养单位名单。广州能否学习这种做法,给加装电梯的业主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
■体育西横街142~144号加装电梯后消防通道的最短距离就只剩1~2米,不满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的要求。
消防不达标、结构安全无评估、建设施工受阻挠
旧楼加装电梯酝酿新法之五
“我们大院的南北楼距最少只有6米,本来就未达到日照间距标准,现在想加装电梯,报审方案能否通融”
“向规划部门递交方案时根本不提要拆6根承重梁,这不是欺骗吗”
“为什么开工前我到消防部门备案说方案没问题,建好验收时却说楼内消防不合规范要整改”
……
加装电梯后消防通道不足2米
不合消防规范未获批
“楼的西面是商业街,看来电梯只能装在东面。但在东面加装电梯后,通道的最短距离就只剩1~2米,不满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的要求,没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好头疼。”体育西横街142~144号业主近来为加装电梯的事倍感烦心。
新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住宅楼是东西向、两个梯口的连栋住宅,一梯四户,整体呈“凹”字形,凹口向西,面向繁华的商业街。住宅楼东面与相邻低矮建筑相距约5~6米。
住宅楼两个梯口的业主都有意向在住宅东面、楼梯出入口外面加建电梯,但规划局以加装电梯后“消防不合格”为由不批准。
开工前消防局无要求防火门
建好后消防验收不合格
历经几年艰辛后,天河某住宅楼今年年初终于成功装上电梯。然而,满心欢喜的众业主转眼却遇上烦心事,收到一张“消防验收不合格”的通知,要求整改。业主徐姨感到很委屈:“开工前,我们明明拿着设计方案到消防部门备案,为何当时不提出要求,等装好后才说不合规范要整改”
该楼房2楼业主张姨一直以“旧楼本来就存在消防隐患”为由,反对加装电梯,多次前往消防部门举报:“消防法规定楼梯过道应该在1.1米以上,我们的楼梯过道只有1米宽、不能并排走两个人,本来消防就不合要求。如果加建电梯就更糟糕,你看,现在楼道变得黑漆漆,楼梯灯要24小时开着,一旦发生火灾或停电,里面黑咕隆咚。”
“但竣工验收时我们再去备案,就收到消防局‘不合格’的通知。市消防局技术安全科工作人员说,加装的电梯属于新建筑,要按照2008年消防要求,各户需改装乙级防火门,只要有一户没改装都不通过验收。”
“我认为动工前消防部门就要强制检查方案而不是抽查。改装防火门的事也应该在动工前提出要求,不要等到花了70万元装好电梯后,才说要整改!”徐姨生气地说。
报建方案隐瞒拆除承重梁
设计单位无安全评估数据
越秀区双井街某单位宿舍的电梯加装方案在批前公示时,业主蒋先生发现,报建方案中完全没有提及要拆除承重梁,向规划部门提出反对意见:“这会破坏楼房结构,影响楼房安全啊!”
蒋先生说,方案就是把电梯出入口设在两个楼层之间,但每层的这个“半层位置”都有承重梁,要把6根承重梁打掉才能建电梯。其中一条29.7多米长的承重梁经过他家的天花板,如果拆除他担心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加装电梯前向所有业主征求意见时,我表态,加装电梯无问题,但要拆承重梁就一定要出安全证明。支持加建的业主当时口头答应。但没想到,后来我在规划局网站上看到公示,方案完全没有提到要拆承重梁。”
之后,蒋先生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拆梁后的结构安全数据,但设计单位无法提供安全评估证明,最后规划局没批准。
业主呼吁:
消防部门要审核加装电梯
结构安全说明最好由第三方评估
针对上述安全问题,不少业主提出了建议。
加装电梯后,家住暨南大学羊城苑和暨南花园的数名业主一直为楼宇的消防整改而奔忙,有业主建议:“我们认为在进行批前公示之前,消防、国土、建设等部门就应该介入参与方案审核。特别是消防,现在的报审都是业主去备案,消防部门抽查,这就造成漏洞,应该100%强制检查。”
他们还建议:“竣工验收也应该多个部门参与,规划、消防、质检等部门应该到场。”
家住黄埔大道西某住宅区的张伯表示:“我们楼是1997年就建好了,楼梯通道不足1米,但现行消防法规定楼梯宽度应达到1.1米。如果加装电梯,我们准备增加室内照明和消防设备,希望申报方案时可以通融。否则恐怕很多以前的楼加装电梯都通不过。”
家住越秀区双井街的蒋先生认为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很重要。
“2012年《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蒋先生建议:
“结构安全说明”最好是由第三方而不是加装电梯的设计方出具;而且“结构安全说明”的内容不能只得一句结论,还应该提供分析数据,比如,原来楼房的防震和防台风级别在加装电梯后是否能够达到原来的安全标准。如果达不到,应该提供一份具体补救方案以及所需要的补救资金;补救资金到位才能批准,如果补救资金不到位,可能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而危及楼房安全。
他还提到,如果住宅楼其中一个梯口加装电梯而影响整座楼的结构安全,那么住宅楼其他梯口的业主也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2012年《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向属地镇、街申请办理开工备案证明。
对此,汤先生认为:“应该取消30万元这条界线,即使30万以下,也应该领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才能施工。”
关于违规施工,暨南大学不少业主担心:“最好加强施工安全监督、巡查,一旦发现违规施工应勒令停工。”
对于施工保障,黄埔大道某小区业主罗先生提出:“我们楼今年4月已经取得《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还是有反对业主出来阻挠施工,现在电梯井还未开挖,施工一直拖延。希望街道办、城管、公安等部门能介入监管管理,保障合法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