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宠物纠纷多发依法养犬有说法
养狗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增添了乐趣,宠物狗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精神陪伴的作用。据统计,2023年我国宠物狗数量为5175万只,较2022年增长1.1%。随着狗数量的增加和狗品种的增多,再加上一些狗饲养者的疏忽以及管理人员对犬只的管理,近年来犬只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涉及犬只攻击性伤人、“狗咬狗”导致“人告人”等动物养殖侵权及民事纠纷案件,为犬只敲响了警钟。业主依法饲养犬只。
漫画:詹珊珊
如果藏獒伤人,“笼养”能否减轻或免除责任?
老李住在天津一个小区的一楼。他在阳台上放了一个铁笼子,养了一只藏獒。这只狗只是城市里禁止的大型犬。有一天,邻居老张路过铁笼,看到一只藏獒,伸出手来逗它。不料,他被笼中藏獒锋利的爪子划伤了。老张将老李诉至南开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老李认为,“笼养藏獒”已经尽到了看护人的责任。老张被狗抓伤是因为他故意逗弄狗,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释法】
“把狗关在笼子里”会减少或消除责任吗?法官表示,对于攻击性犬只造成伤害的案件,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即违禁攻击性犬只伤人后,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狗主人都承担全部责任。没有可以援引的免责理由,也无权抗辩减少或免除责任,因此“把狗关在笼子里”并不能减少或免除责任。
宠物“战争”中,狗狗受伤谁该负责?
当小崔在小区遛一只约克夏犬时,遇到了同样遛柴犬的小美。小梅的柴犬突然挣脱了皮带,咬了小崔的约克夏犬。小崔赶紧拉起皮带,将约克夏犬举起,避开了柴犬。柴犬依然围着小崔追,过程中还咬了约克夏犬。狗的右后腿,小梅试图阻止,但没有成功。当天,这只约克夏犬被送往宠物医院,诊断为开放性骨折。第二天,约克夏犬接受了骨关节手术,小崔为此支付了相应的治疗费用。
随后,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小崔遂起诉法院,请求判令小梅赔偿宠物治疗费用。小梅否认柴犬咬伤约克夏犬,并声称柴犬被咬是约克夏犬挑衅造成的。她还声称,约克夏犬的右腿以前是瘸的。
“狗咬狗”导致“人告人”。职责如何划分?法官表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不仅包括人身损害,还包括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等。本案中,宠物伤害被视为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如何确定损失的价值?司法实践认为,宠物的损害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财产,但同时也应考虑处理的合理限度。应以必要处理的平均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根据双方的责任作出判断。同时,犬只饲养者和管理人员要增强风险意识,承担管理和看护责任,防止其饲养的动物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记得规范佩戴牵引绳,注意避让行人,及时拦狗。只有吠叫和攻击行为才能有效防止宠物互相伤害甚至伤人,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我的宠物狗被“碰”了怎么办?
董某及其家人在餐厅用餐时,与同在餐厅用餐的李某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董某向南开地方法院提起诉讼。除了主张李某殴打致人受伤的侵权责任外,董某还声称自己在冲突中被李某携带的宠物泰迪犬咬伤。
据公安机关事后调取的酒店监控录像显示,董某用右手从李某女友怀里抓起泰迪狗,扔到地上。过程中,泰迪狗发出尖叫声,随后董阿人继续喊叫,“狗咬了我的手”。
宠物狗也能遇到“瓷器”吗?以前,开车出事并不罕见,但现在养狗也可能会遇到“出事”。狗咬伤事件发生后,一些狗主人往往出于愧疚、道歉以及平和的心态,同意被咬伤者的赔偿要求。然而,他们却没有意识到,自家的“得罪狗”受到了“不公正的不公”,甚至还出现了一些狗咬人的情况。这就是有套路的“职业瓷手”。法官提醒,遇到类似案件情况时,狗主人应选择尽快报警或固定证据,切不可图省事而向对方隐瞒。为了您和爱犬的安全,也为了避免瓷器事故的发生,带爱犬外出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犬只管理规定,文明养犬,不给想要的人留下可乘之机。勒索宠物狗主人。
观察和思考
规范动物饲养,营造文明饲养环境
司法实践中,涉及宠物的纠纷大多是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纠纷,而伤害大部分是由饲养的狗、猫造成的,而狗伤人的情况居多。经分析,造成危害的原因大部分是动物饲养者非法饲养凶猛犬、大型犬等危险动物,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这种伤害经常发生在居民区,尤其是遛狗时。相对较高。
在各类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间接侵权造成的直接责任,且侵权行为是人类行为和动物行为的结合体。人类行为是指人类对动物的拥有、占有、饲养或管理。动物的行为是直接有害的。这两种行为结合起来就构成侵权。饲养对人造成伤害的动物的构成要件是:必须是饲养的动物;必须有动物的有害行为;必须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事实;动物的有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其中,动物的有害行为虽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为,但动物的行为可以表现出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是否遵守管理规定、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等,因此也具有法律意义。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可以免除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责任的抗辩理由,即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免除其责任的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