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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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本市实行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本市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市企业国有资产采取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两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有关部门根据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本市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代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市国有资产委托监管部门。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市国有资产委托监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有关委托监管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八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全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本市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国有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集中,培育发展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采用多种有效方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逐步实现国有经济从不适宜发展的领域中有序退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

第九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以下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发展战略规划,包括3至5年中期发展规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

(二)重大投资、融资,其中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以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融资包括发行债券和向银行借款等;

(三)重大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

(四)股份制改造、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破产、解散、清算等资产重组行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

(六)对外担保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

(一)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

(二)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在其依法参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时,应当按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应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其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子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重大事项予以审批、核准、备案。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未按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或者不按时提交报告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其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申报事项,应当在受理当日作出处理;当日不能作出处理的,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报事项不属于应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审批、核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报企业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报事项属于应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审批、核准范围,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报企业按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应当受理申报。

第十三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审批、核准,或者不予决定、审批、核准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10日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所出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

(二)所出资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产(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一)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企业投融资规划范围内,决定本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本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决定本企业员工薪酬总额;

(四)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权。

第十七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财务监管、效绩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纠纷和其他法律纠纷。

第十八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列入国有资本收支预算。

第十九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经济运行指标考核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风险,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所出资企业应当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经营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改造,建立和完善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十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二十四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二十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前本市制定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9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基本定义国有企业或称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

《条例》也明确了国资管理机构有义务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这将有利于加速形成国有股权转让机制,推动国有股转让进程。国有股转让提速无疑将方便民间资本、海外资本的介入,为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带来新机会,对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国有股权转让并将对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主要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定位准确

研读《条例》,并与以往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章相比,在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股权转让方面,该《条例》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特点,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主体高。在该“条例”出台以前,与并购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分类主要由中央大型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财政部制定和,如1994年11月3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4日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是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共同制订;2000年5月19日的《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是由财政部制订。该《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由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国务院制定和,这在事关国有股权转让的法规制订中尚属首次。

《条例》的颁布,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国现有的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950多家都是有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上市公司。从整个股本结构看,在近5900亿总股本中,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有3000多亿。长期以来,不管是抽象的国家股还是相对抽象的国有法人股,在法律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出资人地位。国有大股东的法律主体不到位,引发了资本市场的许多问题。现在,《条例》的施行使得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将从源头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对企业未来经营管理产生正面影响。

效果明显

国有资产流动的方式有资产证券化,如2002年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从证券二级市场减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国有股权通过并购向外资或民营企业转让等方式。从我国多年的实践情况来看,并购已经成为我国国有资产流动最主要方式,以上市公司并购为例,从1997年以来,通过并购使上市公司股权变为现金的上市公司数量与交易金额每年都在增加(见下表)。

在该《条例》出台以前,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最后把关者是财政部,而国有股转让的当事人是地方政府,由于二者之间的差异性,或是出现“财政部的一只笔,中路并购ST永久多付2000万人民币”的现象,或是出现“2000年9月26日株洲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上海鸿仪签订了国光瓷业(600286)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2002年9月财政部才批复该股权转让”等现象,这些现象不利于国有资产流动以及真正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条例”出台以后,必将推动国有资产加速流动,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资产流动过程中实现保值增值,将更有效的促进国有股权转让的市场发展,这些作用将具体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

一是国有资产利用更有效。《条例》认为,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国有资产可以在不同形态上进行转换,如权益出售变成现金,政府现金投资成公共设施或者其它形式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在不同形态转换以后还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只有不断地流动,在形态转换过程中才能做到保值增值。在《条例》规定下,国有权益转让的审批层级减少、终极审批机构数量增加,其审批权限增大,这将大大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利于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特点,加快调整当地的产业经济结构,快速有效地配置当地社会资源,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责权明确

研读《条例》,并与以往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法规相比,在国有股权转让方面,该《条例》具有更准性,其准确性体现在如下2个方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服务意识。

2019年,在财政党委领导组织下,全办干部积极参加财政党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钻研业务,加强两风建设。

1、工作作风扎实,学习氛围浓厚。2019全办认真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条例,特别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35号令、36号令》每位同志都能独立开展工作,在学习过程中,每人认真写笔记,熟记条例内容,形成了“比、赶、超”的良好氛围,累计学习近70课时,各项法规、条例、办法、文件近100项,极大地锻炼了每位同志的业务能力和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的意识。

2、理想信念牢固,服务意识增强。全办同志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各种条例,深入细致地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涉及的产权交易行为,每位党员干部都能有大局意识,坚定信念,艰苦创业,创新工作理念,在分管工作中,都能结合实际,把新思维、新方法贯穿始终,在服务基层中每位同志都能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在办理产权登记、资产核实的过程中,坚决做到限时办结,保质保量。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行政、事业、企业资产管理完善。

(具体工作略)。

三、坚持勤政廉政工作,塑造国资干部形象

在国有资产管理执法检查和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国有资产拍卖工作中都会遇到求情和讲情的人,我们坚持耐心讲政策法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法行政,不勒不卡,按法规程序办理,拒吃请,拒礼贿,深受各部门好评,由于我办在实际工作中讲原则、讲政绩、讲政策,避免了一些部门在处置资产中不进行产权公开交易,使资产缩水,搞暗箱操作,掠夺和侵吞国有资产,不考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四、2020年工作重点。

1、继续抓好政治理论、业务、法规、法律的学习,抓好两风建设,规范制度,依法行政。

2、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基础管理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3、抓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清查工作,特别是存量资产的变现工作

4、抓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工作,使国有资产不流失。

一、创造良好的企业外部环境

l、完善资本市场环境。资本市场的高效运作,必须具备合理的市场结构和良好的监管机制。我国的资本市场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1)国家对资本市场管理仍有行政干预的现象;(2)市场割据,流动性不足;(3)市场价格机制尚未健全;(4)监督不力。对此,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减少行政计划因素;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场结构;三是增进市场流动性;四是完善市场的价格机制;五是建立与整个开放程度相适应的高度权威的管理体制。

2.完善制度。(l)完善证券法律制度,规范证券机构、发行公司和上市公司;(2)扩展市场容量,完善金融法规体系;(3)完善公司法律制度,规范公司的合并、分立和破产等行为;(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以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行为。

3、改善环境。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制度,卸下企业的包袱,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刺激投资,增加就业。这要具体做好下列工作:(1)打破社会保险分散管理格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营运的管理制度。

4、净化社会中介环境。资本运营是一项系统性、操作性极强的活动,这一活动的各个环节,均需中介机构参与运作,中介机构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资本运营的成败。要建立并规范包括信息、金融机构、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在内的中介机构。

二、营造必备的企业内部环境

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者自身的素质。管理者应做到:(1)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用知识武装自己;(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管理并运用于实践;(3)提高创新能力,不拘泥于现状;(4)牢固树立风险观念和竞争观念。

其次是重视对人的管理。做到:(1)强化职工培训,提高全员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2)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和优势;(3)弘扬先进,培育职工的团队精神;(4)关心职工生活,不断理顺职工思想情绪;(5)不断增强职工“主人翁”地位,加强民主管理,健全激励机制。

三是要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1)要立足现有基础,积极盘活存量资产;(2)对外拓宽融资渠道,对内抓好产品生产,降低产品成本,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3)应不断优化内部资本结构,扩大直接融资的渠道和比例,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盈利能力;(4)完善企业的科学决策体系,无论进行投资、扩大经营规模、拓宽经营项目或是兼并其他企业,都要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进行;(5)建立对资本运营项目的考核制度。

三、加强企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四、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资本经营

筹资已成为企业一项重要而经常的活动,那种靠企业自我积累或传统的间接融资渠道,已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在资本市场,企业可以自身的法人财产权实现直接融资,也可以股权出让和转让的形式以及以存量资产出让、土地置换、发行债券等形式筹资。

[关键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配置不公

(二)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在非生产流通领域占用的、不投或不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的资产,具有配置领域非生产性、使用目的服务性、资产使用无偿性等特点。正是由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用上的免费性,使许多单位完全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资产低效使用的问题一直都很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加之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影响,资产被人为地分割在各部门封闭式运行,而不能随事业的发展变化作相应流动,致使资产闲置与短缺并存,资金的紧张困难与低效使用同在。

(三)资产流失严重

不少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遵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随意变卖、转让、更新、报废、贱价处置国有资产,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资产购置与处置失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滋生腐败。由于国有资产长期被无偿占有,不评估、不流动、不核算、不提折旧、不考虑损耗或年产值因素,造成每个单位都想有“自留地”,产权分散、流失和浪费严重,削弱了财政分配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的力度及财政的调控能力,加剧了财政资金供求的矛盾。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应有的管理意识

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是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国有经济体系中,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较受重视,而包括中央与地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及其管理却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不仅严重滞后于整体经济改革,也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

(二)缺乏完善的法制建设

一方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有关的管理制度与法制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实践,至今仍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使得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随意性很大,管理混乱无序。另一方面,各级立法机关与管理部门尽管也出台了一些局部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与规章制度,但部分法规、制度之间互有矛盾,使执行部门无所适从。

(三)缺乏合理的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导致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如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的管理权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的管理主权权限不清,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限不清,行政事业性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等。

(四)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1)存在一定程度的财政预算软约束现象;(2)缺乏公正合理、有约束力的财产配置标准;(3)缺乏必要的透明度与协调性;(4)大部分地区缺乏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应的监督机制;(5)供给渠道单一,财政负担沉重。

在资产使用方面:(1)缺乏客观公正的财产使用效率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以及有效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2)使用过程中的产权管理特别是产权变动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3)缺乏严格、规范、先进的管理手段;(4)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

在资产处置方面:(1)缺乏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2)缺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高效的处置途径,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交易市场等,导致资产处置过程的浪费与腐败。

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意识

实践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得越全面,理解得越透彻,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就越重视,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就做的越好。因此,应该注重加强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国有资产管理思想不仅深入各级部门、领导的心中,也要使广大员工自觉学习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从思想上重视国有资产基础性工作。

(二)完善法制建设

加快《国有资产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管理体制、主管部门和管理办法等。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从立法上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范围、程序、内容、组织形式、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法可依,便于新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三)理顺管理体制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2.建立资产管理经营机构

建立行政事业性资产集中处置与调剂转让市场,将行政事业管理与市场经营两种手段有机结合,制定与单位经济利益挂钩的资产处置办法,鼓励各单位将闲置资产拿出来进行交流,通过所有权变更或使用权转让等方式,将闲置资产转化为有效资源。

3.坚持财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建立健全资产核算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账,认真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登记,严密核算;建立健全资产购置、接受捐赠、内部转移以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制度,做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行单位首长负责制,并确立具体资产管理人员,把资产管理纳入政府考核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范围,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四)健全管理机制

1.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对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实施产权集中管理,就是在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的原则下,各级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对产权实行集中管理。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仅履行占有使用者的职能,在只有使用权的前提下按制度规定去利用这部分资产。

2.强化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应确定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政府分级所有并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责任委派给一定政府机构作为专门的主管机构,对各级政府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加强资产预算管理

以往资产管理的主要弊病在于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这既不利于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也不利于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预算安排是实现增量控制的关键,因此要处理好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之间的关系。按照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制度,这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4.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合理的国有资产配备标准是加强资产预算管理的基础。制定配置标准是一件复杂的工作,因为它要考虑到多种不同类型的资产、多个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标准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考虑灵活性,对此采取“先大后小、先点后面”的方法,按照“合理可行、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

[参考文献]

[2]王晓玲.行政性公共财产绩效管理研究[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56-86

关键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一、准确把握工作创新的方向

(一)坚持服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机构编制部门是党委、政府配置执政资源的参谋助手,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以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前瞻性、基础性、战略性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而言,就是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借助群众的智慧推进改革、创新管理、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比如,2014年,在对市12345市民热线办受理的,市民反映集中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三轮车乱停乱放和非法营运、住宅小区城管执法、中心城区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等19个市直部门和层级间的17项部门职责交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市编办分别提出处理建议,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市民反映比较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有关部门职责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与市民热线办建立协调配合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市民反映的部门职责分工不清问题,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民生水平。

(三)坚持统筹兼顾,立足于打基础管长远。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创新,首要的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方向性、战略性,不能只图立竿见影,要坚持从群众和基层的长远利益出发,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多谋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比如,在全市公务员招考中,在机构编制宏观调控趋紧的情况下,通过“市级多退少补、基层少退多补”,将招考计划向乡镇倾斜,2012年以来,连续五年坚持每个乡镇每年招考公务员不少于2名,五年来共为乡镇招考公务员1259名,目前留在乡镇工作的1080人,分别占现有公务员总人数的36.19%和31.04%,基本解决了乡镇公务员队伍年龄断层的问题。为发挥人才在融入京津冀、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中的支撑引领作用,集中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建立高层次人才编制专户,为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编制支持,专户设立以来,已为引进博士核准使用专用编制18名。

(四)坚持讲规则求规范,严守政策底线。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纪律性都比较强,这就要求推进工作创新时要更讲规则、重规矩、求规范、合规律,管住管好机构编制资源。“管住”就是要把握好“编制就是法”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标准规定的条件设置机构,审定职责范围,核定人员数额、人员结构和经费形式,严格控制、管住总量,切实增强刚性约束,确保人员编制不突破2012年底的总量,行政机构不突破上级核定的机构限额。“管好”就是要不断优化党政群机构组织结构,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把管理融入服务中,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加强管理要编制,向运用信息技术要编制,提高机构编制的使用效益。截至今年8月份,市直财政供养人员比2012年底减少1523名,全市财政供养人员比2012年底减少6510名。

二、立足解决问题主动探索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创新的重点领域

(一)以技术创新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研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积极推动“互联网+”与机构编制工作的深度融合,做好系统对接、数据整合等工作,打造以“一云、六平台”(机构编制信息数据云、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平台、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平台、信息宣传为民服务平台、互联网信息监测平台、协同办公平台)为主要架构的“智慧编办”。

(二)以机制创新促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标准体系建设,对设立、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规格、人员数额、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等具体核定。围绕简政放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结果反馈、材料移送、整改落实等制度,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配合巡视组开展机构编制巡视工作,抓好问题整改。加大违纪违规行为查处通报力度,增强监督检查权威性和严肃性。

l、完善资本市场环境。资本市场的高效运作,必须具备合理的市场结构和良好的监管机制。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1)国家对资本市场管理仍有行政干预的现象;(2)市场割据,流动性不足;(3)市场价格机制尚未健全;(4)监督不力。对此,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减少行政计划因素;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场结构;三是增进市场流动性;四是完善市场的价格机制;五是建立与整个经济开放程度相适应的高度权威的管理体制。

2.完善法律制度。(l)完善证券法律制度,规范证券机构、发行公司和上市公司;(2)扩展金融市场容量,完善金融法规体系;(3)完善公司法律制度,规范公司的合并、分立和破产等行为;(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以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行为。

3、改善政治环境。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卸下企业的包袱,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刺激投资,增加就业。这要具体做好下列工作:(1)打破社会保险分散管理格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营运的管理制度。

4、净化社会中介环境。资本运营是一项系统性、操作性极强的活动,这一活动的各个环节,均需中介机构参与运作,中介机构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资本运营的成败。要建立并规范包括信息网络、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在内的中介机构。

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者自身的素质。管理者应做到:(1)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用现代知识武装自己;(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学习科学的管理方法并运用于实践;(3)提高创新能力,不拘泥于现状;(4)牢固树立风险观念和竞争观念。

五、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培育资本运营动力机制

一是要重塑国有资产所有权主体,增强所有权虚拟化程度。将有竞争性、经营性的国有资产折成股份,组成一批国有控股公司,建立法人产权,代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成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主体和一级企业法人,行使资产收益权和处置权,成为资本市场的主体。二是要改革国有资产管辖权制度,将管辖权由政府部门让渡给作为企业法人的国有控股公司,政府的资产管理方式则相应由收益权、处置权直接行使过渡到政策法律的制定,为企业资本运营营造法制化、规范化的市场氛围。三是要广泛建立法人产权制度,架构以企业法人产权为核心的企业资本运营体系。

六、理顺商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的关系,建立企业资本运营的联动机制

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扩大主导产品或主营业务的规模,使企业商品生产经营达到规模经济。因此,企业的资本运营应该有利于剥离企业非经营生产,提高企业资本质量,使商品经营成果直接转换成资本经营成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商品经营效率。资本运营要在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尽量减少无关联企业的兼并,以合理的市场结构,形成企业适度的竞争状态。抛弃或防止资本运营中一哄而上的做法,将资本运营行为和商品生产经营的切实需要紧密结合,规划出有序的、渐进的资本运营轨道。

七、正确认识市场规模与资本规模的比例关系,建立有序的资本扩张机制

八、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与企业法人治理的关系,完善资本运营的决策机制

企业资本运营必须正确定位,明确决策的权限和管理责任,形成良好、快捷、有效的决策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资本运营决策的分权模式,明确划分决策权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控股公司的决策权,应限于当企业资本运营涉及资产所有权在不同性质的主体之间重组或变更时作出明确的选择;而当资本运营在相同所有权主体之间发生,则只需企业法人批准;至于企业的资本运营只涉及所有权的派生权能如经营权、占用权,则其决策权利属于法人。二是明晰企业资产决策的责任,构建资本运营决策的风险约束机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控股公司资产运营决策的任务是促进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价值保值和有利于提高资本的生产配置效率,降低资本运营风险。王是建立资产运营决策的价值实物协同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资本运营

九、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力求评估结果正确公平

资本运营离不开资产评估。只有准确、完整、合法地评估目标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才能保证国有资产不被侵蚀。

2、加强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合法、真实,标准和方法是否正确、科学,资料是否完整等都需要进行审核和鉴定,以保证评估结果正确无误、公平合理。

3、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并非任何组织和机构都可以从事该项业务。对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应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十、强化企业财会工作,促使企业资本有效运营

1、只要是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的经济资源和经营活动因资金纽带关系而置于一个管理机构或集团控制之下,就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准确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负债,并对坏帐发生的可能性和大小进行合理地估计。

【关键词】集团;企业管理;体制

集团企业的发展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而管理体制作为集团公司管理的核心问题,对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我国的集团企业经过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和发展,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由弱到强,在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企业改革的深化,集团公司的发展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经营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建立,存在着政企不分、委托、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缺乏公司制的基础,不少集团公司还没有树立起产权管理观念,绝大多数集团母公司功能不健全,管理控制能力较差,难以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监控;有的集团母公司沿袭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对子公司也实行政府行政式的管理。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不科学、不合理。因此,规范和完善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是值得我们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集团公司管理体制概述

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的关键问题是集团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一)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的关系

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之间的基本关系主要有产权(资本)关系、法律关系、交易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文化关系。

1.产权关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出资人和股东,投资于子公司,它们之间的主要关系就是投资与被投资关系。

2.法律关系。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都要以《公司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享有法定的股东权,以其对子公司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必承担无限责任;子公司享有母公司及其它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但受母公司的控制与支配,其收益归母公司及其它股东所有。

3.内部交易关系。主要有:一是产品购销中的内部交易,尤其是集团产业链中各成员企业的产品形成上下游关系的,从原料采购、委托加工、产品销售及提供后勤服务等都有内部交易;二是资产重组时的内部交易,发生在公司改制过程、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时的资产转让;三是融资中的内部交易,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之间资金借贷往来和提供担保;四是费用负担中的内部交易,发生在公共受益的项目建设、研究开发、市场开拓、后勤服务、社会职能等所需费用的分担;五是租赁关系中的内部交易,发生在厂房、设备、土地使用、商标及特许权的租赁。

(二)责任中心的划分

每一个责任中心既有投入又有产出,投入的是人力、物力、财力,产出的是产品、服务、管理、研究成果等。可以根据任务在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匹配,可以将责任中心基本上分为三类,即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一般说来,职能部门、实体部常常是成本中心,事业部、分公司常常是利润中心,独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常常是投资中心。

(三)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

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可以分为四大类:一是控股公司形式,简称H型结构;二是集权的、按职能划分部门的一元结构,简称U型结构;三是多事业部或多分支单位结构,简称M型结构;四是母子公司体制。

对于集团公司来说,一般实行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这种体制有相当的整体优势。

1.在公司长期经营战略中,对各种业务的发展都会有一个明确的规划。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来专门针对战略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业务或针对重点面向的客户提供更完美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强化公司在这一领域的核心竞争能力,保障战略重点的实现;

2.在法律结构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法律所规定的各种责任。这种制度有效地将子公司在经营上的风险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母公司只是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风险,而不会因为子公司在经营中的失误而遭受到更多损失,更不会侵害到其他业务部门的利益;

4.子公司的独立经营会在其经营领域内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作为独立企业,子公司的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会随之增加,进而增加集团公司总体的评估价值。

(四)母子公司各自的职能

母公司有七大功能:发展战略决策和管理功能;对外投资和产权管理功能;资金筹集、分配及运作功能;组织管理功能;财务控制和管理功能;人事管理功能;服务性功能。

子公司的职能有:按照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在其专业领域内或地区领域内,达到占据市场的最大份额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子公司是被分配来实现某种战略意图的,其本身并无全局战略操作的任务;子公司是实施集团战略的基层战略单元,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实行常规性的企业管理,着眼于各种资源的利用和效率的提高。

(五)集团化管理的内容

1.战略管理。主要从全局性、长远性、竞争性和纲领性出发,来确定整个集团公司的战略。

2.产权管理。产权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建立产权代表制度;设立产权代表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建立产权代表联系制度。

3.投资管理。一般母公司才有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决策权,而子公司的投资权限都被严加限制,其投资方向必须符合集团战略和发展规划。

4.人事管理。母公司一般通过干部委派或人员派遣达到控制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目的。对事业部和子公司(包括独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任免它们的管理层,而中层干部则由它们自己任命,报集团备案;对参股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派遣人员参与其董事会,从而参与该企业的重大决策和对经理人的选择。

5.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处于集团内部管理的中心地位,它要求配备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而且常常采取财务总监委派制,以达到对各成员单位的监控管理的目的。

二、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现状

(一)母子关系不顺

一是过度集权,子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我国不少集团公司把许多本应属于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都集中到了集团的母公司,把成员企业当成没有法人地位的车间或工厂,把集团公司当成一个单体大企业来管理。二是过度分权,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失控。

(二)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我国母子公司间关联交易具有普遍性,交易形式不断翻新,关联交易当中利润操纵现象明显,大量收入来自关联方,资金占用与担保现象突出。

(三)母公司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1.有些行政性公司或政府专业管理部门转化过来的集团公司,实际是先有儿子,后有老子,所属企业都是独立运作的经济实体,数量多、层级多,时常发生同业竞争,而母公司习惯用行政办法管理所属企业,下文件,发指示,对如何从出资人的角度管理和控制企业不熟悉。这些母公司战略管理的经验不足,资本运营的资源和手段薄弱,财务管理难以集中,对子公司的控制只有人事管理是比较落实的,但还不是按出资者的法定程序运行的,仍沿用处级、局级等按级别来划分管理权限。

2.有些由大型企业经过分立重组,或由政府出面在行业内重组,这些集团母公司有较强的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生产经营管理的功能比较完善,但所有者职能没有完全到位。有的忙于当前的生产经营,忽略战略的研究和管理;有的母公司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的能力较弱,投资及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子公司分散投资、各行其是,难以发挥整体优势。

(五)母公司的职能不健全

与其它企业相比,集团公司的一个突出标志是具有一个完善而高效的公司总部。公司总部的基本职能有两点:在集团内合理地配置资源(战略决策)和评价、监督成员企业的经营者(激励)。总部一般采用职能部制结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公司总部的专业化程度和健全程度是一个企业的组织发展程度的指示器。我国的集团公司基本上形成了自己的公司总部,但它们的规模和完善程度都还很有限。

(六)财务管理存在失控现象

财务权力分散,缺乏监督;会计信息失真,假账严重;费用支出失控,亏损增加;对外投资泛滥,损失严重;“内部人控制”损害出资人和企业利益。

(七)对核心企业的控股权不够

一般来讲,在集团公司中越是重要的企业,集团越需要较多地控制其产权,但是很多集团公司却做得不够。

三、完善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的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母公司的功能

1.集团母公司要转变职能,做到政企分开,避免沿袭行政管理的老办法;

2.坚持企业法人地位的平等原则,集团母公司不能以行政手段直接或变相侵害企业法人的合理权益;

3.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整个集团经营范围和决策权限的划分;

4.逐步树立产权观念,克服集团成员企业的本位观念,建立健全依照产权履行决策权限的管理法规和制度;

5.坚持体制改革与集团发展相统一的原则。母公司和成员企业都要以集团发展为中心,体制的设计和改革要有利于促进发展,不能脱离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过度调整体制。

(二)处理好集团内部的集分权管理

集团公司在确定集分权程度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1.集团的产业和产品结构。集团产业单一、产品品种较少,所属单位专业化程度高的,可发挥集权优势,对生产经营实行全过程控制并保持高效率。

2.所属单位产品业务的关联度。电信、冶金、电力等集团生产连续性强,工艺分工联系紧密,所属单位的产品有上下游关系,需要母公司统一计划协调的,母公司集权程度高;反之,生产连续性要求不高,产品关联度不高的集团,母公司集权程度可低些。

3.集团的规模。集团规模大、所属单位多,管理工作和内部关系复杂,需要设置的部门多,集中决策效率不易提高,且容易失误,母公司集权程度不宜过高。反之,集团规模不大、所属单位数量不多,内部关系简单,决策涉及面小,母公司易于处理和掌握管理,母公司集权程度可以高一些。

4.集团的地域分布。所属单位所处地域广而且跨地区、跨国界的,母公司不易直接管理,集中决策成本偏高,赋予所属单位权限较多,母公司集权程度较低;反之,母公司集权程度可较高。

5.决策的重要性。重大决策母公司集权,例如企业发展战略,与资产变动有关的对外投资、购并、改制、融资、担保等;一般日常经营的决策向下属单位分权,例如生产、供应、销售,内部人力资源配置、薪酬奖惩等。

6.所属单位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艺术及作风。对管理者素质高、业绩好的单位,母公司放权的顾虑少,下属单位的分权程度高;反之,所属单位的分权程度低,母公司集权程度高。

(三)合理划分责任中心

在以股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下,母公司不仅是投资中心,而且还是战略决策中心、资金调度中心、资本运营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信息中心,并以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子公司包括海外全资子公司和国内控股子公司,是投资权限受到限制的投资中心,但是其作为集团发展战略的实施单位,是母公司的商品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着眼于“专业化、系列化、产业化、一体化”的商品经营和产业经营,以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的最大化为目标。参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投资,以获取高的投资收益为目的,是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

(四)绝对控制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

为了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集团公司必须绝对控制集团的核心业务。为了有效控制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集团公司对于核心地位的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

1.实行股权管理,建立起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2.集团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战略规划和管理,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下决定自身的发展战略。

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方面,一要集团公司任命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由总经理提名,报母公司审批;二要集团公司派产权代表参与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层;三要派监事人员参与子公司的监事会;四要实行财务总监和审计总监委派制;五要严格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了解子公司的经营信息;六要加强对子公司的考核,并在此基础上对子公司经理层进行考评。

(五)优化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

集团公司一般采取母子公司体制,其相应的组织结构应该满足以下需要:一是要形成强有力的母子公司决策机构,一般要子公司对母公司董事决策的参与与母公司对子公司决策机构的控制相结合;二是建立有效的集团产权监督机构,一般母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的监事会来实施监督职能;三是建立强有力的职能机构,主要是集团公司的计划投资、战略研究指导、市场开拓和协调、财务及分配等。集团母公司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具有管理母公司的业务和管理团队的双重职能,两者要有机结合;四是建立发达的集团服务功能,主要要建立科研开发中心、融资及清算中心、人力培训中心、销售服务网络、后勤服务中心等;五是发挥母公司事业部和专业委员会的功能。鉴于我国集团母公司的特殊情况,可考虑建立母子公司相互渗透的董事会机制。一方面要加强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集团综合政策研究与协调等战略经营与决策管理职能部门,另一方面要建立集团产权管理和监督机构。

(六)内部交易应创造条件实行市场原则

母子公司之间和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在一般情况下应等同于与集团外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应发生母子公司间的“利益转移”和开展有利于母子公司任何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的交易,即使是为合理避税等原因,交易价格有所倾斜时,也要以合法的方式给让利方补偿。

(七)加快存续企业改革

把现有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变为纯粹的国有控股公司或予以解体,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存续企业的改革。存续企业大都是企业改制时剥离下来的部分,因此,它们一般历史包袱较重,现代企业制度未建立,企业经营机制未转换,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由于存续企业的情况较为复杂,除了企业转制时剥离下来的部分外,通常还包括未能进入转制公司的辅业部分,因而对存续企业也要分类进行改革。首先,作为存续企业存在的辅业子公司,由于它要继续向转制的主业公司提品和劳务,因此,这些子公司也要进行重组和转制,有条件的也可以逐步发展为上市公司,从而成为与原主业公司平行的,具有紧密合作关系的独立公司,只是原来的辅业就变成了新公司的主业。在这些公司中,如果有由原来母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国有资产投资,也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派出出资人代表,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公平税赋,社会监督,依法依规抓征收。一是开展税源普查。为摸清全县税源底数,县政府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采取"单位自查自报,专班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所有具有收费项目单位的税收情况,不遗一户、不漏一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掌握详细情况,分析税(费)结构,建立微机数据库,为加强征管打好基础。并摸清各单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额度和近三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便于县政府和征管部门全面掌握。二是坚持依法征收。对企业和个人建帐健全的,依法自觉申报,到纳税服务大厅核定征收;对建帐不健全的,由征管人员根据近三年的实际销售情况,共同核定税额,再将在同一地段的个人应纳税额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再确定征收,实行一年一定;对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实行先征后返,做到税赋公平,让纳税人满意。三是严格税收稽查。对企业的个人申报的税款和纳税的情况,税务稽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一线调查核实,对偷税漏税的,坚决予以打击。

二、多管齐下抓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发挥作用。

(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实施部门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支出标准和定额,通过细化部门预算内容,强化预算约束。一是界定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改革预算体制,将全县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综合部门预算管理,对来自不同渠道的资金纳入一本预算反映。这种统筹安排的运作方式,从制度上控制单位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二是实行零基预算。按照统一口径编制部门预算。坚持"编办核编、人事核标、财政核资"的预算管理办法,打破基数概念,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人员经费到人,公用经费定额,专项经费到项目,有效约束了资金使用上的自由空间。三是强化部门预算约束。预算编制完成后报县人大批准,除特殊情况外不搞二次预算或追加。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从制度上控制单位违规开支的漏洞。

(二)规范集中支付制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收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本特征。通过国库集中收付,直达用款对象,从而达到既防止挤占挪用,又确保了财政资金运行安全目的。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制定了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三)创新县乡管理体制,规范县乡管理秩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印发了《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了全县性的会议,全面实行"乡财县管"。各乡镇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乡财县管"的模式。其好处是:一是强化收入征管。通过取消乡金库,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强化乡镇财政收入征管。二是规范支出行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顺序合理调度资金,安排支出,保障乡镇工资正常发放,杜绝拖欠工资现象。三是缓解乡镇财政压力。通过严格规范管理,遏制了违规支出,压缩了乡镇公用经费支出,禁止乡镇随意举债,控制债务膨胀。四是提高管理水平。能够全面掌握和有效控制财政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同时可强化乡镇政府生财、聚财、用财观念,提高了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各地目前正在顺利交接,10月底将组织验收。

(四)认真开展增收节支,认真抓好"五清"工作。一是清人。对全县财政拨款的所有在岗人员进行了清理,掌握了真实情况。二是清编。在清人的基础上,对全县有财政编制的人员集中进行了清理,掌握了各单位的编制情况和实有人员情况。三是清车。为切实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行为,对19家单位超编的47辆小汽车,由财政局委托进行公开拍卖,整体拍卖价93.6万元,实际拍卖近80万元。对借(占)用车辆,都已清退到位。四是清收。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对国家工作人员拖欠公款进行全面清收。按照《县财政、乡镇政府及县直单位资产负债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清收国家工作人员拖欠公款工作,通过各单位自查上报、专班核实拖欠公款涉及122个单位3336人。通过清收,有70个单位全部完成了国家工作人员拖欠公款任务,下欠单位52个,涉及人员515人,下欠公款273.1万元,占应收3300万元的8.3%。五是清产。组织专班,对全县所有的国有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摸清了真实的数据,正在酝酿出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清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THE END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学习要义】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②[11-25] 【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坚持技术引领 坚定全链布局 东方氢能聚力打造未来...[11-25] 加强能源供应 保障温暖过冬[11-25] 聚焦重点持续攻坚 甘肃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显成效[11-25] 发力保暖保供,国资央企在行动[11-22] ...http://www.sasac.gov.cn/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https://cyb.lixin.edu.cn/zcfg/62581.htm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析作者简介:李志华律师是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以国企国资、公司法律事务、票据信用证、新三板、PPP、婚姻家庭、民商事诉讼为主要业务方向。原创文章,转载需注明作者与出处。 一、相关立法回顾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本文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或“本办法”)报经国务院同...https://lawyers.66law.cn/s2809634247987_i358662.aspx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修订)全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https://0797cx.com/page37?article_id=110134&pagenum=4
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文号: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热门计算标准推荐 设计费计算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监理费计算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招标代理费计算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https://www.dulifei.com/standard/detail/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