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一”对“一”)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修改时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见)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5)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方。
(6)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8)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二)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三)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2.处方权的获得:
3.处方的开具:
(1)时效:处方开具当日有效。如需延长,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3)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4).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同为门诊,普一(1次)重三(3日)”
(5)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