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是全面负责,一般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
2、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执行规定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风险评估,会同食药监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7、消费者协会及其他消费者、新闻媒体等组织进行社会监督;
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举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医学|教育网整理、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我国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1、感官指标:所谓的感官指标是指通过目视、鼻闻、手模和品尝检查各种食品外观的指标。一般包括色泽、气味、口味和组织状态等内容。
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是指食品在原料、生产加工过程中带入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腐败变质后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理化指标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某种食品需要检验的指标主要从食品在生长、生产或制造和贮存过程可能的污染和变化等方面考虑,这些都在食品卫生标准中反映出来。理化指标的测定表示方法一般有%、mg/Kg、ul/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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