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流通领域持有食品流通许可前置的现状
二、流通领域中《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存的弊端
一、开展培训
为统一标准,明确目标,保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并做到公平公正,在开展量化评比前必须加强对各级卫监所有关卫生监督员及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监督员准确掌握现场监督标准和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对量化分级管理的具体做法、要求、目的、意义有较全面了解,同时树立经营风险意识及企业自律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根据有关量化评定的标准要求做好自查、自检、自评、整改工作。
㈠监督员培训:
由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各区(县级市)卫生监督员骨干的培训工作,然后各区(县级市)卫生监督员骨干负责本区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培训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其直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培训。
㈢培训教材
以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说明”为主,结合有关法规、标准进行培训。
培训工作在*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量化分级评定
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采取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实出重点,结合日常监督的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在*年6月底以前分步完成全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
㈠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企业
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的“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定”标准对现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誉度分级。
1、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
2、餐饮业
*年1-3月,市卫监所和各区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餐饮企业开展量化评检工作,于*年3月底召开全市会议,小结评检情况在统一要求,取得经验的前提下,全市统一结合卫生许可证换证、年审工作于*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餐饮业的量化管理评审工作。
3、食品生产企业
⑴市卫生局直管食品生产企业:
以乳制品、饮用桶(瓶)装水、饮料、肉制品、植物油、粮食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为示范点,由市卫监所先行开展工作,并在*年12月底前完成示范分级管理评审工作。12月底召开全市各区(县级市)卫监所会议,总结示范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⑵市卫生局直管的其它食品生产企业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管辖的食品生产企业:
参照示范企业评比做法,各市、区卫(县级市)监所对管辖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量化分级评比工作,于*年12月前完成。
4、食品经营企业
市卫监所、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于*年1月-*年6月期间对直管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量化评定。
*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评定工作。
㈡新发卫生许可证企业
从*年1月1日起,所有申请新领取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内容进行卫生许可量化评定,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发证,达到要求的发放《卫生许可证》(第一年的卫生许可证不带A、B、C水印字)。一年后,结合日常卫生监督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定”,并对经评定企业给予信誉度分级。按评定的级别,在复核卫生许可证时更换印有A、B、C相应级别字样的《卫生许可证》。
三、量化分级信息管理
㈠量化分级评定后的表达:
各级卫监所对已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成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者换发底纹印有A、B、C水印字的卫生许可证,并加贴代表ABC级别的年检标志。(卫生许可证统一按市卫监所的样版印制,年检标记统一使用省卫监所发放的标记。)。每年年检均按实际评检结果加贴代表ABC三类企业标志的不同颜色的年检标记。信誉度发生变化出现升降级时,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原发放的印有ABC字样的卫生许可证,更换成相应级别的卫生许可证,但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变(即截止日期不变),发证日期则按更换的日期。
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级别档案,完善信誉动态评估体系。
按照“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要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日常监督均需按相应的“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评定,对达不到相应信誉度分级的食品生产企业给予降级,对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的企业给予信誉度升级。从而保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监督管理原则的落实。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必须做好卫生级别档案管理工作,企业升降级后要及时刷新档案记录。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制定量化分级评定管理制度。
㈢各区审核评定为A级的企业,必须报市卫生局审批并备案。
四、加强宣传与监督检查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广为宣传,定期公布企业量化评定情况,从而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食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企业责任感和自律性,让消费者及时快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对核定为A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一定比例的A级企业进行抽查。
五、制订卫生监督、检测计划
关键词:卫生许可证;标准化;监督管理
1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化概述
(一)卫生许可证简介
(二)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化的意义
2卫生许可证发放存在的问题
(二)办证人员专业技能不足
(三)人情关系办证问题严重
(四)办理和发放效率低下
(五)执法人员监管力度不足
3促进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化
(一)内容标准化
1.型号
2.单位名称
3.单位地址
卫生许可证中的地址为个人或单位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活动的详细地址。市区为市名、路名、门牌号;农村地区为市名、区名或县名、乡名或镇名、路名、门牌号或行政村名、自然村名,形式必须规范,不可简化或省略。
4.许可内容
在卫生许可证上,不仅要写清单位被许可生产或经营商品的名称,也要严格注明其被允许从事活动的范围,包括生产、零售、批发等。
5.有效期限
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人应主动申请换发证。执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查,对于不合格者责令改正。
(二)程序标准化
另外,应当普及和规范窗口化服务,以方便申请人进行许可证申请和材料的递交,同时能够有效分解办理程序,分散办理人员的权利,避免托关系走后门情况的发生。
(三)监管标准化
针对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建设监督执法队伍,对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责任感、法律意识、业务能力等进行系统的培训,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监督群体,杜绝放任自流、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4结束语
要促进卫生许可证发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就必须以卫生许可证的内容标准化为基础,在受理、审查、发放的各个阶段严格把关,提高办证人员效率和素质,同时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培训,从各个环节,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进行严格整顿,以最终促进卫生许可证发放的标准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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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金沪,郑智中,姚建平.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2,18(3):208-209.
[3]闫敏.《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的探讨[J].职业与健康,2004,20(5):61-61.
[4]陈旭皎.如何提高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质量[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1,8(1):45-46.
【关键词】学校周边地区;食品卫生;卫生监督
为了解学校周边地区食品卫生,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我们于2008年10月,对大安市21所学校周边地区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
1对象与方法
随机抽查了全市2所中专、9所中学、10所小学的校门外50米内饮食店75户,小卖店45户,食品摊点78户。按《食品卫生法》和创建“国标”规定内容,填写统一表格,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饮食店二证情况(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具消毒保洁情况,熟食间、食品仓库、环境卫生、防蝇防尘设施;小卖店主要调查二证情况及食品标识;食品摊主要调查二证及销售卫生情况。
2结果
2.1饮食店卫生情况查75户,71户有卫生许可证,占94.7%,4户无证,占5.3%,查从业人员548人,53人无健康证,占8.6%,超范围经营的有8户,占10.7%。提供的餐具大多数是一次性餐具,小餐具的消毒采用药物。大多数店面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供应场所较小,功能分区不全,熟食间门敞开,无消毒水,而且里面放一些杂物。80%的店冰箱生熟混放,垃圾散放,洗净的菜着地放,洗碗池不专用洗蔬菜。10%的店厨房砧板发霉,苍蝇多,餐具保洁柜内放调料,食品仓库不专用。
2.2小卖店卫生情况查45户,42户有卫生许可证,占93.3%,无证3户,占6.7%。查从业人员108人,有健康证的94人,占87.0%,无证14人,占13.0%。查出超范围经营的食品(水果、散装糕点等)9户,占20.0%。主要经营品种为定型包装食品。抽查450件食品(每个店10件),“五标”不全的56件,占12.4%。过期食品19件,占4.2%。食品着地放,仓库、柜台食杂混放严重。
2.3食品摊卫生情况校门外50米内的摊点98%无卫生许可证,查78户摊点,从业人员大多数为下岗职工或无业人员,共103人,只有18人有健康证,占17.5%。全部为流动摊点,早、中、晚出现在学校门口附近。主要经营品种有盒饭、煎饼、油条、炸鸡翅、茶叶蛋、包子、豆腐脑、饭包、炒货、烤肠、冷饮等。全部露天经营,大多数采用流动车辆,无固定门面,无上、下用水,无防蝇防尘设施。盛放食品的容器用具不洁,食品生熟不分,餐具洗涤为两盆水,大多数有反复使用现象,餐具不消毒。操作人员个人卫生普遍较差。有的摊点设在垃圾箱附近,环境差,苍蝇多。
3讨论
学校周边地区的食品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到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从以上调查结果看,学校周边地区是一个食品卫生薄弱区。饮食店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超范围经营及卖过期食品,这种状况令人担忧,它反映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在该地区未深入进行。首先是对学校只加强了集体食堂的管理,忽视了个体营业;其次是经常的卫生监督少,往往是在与学校配合检查时监督一次,甚至一年内也不监督一次;三是工商、税务部门划片经营,定点定位差,没有加强取缔学校内、外的食品摊点;四是监测采样、索证以及罚款较少,致使摊主无视《食品卫生法》的管理约束,且大胆经营。一些店主只为了赚钱,卫生意识较差,法制观念不强。食品摊点是无固定经营的流动大军,逢检查就回避,检查一过又返回原地,无防尘防蝇设施,餐具不消毒,个人卫生差,无健康证,经营最混乱,管理难度最大。
第二条学生集体用餐系指集中供应中小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学生,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制的膳食和食品。
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生普通餐: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学生需要量的膳食。
学生营养餐:以保证学生生长发育为目的,根据营养要求而配制的膳食。
学生课间餐:为补充学生课间需要而制作的食品。
第三条凡集中供应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和组织供应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监督管理工作。
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或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参加学生集体用餐的学校负责学校内的组织供应中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学生营养餐的生产经营者,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有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未领取卫生许可证者不得生产经营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第六条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运送路程较远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
第七条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学生营养餐生产经营单位除应符合上款要求外,还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士),或经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厨师须经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学生集体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
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生食菜肴要保证卫生质量。
学生营养餐每份所含的热能的营养素应达到营养要求,学生营养餐的烹调应注意减少营养素的损失。
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
第九条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应重视学生对饭菜质量的要求,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订购集体用餐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订购学生营养餐时,应确认卫生许可证注有"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订购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校应当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暂存场所。
负责分发学生集体用餐食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分装、发放工作。
第十条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油、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暂不作为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单位对待。但是,按本办法应体检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当地卫生部门应对该类食堂的指导,学校应努力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保障学生健康。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法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