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4月29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加强自查,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将反对食品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升餐饮供给质量,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提供公勺公筷,做好打包服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醒,餐饮外卖平台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反食品浪费情况。
三、单位食堂要不断加强反食品浪费管理。单位食堂要建立并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环节中的减损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防止食品浪费的培训考核,鼓励学校食堂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浪费行为。机关食堂要引导干部职工用餐节约,杜绝食品浪费,细化完善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不断提高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助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创建节约型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和教育、商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反食品浪费法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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