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应当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产品及说明书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
2、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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