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姚文国实名举报姚文广自2017年至今长期大量收购从医疗机构流出的输液瓶(内含药液)等废弃物信访事项的报告》收悉,现就该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姚文广收购的输液瓶等废弃物是否是从医疗机构流出的问题
二、关于姚文广收购的输液瓶属于何种废弃物的问题
(一)姚文广收购的输液瓶(内含药液)不属于危险废物。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关于“姚文国实名举报姚文广自2017年至今长期大量收购从医疗机构流出的输液瓶(内含药液)等废弃物”信访事项的报告》第四条核实情况(1)认定,姚文广收购的输液瓶(内含药液)属于可回收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姚文广收购的输液瓶(内含药液)是否属于医疗废物需进行鉴定确定。
1.《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第二条“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姚文广收购的输液瓶(内含药液)是否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具体使用人是否为传染病区、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以及输液瓶(袋)使用前是否充装细胞毒性药物、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需进行追根溯源鉴定。
三、关于姚文广是否具备收购输液瓶资格的问题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经查,姚文广未办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经查,姚文广未向生态环境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使用后输液瓶(袋)综合利用企业申请、备案。姚文广是否具备收购一次性输液瓶资质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与卫生健康委审查核定。
四、关于姚文广收购输液瓶行为的监管、查处问题
(三)生态环境部门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地抽查”。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若姚文广收购的输液瓶经鉴定为医疗废物,其在未办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购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处罚。
(四)卫生健康部门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地抽查”。
2.《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第四条“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必要时做好标准修订工作。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此项工作明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第五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此项工作明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
五、法律意见
1.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对姚文广收集的输液瓶进行鉴定,看是属于医疗废物还是属于非医疗废物的医疗可回收物。若经鉴定为医疗废物,由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若经鉴定为非医疗废物的医疗可回收物,由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负责将该批输液瓶移交给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转交给有资质的定点回收企业进行处置。
2.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对姚文广是否具备收购输液瓶资质进行审查核定,市卫生健康局予以配合。
3.联合执法开展追根溯源。建议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对姚文广收集的输液瓶进行追根溯源,市生态环境分局予以配合。
以上意见,供市政府在决策时参考。
广水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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