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我国数字藏品市场发展如火如荼,但安全风险暗涌,诸如侵权盗版风险、内容合规风险、价格炒作风险、网络欺诈风险、监管合规风险、金融安全风险等层出不穷。
数藏市场良性发展,行业合规先行。为规避安全风险,助推文化数字化健康发展,《数字藏品应用参考》应时而出。
杭数交作为主要参编单位之一,公司总经理李杰明担任编写组成员,积极参与《数字藏品应用参考》的编写和出台。在未来,杭数交虚猕数藏平台也将在遵循法律法规基础上,积极探索数字藏品行业稳健发展新模式,助推数藏市场行稳致远。
附录:《数字藏品应用参考》正文
数字藏品应用参考
前言数字藏品作为现象级事物,在具有较高热度的同时,其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诸如:侵权盗版风险、内容合规风险、价格炒作风险、网络欺诈风险、监管合规风险、金融安全风险等。
01
数字藏品概述
(一)数字藏品起源
数字藏品经历了四个阶段:概念阶段、早期建设阶段、国外发展热潮阶段、国内探索阶段。
1、第一阶段:概念阶段
2014年纽约艺术家凯文麦考伊在纳米币区块链上推出了一个NFT,通常被认为是历史上第一个NFT;2015年,《SpellsofGenesis》上架,把游戏的经济系统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
2、第二阶段:早期建设阶段
2017年6月,NFT项目CryptoPunks诞生,将图像作为“加密资产”;2017年10月,CryptoKitties加密猫游戏上线;2018年NonFungible.com推出NFT市场追踪平台;同期,Opensea、SuperRare、KnownOrigin、MakersPlace等,都建立了用于发布和发现数字艺术的平台。
3、第三阶段:国外发展热潮阶段
2020年,NBA推出球星视频产品NBATOPSHOT;2020年,数字艺术家Beeple耗时14年创作的作品《Everydays:TheFirst5000Days》作为NFT出售,各路明星和艺术家纷纷通过各种平台发布NFT;2021年,区块链游戏项目AxieInfinity发售。
4、第四阶段:国内探索阶段
2021年5月20日,淘宝旗下阿里拍卖聚好玩推出NFT数字艺术公益拍卖专场。
(二)数字藏品形态
1、数字藏品现阶段表现出两种产品形态:
(1)同一件作品,一次性单份销售。
(2)同一件作品,限量多份销售。
2、数字藏品现阶段还表现出三种产生方式:
(1)实物的数字化映射。一些数字藏品是把书画、馆藏文物、艺术品的原始数据“照搬”生成数字产品。
(2)数字化原创作品。
(3)数字化作品与实物或权益融合。
(三)数字藏品范围
数字藏品现阶段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
数字藏品现已逐渐渗透到了娱乐、休闲、餐饮、购物、旅游、体育、票务等多领域。
(四)数字藏品定义
1、数字藏品的定义以作品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3、数字藏品的定义以网络出版物为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复制、发行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网络出版物主要包括:(1)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2)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3)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4)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综上,现阶段数字藏品较为准确的定义:数字藏品是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形态。
剖析数字藏品,可以按照以下两种产品类型合规发行:
2、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主要指将通过上链确权、认证的作品,经网络出版后,以限量、多份的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形式销售。
上述两种产品均能以与实物或权益附加、融合的方式进行销售。
02
数字藏品现阶段发展状况
(一)行业监管趋势
(二)参与单位情况
目前,各行业的国有单位、上市公司等都在入局数字藏品领域,BAT等互联网大厂也均有布局,包括提供数字藏品区块链服务、发行平台等。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社、中国搜索、中国信通院、解放日报、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中国移动、中国银联、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中国影视互联网工业化研究院、国家体育局、国家图书馆、国家大剧院等纷纷入局数藏平台、发行数字藏品;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中国青年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童趣出版社、四川数字出版传媒、天地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重庆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等出版单位纷纷推出数字藏品;万事利、天下秀、凤凰网、顺网科技、中文在线等超20家上市公司推出数藏平台;中国青年报、山东广播电台、凤凰卫视集团、湖南广电、财经杂志、深圳特区报等媒体,敦煌研究院、西安碑林博物馆、麦积山石窟、河南博物院等文博单位,深圳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海南文交所、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所,麦当劳、奈雪的茶、绿地集团等传统行业也纷纷发布数字藏品。
(三)发行平台情况
截至目前,国内数藏平台已超过700家。其中,7家数藏平台有央媒背景,分别为灵境·人民艺术馆、时藏、新华数藏、豹豹·青春宇宙、人民科技数字藏品平台、光明艺品、元什;超过20家数藏平台具有国资背景,如虚猕数藏、海豹数藏、Hi元宇宙、唯一艺术、中体数藏等;超过25家数藏平台具有上市公司背景,如阿里拍卖、鲸探、灵境文化、鱿物,幻核、TME数字藏品、百度超级链数字藏品、小度寻宇、灵稀、网易星球数字藏品等。
(四)提供服务区块链
国内数字藏品主要基于联盟链,也有少数平台基于公链。为数字藏品提供区块链服务的联盟链有:星火·链网(灵境藏品、知音数藏等)、人民链(灵境·人民艺术馆等)、数中链(天猫、阿里拍卖等)、BSN链(千寻数藏、乾坤数藏、Topholder、光明艺品等)、长安链(元视觉、鲲寻数藏等)、知信链(虚猕数藏、阿里拍卖、阿里云等)、腾讯至信链(幻核、TME数字藏品、第五境面等)、新版链(阿里拍卖、虚猕数藏、元什等)、蚂蚁链(鲸探、超维空间、七级宇宙等)、百度超级链(百度超级链数字藏品、小度寻宇、智元艺术等)、京东智臻链(灵稀、红果数藏等)、网易区块链(网易星球等)、迅雷链(非同数艺等)、趣链(红洞数藏、零境数藏等)、光笺链(光笺收藏家、鱿物等)等。
国内提供区块链服务的公链有树图链等,基于树图链的数藏平台有豹豹·青春宇宙、淘派、薄盒等。
典型区块链平台:
1、知信链
2、数字中国链
3、中国数字文化链
中国数字文化链是由中国数字文化集团与中国联通、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文投集团等“国家队”专门为数字藏品打造的联盟链,拥有分布式记账、智能合约、不可篡改及可溯源性的技术特性。
中国数字文化链具备数字藏品确权认证,为数字藏品生成独有的数字身份的功能。使用中国数字文化链铸造的数字藏品,用户可以在链上实时了解数字藏品动态和分布情况,实现数字藏品数据可查询、可验证、可跟踪,最大化保障用户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中国数字文化链具有三大特性:国家有序监管保证数字藏品的价值与安全可靠性、所有用户可公开透明查询数字藏品动态和分布、支持数字藏品的跨链认证和发行。
4、中国数字文交链
由中国数字文交链提供底层技术支持的文博数字交易平台——“元什”,是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联合厦门元琮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文博文物数字文创规范的先行平台,内设有数字文创交易、文博艺术品赏析、文博行业资讯、个人博物馆等服务板块。将会为各类文博IP提供数字资产确权,协助规划附带内容、线下权益或技术玩法等体验的数字文创等服务,并开展数字文创的交易、分发。
5、新版链
(五)应用情况
1、典型应用
体育类数字藏品,例如阿里巴巴在欧洲杯期间,与合作赛事举办方为射门榜前三甲球员颁发“上链”奖杯;中体数科发行“首届北京马拉松纪念徽章”等6款体育数字藏品。
票务类数字藏品将各种类型的门票,包括实体门票和数字型门票,上链铸造成数字藏品,有助于门票的确权和流转,并降低票务成本,又符合市场热点,以全新的营销手段吸引流量。2022年3月3日,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携手阿里文娱,在淘票票及鲸探推出中国演出行业首个数字藏品,《只此青绿》数字藏品纪念票及系列创新数字藏品。
在2022年6月18日购物节上,“天猫头号计划”数字藏品成为实物与数字藏品、权益等结合的新营销手段典型案例,乔丹、阿迪达斯、周大福纷纷发布藏品;数字藏品赋能实体经济也成为众多平台的探索方向。
2、衍生应用
衍生的区块链数字藏品的应用场景包括数字保险、数字教育、数字科研、数字社交、元宇宙等。2022年5月,虚猕数藏区块乐园CBA冠军俱乐部辽宁本钢元宇宙球馆、佛山南海区文旅局指导的非遗文化舞龙舞狮元宇宙数字藏品发布;2022年7月,四川省游戏工委发布元宇宙——苍穹,旨在为人类建造一个多维的美好平行世界,还将创造一个价值法则、运行规则、组织架构详尽而完整的虚拟世界,并支持为不同链上数字藏品及应用场景建设自己的“星球”。
数字藏品应用场景在不断扩展,与各领域结合更加紧密促进数字经济的价值发现。
03
数字藏品风险
(一)接入公链
根据接入所需获得的开放许可程度,区块链可大致分为三类,公链、联盟链、私链。其中,公链不设人为许可,任何人可以根据其开源代码所设定的规则加入网络,比特币、以太坊等都属于公链。联盟链,又称许可链,一般由管理节点、信用节点、共识节点、验证节点等组成。私有链,系统封闭,仅限在组织、机构等内部使用。数字藏品接入公链将可能面临虚拟货币、代币化、侵权盗版、内容合法等去管理机制的风险。
如果数字藏品直接或者间接接入公链,就具备了较强的跨境流通能力,在外汇管制、资本管制、反洗钱、反电信诈骗等方面带来较大风险。例如,用户可以通过炒高数字藏品价格和跨境交易,利用“合理”的方式完成洗钱。
目前国内数字藏品主要使用联盟链,通过联盟链节点设置风险边界,一旦出现风险,能够进行及时有效响应处置,实现产业在有效监管下的健康发展。
(二)虚拟货币、代币
数字藏品如被利用作为代币,将“底层资产”由虚拟的代币换成了虚拟的图片、头像、音乐等,同样可能将具有金融属性,极易引发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三)炒作、洗钱
数字藏品如被利用作为炒作工具,脱离其本身合理价值,将可能成为“击鼓传花游戏”;数字藏品如缺乏展示和实际应用场景,将导致这种新产品模式无法持续发展;数字藏品如缺乏用户信息监管,私下场外链下交易,将很难追溯,如用户通过炒作将某一数字藏品炒到天价,卖家再把自己塑造成为买家的身份,就能利用“合理”方式完成洗钱。
(四)传销、非法集资
数字藏品如被利用在以“数字货币”或“数字资产”的名义,采取传销形式扩散、圈钱,承诺收益、回报、回购等手段对用户进行宣传、引导的非法集资活动中,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民事甚至刑法律责任。
(五)类金融、证券化
数字藏品如被利用变成投资产品,将权益拆分、批量创设,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和证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将很可能成为非法金融活动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六)侵权、盗版
(七)非法出版物
数字藏品如未经网络出版,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将可能被作为非法出版物进行处罚。网络出版物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等。
(八)信息、数据安全
数字藏品是依托于区块链这一新兴互联网技术而产生的,虽然区块链技术通过分布式共识机制拥有天然防篡改特性,但是由于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的复杂性,如果考虑不周,仍然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另外,针对数字藏品业务中常见的中心化元数据存储、惰性铸造(发行平台为了节约资源,在用户购买后才进行数字藏品生成)、私钥托管等形式,都很容易受到黑客的技术攻击,造成信息泄露,进一步造成数据损失甚至财产损失。
04
数字藏品规范应用
(一)数字藏品流程图
3、委托出版:签订委托出版电子协议;
4、作品上链:作品上链存证,生成区块链数字产品;
5、网络出版:产品经内容审核,三审三校,形成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
6、价值评估:产品经价值评估后,拟定产品价格;
7、产品发行:产品上架各销售平台进行发行;
9、产品使用:产品可在本部分第(十)点所提到的使用场景进行使用;
上述环节的具体操作将在本部分后面的内容中进行说明。
(二)区块链底层
数字藏品区块链底层平台在技术选型、节点公信、安全管理、运维保障、运营服务、监管备案6个方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选型
2、节点公信
区块链节点建设应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实现部分去中心化的业务接入,强化生态效应,提升平台的权威性及公信力。如引入政府、司法、大型国企、产业龙头机构或接入地域性或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
3、安全管理
针对平台应用过程中的密码密钥安全、智能合约安全、网络环境安全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通过如智能合约安全性检测、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检验检测。
4、运维保障
区块链平台应拥有专业的运维保障人员、团队以及配套的如监控预警、日常巡检、应急处置等运维管理规范。
5、运营服务
区块链平台应拥有专业的运营人员、团队以及配套的如运营规划、准入机制等运营管理规范。
6、监管备案
2、区块链有效确权、存证证书。
无权属证明需申请作品确权认证,所需材料:
1、作品名称
2、作品类别
3、著作权人
4、作者姓名或名称(著作权人与作者一致直接填报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
5、作品创作性质
6、著作权人身份信息(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7、权利取得方式
8、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
9、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
10、所有材料均需提交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1)个人作品还需提交:著作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作品还需提交:法人作者证明书、法人单位证件复印件、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人签字
(3)委托作品还需提交:委托创作协议、委托创作协议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4)职务作品还需提交:职务创作协议、职务创作协议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5)合作作品还需提交:合作创作协议、合作创作协议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3、限量条款。发挥区块链优势,保障产品发行真实限量。
4、链平台选定条款。选定作品上链区块链,且不应重复上一条链、多重上不同链。
(五)委托出版
本环节中著作权人需与网络出版平台签订《网络出版合同》。合同包含以下要点:1、出版形式:网络出版。2、授予出版单位在许可地域范围,出版作品的专有使用权。
出版形式将对产品形态产生直接关系,区块链数字文化产品均可以网络出版形式出版;专有出版使用权,是指出版社在合同中约定的有效期间和使用范围内,独占享有使用出版的权利。
(六)作品上链
作品上链内容包括:
作品上链存证能使得著作权人作品在链上做到全生命周期全程监理,不可篡改、有据可查。
1、作品样本
2、明确作品权利拥有方式
3、著作权人信息(姓名和证件号)
4、明确作品权利取得方式
5、明确作品类型
6、作品创作说明
7、转让、发行权利,生成数量
作品完成上链后,形成区块链数字产品,进入网络出版环节。
(七)网络出版
本环节由具有国家颁发资质的编辑出版人员进行内容审读,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内容合法,保障出版质量。
网络出版审核要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12、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重大选题的内容,应当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内容,不得出版。
(八)价值评估
数字藏品价值评估需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制定,根据其使用价值,制定合理定价,防止背离基本价值,需参考:
2、数字出版产品常规价格区间。
(九)产品发行
(十)使用场景
数字藏品的使用,现阶段有以下典型场景:
数字藏品可参照《著作权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产品流转,但仅限于使用目的的流转,不可开展炒作、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转。
数字藏品的衍生应用场景包括:数字保单、数字教育、数字科研、数字门票等。数字藏品为价值互联网和元宇宙提供了核心组件,一定程度上会成为数字经济的产权基础,实现价值的传递与流通。数字藏品与实体经济产业深度融合,将助推国内实体经济的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
(十一)跨链应用
1、跨链使用。不同联盟链的使用场景,对不同联盟链的数字藏品开放使用。
2、跨链流转。不同联盟链的数字藏品,实现可溯源、不可篡改、唯一性的流转。
05
(一)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管理规定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开始了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正式监管。截止2022年5月,网信办已经公布八批备案企业。备案服务内容分三类填写:(三选一)基础设施提供方,应用运营方,技术提供方。包括数字藏品、元宇宙、BaaS等区块链服务都应进行备案,并建议进行区块链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数字藏品平台发行销售产品,应参考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资质,或发行销售经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资质平台出版的产品。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中许可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互联网学术出版物,互联网电子出版物、互联网文字出版物、互联网教育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互联网地图。大部分许可内容不会全部囊括在一个证中,在实际操作中,需对应具体许可服务内容。
(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六)产权(数字)交易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数字赋能监管工作,紧盯人们习以为常“灰犀牛”事件,严防出乎意料的“黑天鹅”事件,探索出一条智慧监管新路径。
中车长客的发展历程是中国高铁自主创新、不断突破的缩影,其成果标注出中国高铁人永不服输、接续奋斗的拼搏精神。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63072334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