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对药食同源保健食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二)关于明确列出不能作为食药同源保健食品的负面清单。一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我委基于法定职责和要求,目前对食药物质目录采取正面清单方式管理,对《中国药典》中的中药材,经食品安全性评价后,方纳入食药物质目录。二是市场监管总局严格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严格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可控性审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大食物观”和高质量发展理念,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动态修订完善食药物质目录,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基础上,努力提升营养健康高线,积极支持地方和行业通过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食药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