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督察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食品安全督察,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我镇农村历来就有每逢乔迁、祝寿、结婚、生子、丧事等红白喜事而在家中举办宴席集体聚餐的习俗,但是由于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较多食品安全隐患。各村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坚持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办事,移风易俗,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促进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一)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

1、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凡集体聚餐一次桌人以上的,各村委会要及时督促举办者按规定履行办理上报报备资料,向举办者提供《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和《举办农村家庭宴席卫生要求告知书》各一份,并告知举办者要按告知书要求内容逐条逐项落实防制污染环节,如实填报《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和提供每餐供餐食谱、厨师有效健康证明材料,

2、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对农村流动厨师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流动厨师的健康体检和培训,由镇卫生院负责安排。

3、完善农村集体聚餐污染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镇政府将组织工商所、卫生院、兽医站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进行环节检查,把好关口,严禁聚餐举办人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建立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对加工场所和用具进行清洁消毒。对超过桌的集体聚餐所用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

(三)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

三、积极探索,完善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运作模式

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或厨师成立“农村家宴服务公司”,推行市场化运作,实行微利有偿服务,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仪仗、餐饮具、菜肴等全套服务。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校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科学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五、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

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制定印发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落实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扎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一年来,我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食品安全整顿与振兴产业结合起来、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做了大量工作。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三、各司其职,分类整治

围绕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场所,着力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

(一)加强重点环节集中整顿

针对水产品安全,市水务局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深入主要水产养殖区,发放《健康养殖实用技术手册》,向水产养殖户(场)宣传水产食品安全的目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要求养殖水面在5亩以上的必须建立健康养殖生产档案。对具备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条件的渔场,引导、指导养殖村社按照健康养殖标准,严格规范生产行为,积极创建、壮大水产品无公害基地。在抓好健康养殖生产的前提下,大力抓好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今年已抽检了8个水产投入品,2个水产品样品,对氯霉素、喹诺酮、磺胺喹啉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检合格率达100%。同时,积极在全市水产业推行水产品安全承诺书制度。

3.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重点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进货索证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认真研究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依法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注重抓好新设立的各类食品销售者的“两项制度”建立。加大食品安全分类监管的工作力度,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强化“六查六看”市场巡查,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应用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强化对小作坊、小集市、小门店和流动摊贩的监管;强化对初级农产品、腌制品及散装食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

2.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一步清理检查了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加强食品添加剂合法性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非法供应渠道。同时,以方便食品、饮用水、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泡菜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大了对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检查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着力整顿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防止出现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我市要求各乡镇政府要下大力气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紧密切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了农村的食品安全水平。

一、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分段监管存在弊端

1职能不清,相互推诿。在我分段监管的体制下,每个监管机构的分工看似都很明确,但现实中不同机构之间的监管职责实际上并不明确。像在屠宰场监管瘦肉精问题,商务部门认为应由农业部门管理;农业部门则认为应由检疫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

2各管一段,存在监管盲区。分段监管表面上看是层层设卡,重重监管,实质上很难做到监管链条的元缝衔接,导致存在监管盲区。

(二)地域化监管存在弊端

目前,我特别强调食品安全地域化管理的重要性,这容易产生下列问题:

2导致权力与责任错位。现在,一个地方销售的食品很多是来自外地,甚至是外,在此种情形下,把监管责任全部推给地方政府是不现实的。如瘦肉精问题,按照我目前属地化管理的规定,哪里产出的猪肉,就由哪里检测,并负责出具检测报告;销售地区却没有检测瘦肉精的规定,这就使监管出现了漏洞,给瘦肉精猪肉流入市场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食品安全检测制度不完善

从检测技术来看,我缺乏先进的检测技术,对于一些毒害物质(特别是新的毒害物质)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

检测费用得不到保障。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执法机构的经费保障力度还不够,执法机构往往得从办公经费中挤出钱来支付检验费用,这就造成执法机关申请检验的积极性不高。往往采取以罚代管的方式,影响执法效果。

(四)执法行为缺乏长效机制

目前,我的食品安全执法活动缺乏连续性,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由上级行政机关条文,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二、我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缺陷

(一)检察机关行使执法监督权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务院公布实施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接受检察监督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既没有规定检察机关行使监督的方式,也没有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不接受监督的法律责任。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中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经审查或者调查后认为情况基本属实的,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或者派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但没有规定相应的程序和执法机关不配合时的责任追究机制,使行政执法监督很难发挥作用。

(二)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手段有限

目前,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手段有限,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查办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达到监督的目的:二是大量的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只能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当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司法机关时,检察机关发现之后,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但检察建议没有强制性约束力,食品安全执法机关若不采纳,检察机关也无可奈何。

(三)检察机关缺乏食品安全执法信息

一方面,目前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案件的情况并不及时、充分向外界公开。检察机关只能通过行政执法机关通报和接受控告、举报等途径了解到案件。后者仅是个别情况,若前者不通报查处情况,检察机关就根本无从知晓,无法对其进行监督,谈不上“要求移送”。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

(一)细化检察机关的权力

对食品安全执法机关的监督除可以利用现行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检察建议权外,还要享有下列权力:一是知情权和查阅权。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食品安全案件时,将有关文书和调查材料向检察机关备案,同时检察机关有权查阅食品安全执法机关的立案文书、行政处罚文书及相应数据:二是建议行政处罚权。检察机关发现食品安全执法机关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有权向其主管机关予以通报,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三是纠正权。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执法机关通过消极处理案件等办法阻碍案件顺利移交的应予纠正:四是移送案件建议权。如果发现食品安全案件确有移送必要而执法机关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可提出移案建议。食品安全执法机关应当执行。

(二)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主动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围绕案件定性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

(三)加强食品安全案件的立案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对于执法机关的立案监督,因为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般先由执法机关进行处理,然后再移交公安机关。二是应加强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由于大多数案件的侦查终结权控制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撤案随意性很大。

(四)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获取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效力

第一,对执法机关移送的书证、物证等实物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转换为刑事诉讼证据;第二,对有关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等专门性证据材料,司法机关只作程序审查,即可决定是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第三,对在执法过程中制作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以及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笔录等言词性证据材料,原则上要求司法人员重新制作或收集,但确因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重新收集的,应将其作为间接证据,经侦查机关查证与其他证据吻合,相互印证违法事实的,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第四,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或参与联合调查的涉罪案件,按照高检院、公安部有关刑事诉讼规定制作的调查笔录等言词性证据材料,应视为刑事司法机关提取,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五)明确食品安全案件移送标准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制度;法理基础;完善

一、问题的提出

二、“十倍赔偿”制度的理论探究

“十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也称示范性赔偿(exemplary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1]。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中普通法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2]。最早确立于英美侵权行为法中,如今已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认可,并且为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

此前,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应用范围比较狭窄,而且在赔偿数额方面仅规定为“一倍”。此次《食品安全法》中“十倍赔偿”的规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实践中都是很大的突破。实际上,在《食品安全法》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其深层次的法理基础。

(一)《食品安全法》中赔偿责任的属性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法》中赔偿责任的经济法属性,是在《食品安全法》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深层次的法理基础。

《食品安全法》是国家在规制食品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制定的法律,其立法本意在于规制食品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食品安全法》应归属于经济法体系,而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责任制度应是经济法上的责任。这种责任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对受害者所受损失的补偿,更重要的是着眼于社会安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和谐。

(二)法经济学中的“定价制度”

在《食品安全法》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的法理基础是源于法经济学中的“定价制度”。从法经济学角度来看,法律责任制度不过是定价制度而已。当侵权成本与侵权收益相当时,侵权人有可能无所顾忌地实施侵权行为。唯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体现法律责任的惩罚功能。

21世纪以来,大公司和大企业蓬勃兴起,各种不合格的商品导致对消费者损害的案件也频繁发生,惩罚性损害赔偿逐渐适用于产品责任,同时赔偿的数额也不断提高[3]。当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和销售了不合格产品时,从法经济学的角度,也应让其对所侵害的社会成本进行补偿。经营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会平衡经济效益和违法成本之间的关系,一旦出现违法成本高于经济效益的情况,经营者就会自动减少违法行为。

三、“十倍赔偿”制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毫无疑问,《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规定具有重大意义。但我们也应看到,该制度对具体的构成要件没有进行规定,而且对数额的规定过于单一,因此,在消费者请求赔偿过程中的指引作用并不是十分明显。以下结合《食品安全法》中赔偿制度的特征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举证难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前提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那什么情况才算是“明知”呢在诸多案例中,商家都表示并不明知食品是有问题的。例如,一位消费者购买了真空包装的凤爪,出现质量问题后索赔时,超市并不认可。原因是:对真空包装且有合格证明的食品,商家销售前是不能“明知”其有质量问题的。

在以往,只要消费者出具了医院的诊疗报告和保留了发票等证据之后,就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一,但现在如果要求十倍赔偿,就意味着消费者要举证商家“明知”食品变质而销售的证据,这无疑提高了消费者举证的难度。

(二)食品消费金额小,索赔成本高

(三)赔偿金额单一且偏低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为“价款的十倍”。实践证明,单一的赔偿金额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求。比如五元钱的啤酒,十倍的赔偿金也只有五十元。而消费者如果提讼程序,要交的各种费用远不止这个数目。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大多会选择和解、退换货物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还有的消费者甚至直接选择不去索赔。有学者提出,作出这样一种机械死板却毫无回旋余地规定的最大好处在于替法官免去了思考的痛苦,最直接的坏处却在于使赔偿丧失了应有之义[4]。

笔者认为,单一的赔偿金额难以实现实质公平。比如,一家企业故意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而另一家企业只是由于过失造成食品质量不合格,他们所受的处罚是没有差别的。这有可能让故意生产不合格商品的企业更加肆无忌惮。

四、对“十倍赔偿”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十倍赔偿”制度不仅可以激励消费者积极捍卫自身的权益,而且能够有效地打击、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但如何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应用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

(一)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我国《食品安全法》仅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并没有对其适用条件进行进一步的阐述。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界定:

第一,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就是说,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要考虑主观恶性程度。因为惩罚性赔偿具有不同于普通赔偿责任的严厉性,如果过分广泛地应用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侵害结果的存在。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应该对受害情况、侵害程度等提出有力的证据。实际上,受害人能够请求的赔偿应依据受害人可以证明的损害状况来确定。

第三.因果关系的存在。食品消费造成的损害一般潜伏周期比较长,造成了损害后检测周期也较长。消费者可能因为担心遇到举证障碍而面临败诉,不愿提讼。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因果关系时,可以采取相对宽松的确定方式,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赔偿数额问题

在英美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由陪审团进行裁决。陪审团在确定处罚性赔偿数额大小时,考虑的因素如下:一是被告行为的可指责程度;二是与补偿性赔偿金构成合理比例;三是以往判例。

如何突破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单一赔偿数额的限制有学者提出,应该在综合考量食品之多样性基础上,设置不同类别的赔偿标准。比如低价食品与高价食品的赔偿标准应有所区分[5]。

笔者谨慎地认为,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在确定具体数额的时候,应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因为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企业应该担负更大的社会责任,因此在其商品出现问题时,也应当负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借鉴英美法的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2.受害人损失状况;3.侵权人的财产总量、市场地位;4.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结语

《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实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信心,从长远来看,对于优化食品消费环境、增强食品安全有重要意义。但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天衣无缝地与现实相对接。我们所要研究的,就是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将这一制度进行良好的运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而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在“十倍赔偿”制度的基础上,细化索赔程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举证机制,能够让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更加顺畅,也能让司法裁判过程更加简要,从而降低索赔成本、司法成本。如此,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的体系就能逐步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Note,“ExemplaryDamagesintheLawofTorts”,70Harv.L.Rev.517,517(1957),andHucklev.Money,95Eng.Rep.768(K.B.1763).转引自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0,(4):112.

[2]王利明.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662.

[3]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0,(4):113.

一、建全组织,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纳入市场巡查制考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个工商所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深刻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我们的职能,首先我们各级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分局成立了以康局长为总指挥,我为副总指挥,消保科、市场科和各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由消保科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工作的调度,各所按照分局的组织模式也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食品安全整治机构从组织上先运转起来。其次是要明确责任,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各所要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区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局要与所主要领导、所主要领导与责任区的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谁的责任区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第三是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场巡查制考评内容,消保科要在近期内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纠办法,今后我们就是要按照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该扣多少分就扣多少分,该谁的责任就追纠谁的责任,决不护短,检查通报要分别上报市局消保处和分局领导班子。

二、确立重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工商局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们辖区的实际,全年要开展好升级达标、一次专项治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把握二个重点:

(一)全面开展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等级达标活动

(二)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1至6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目前市工商局有关清理规范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步骤已经布置完毕,按照市局的要求,这次治理工作重点要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各所要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主体进行检查清理。对证照齐全有效的,按户登记并实行“一户一卡”,对手续不全要限期补齐手续,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2、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

1—6月,分局要结合日常市场监管所掌握的情况,会同各所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食品经营行为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内容,形成辖区重点区域经营者(状况)名录,确立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六查六看”为基本内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开展重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期日,要组织人力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对消费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打击经销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行为,查处节日推销或销售过期、伪劣食品,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做赠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要特别把握住两个重点。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将采取互查互访、分局暗访、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所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五个到位即: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其主场监管行为、确保各所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使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应急处置到位。

三、以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为出发点,建立健全企业行业自律和消费警示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四、全面落实食品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

为了全面了解辖XX区内食品安全状况及发展态势,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更好地监管餐饮服务行业,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今年我对全市食品安全的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内容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基本状况

(1)食品安全监管状况。

经过一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们分析研究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针对发现的问题整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合了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和力量。每逢“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我们精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2)食品安全状况

根据对市场调查了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存在着一定隐患。蔬菜等农产品中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要求,质量管理意识不强,产品不精不细,特别是熟食加工、豆制品加工烧饼馒头等面食品加工都为小作坊式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粗制滥造,卫生环境差;一些企业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差,经销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餐饮业中大型企业和学校食堂基本能够达到卫生标准,但一些小吃部、小饭店多数卫生环境差,餐具没有按要求消毒,80%配置的消毒柜未使用。

二、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餐饮食堂内卫生状况较差、生熟不分,没有必要的消毒设施;街头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的卫生状况堪忧。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有特色的街头小吃摊点和夜市大排档日益增多,在我市约有上百户。绝大多数的碗筷等用具消毒不够,食用油的购进渠道不正,加之管理涉及各个部门,容易形成监督的盲点,是一个病从口入的隐患。

(2)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划分了各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较好的解决了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

(3)农民在种植上为了防治病虫害、除草、促使农作物增产增收、农药、化肥的使用率较高,许多蔬菜上残留农药,而小餐饮饭店只是进行简单的清洗,许多农药仍残留于蔬菜上,为消费者饮食带来很大的危害。

(4)小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无证生产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所生产的产品不能检测,卫生条件比较差,对所生产的产品的安全就埋下了安全隐患。

(5)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效率低下,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严重不足,对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三、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针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1)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统一协调,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加大食品综合监管力度。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使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是构建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

(4)加强对食品安全源头监督管理,把监管关卡前移。一是严格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登记审批,购进、销售实行登记备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二是提高餐饮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市场准入标准,实施资格强制认证制度。对新办经营企业发证时必须达标,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把小作坊式食品企业逐步淘汰出局。

(5)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力度,落实打假责任制。一是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树立执法权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但要从经济上对制假者处以重罚,增加其制假售假成本,而且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督办工作,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评考核。

一、出台试行办法,明确工作内容

二、着力建章立制,明确工作规范。

××工商所全面实施县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估计分标准》,落实《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估计分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分类审核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类别调整审核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汇总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台账》、《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巡查评估记录》等各项配套措施,确保监管工作流程规范,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实施。

一、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开展调查研究,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1、研究县情,全面摸底,心中有数。××县位于××省东北部×州湾畔,总面积1427.27平方公里,下辖18个乡镇,421个行政村,人口108万。地域由西向东自然坐落分为丘陵、平原、沿海三个不同经济区。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78.8亿元,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18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30元。从地理角度分析,有山有水,是个好地方,但是复杂的地貌也决定这是个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复杂的地区;从经济角度来分析,基本上属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恩格尔系数比较高,消费水平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2、普查行情,了解监管对象,抓住重点。为了彻底摸清××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找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食品监管工作突破口,为全面履行食品监管职能提供准确的依据,2005年8月26至12月10日,食安委组织开展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据统计,全县耕地面积6.73万公顷,水产品养殖面积2.93万公顷;食品生产企业400家,其中粮食加工企业共41家,分布于各个乡镇,以加工大米和面粉为主;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1989家;餐饮单位410家,学校食堂40家;食品从业人员约10000人。

(二)认清工作职责,围绕职能全面开展综合监督工作

7月23日下午,县食安委在我局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两个文稿。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明确监管职责,我局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正式全面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职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从夯实工作基础入手,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1、从牵头的角度,主动思考,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二是主动转变工作思路。把握新动态,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新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在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静态与动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针对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积极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了解食品放心工程各重点环节的实施情况、主要工作流程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食品安全现状,做到摸清实情、把握动态、及时应对。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了具有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县食安委提供决策依据,

2、从综合的角度,建立沟通平台,综合食品安全信息

一是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在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聘请信息员若干名,每个信息员定期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送本单位、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食品安全信息网。

二是设立信息载体。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门编发《食品安全信息》简报,及时刊发、传递各部门、各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使食品安全工作公开透明,有利于各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快速反应。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体系。采取自查自评、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随机评价与安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考核和评价各镇、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从监督的角度,强化制度建设,增强监督权和监控力

4、从组织的角度,整合食品监管资源,建立共享的平台

一是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及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食品安全现状,组织、部署食品安全防控监测工作,总结交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

二是整合资源解决难点问题。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做好监管工作。针对我县严重的有毒织纹螺、加色牛肉等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以食安委的名义先后发文并组织经贸、工商、卫生、质监、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镇政府,从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各个环节入手,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群众一度恐惧的有毒织纹螺、加色牛肉的危害问题,得到彻底清除。

5、从协调的角度,建立机制,强化监管网络建设

6、从查处的角度,落实责任追究,强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权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在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督促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办实事工程,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与各镇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明确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建立食品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全面记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守信记录和失信记录,与企业签订保证食品质量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不生产假劣食品,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守信义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以及质量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是与质监部门配合,探索建立食品生产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一是分片划定监管范围,明确责任,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二是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日常巡查,对食品市场实行日常检查。三是监管重心下移,以镇、街道为基础,以居委会、村委会为重点,依靠“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信息员,实行协同监管,充分发挥镇(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的监管作用。四是以小作坊、小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经营行为

1、加大源头治理。积极推进无公害食品计划,全县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2万亩,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规模畜牧养殖业340万头(只),种植业为63万亩,规模认定无公害水产品养殖面积17.3万亩。新创无公害、绿色农副产品品牌11个,被评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县达标单位”,全县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已拿到认定证书的17个。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和肉类检疫检测,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在2005年6月和8月分别开展两次兽药大检查,查处兽药违法经营案件29起。

2、端掉非法窝点。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加工企业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这些非法生产加工单位往往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没有保障,是危害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隐患。为此,食安委办公室先后组织协调质监、工商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年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1312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4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价值2.7万元,有力地净化了食品市场秩序。

二、2006年工作思路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至关重要。我局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年度会议精神,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紧紧围绕“三年再造新××,五年冲刺百强县”的宏伟目标,强化监管职责,推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努力实现我县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为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一)健全制度,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体系。主动当好政府“抓手”,发挥好牵头作用,充当成员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订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程序和制度,建立定期布置、通报工作情况制度,健全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二)总体规划,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三)坚持不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县2005至2007年度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七大类食品为主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突出监管重点,下移监管重心,结合我县农村市场特点,开展1-2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猪肉、有毒织纹螺、水产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把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的监管力度。通过持之以恒的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长效监管,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健全评价、披露和奖惩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规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引导、督促,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以食品生产企业为试点,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制度、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企业质量诚信激励制度、企业质量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发现、培植和树立优势企业、优势品种和优势品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倡导诚信经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逐步建立起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

THE END
1....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https://www.foodmate.net/zhiliang/guanli/167923.html
1.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https://www.wanzhi.gov.cn/openness/grassroots/6604591/37904031.html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五)食...https://www.64365.com/special/spaqjdjcdzynrssm/
3.注意!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4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20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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