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昆明官方通报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肉片异味调查情况,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被免职,承包商被停止经营,并处以578万元罚款,校方被罚款10万元。不过有网友表示私立学校领导免职和罚款似乎力度都不大,后续学生家长是否可以追究学校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20日,法律界人士表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这次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后续学校和承包商可能会进一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学生吃了食堂饭菜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家长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等,但是赔偿的数额应当有依据。
通报称,长丰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被立案调查,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被免职处理。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依法对长丰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
学生家长在长丰学校外讨论。
如果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违规行为或者出现了更为严重后果的,可以进一步加罚,但是如果没有发现类似情况则不会进一步加大处罚。后续学校和承包商可能会进一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则需要公安机关的介入确定。
官方发布的情况通报。
学生食用臭肉出现健康问题,如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家长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校方和承包商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侵权责任,但是赔偿的数额应当有依据,如果没有依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廖婷婷认为,学校作为食堂的监管者,有义务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包括对供应商的严格筛选和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在这起事件中,如果学校未能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那么学校不仅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