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市场监管总局司局长说……

11月9日,本报与京东集团联合主办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研讨会暨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倡议书发布会。与会人士围绕保障消费安全、维护公平竞争、推动协同共治、促进提质增效的主题,就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展开广泛研讨。本期刊发出席会议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发言摘要,供读者借鉴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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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者买得顺心、吃得放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周石平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食品经营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应是促进贸易、便利消费的平台,绝不是违法行为的避风港。无论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者,都是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类型,事关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安全的要求更严格。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职责,将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注册备案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特殊食品注册改革,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从产品准入、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持续下功夫,切实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共治,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1.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理念,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加强平台管理,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网络食品安全义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把食品安全责任摆在首位,落到实处,不得虚假宣传。保健食品要显著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确保广大消费者买得顺心、吃得放心。

3.营造网络食品经营良好发展环境,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在创新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安全,真正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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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电子商务法》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朱剑桥

《电子商务法》的审议通过,充分反映了国家推动电子商务法治化的坚定决心,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可以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化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应当切实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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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推进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胜利

近些年,我们持续推进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要求,将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治理作为“双打”工作的重点进行部署。在治理工作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线上线下一体,创新执法打假机制,查处了不少大要案。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电子商务法》的国家,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我国《电子商务法》总则中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基本义务,在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义务,并在第八十四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仅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也将为其他国家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实施后,我们将调查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密切的沟通机制,掌握其发现的电子商务领域侵权行为及通知平台经营者的情况,研究建立权利人同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的机制;发挥包括投诉举报、神秘买家在内的信息渠道和资源的作用,掌握平台经营者根据权利人的意见,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或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的情况,严肃执法,确保《电子商务法》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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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平台自治依法科学监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管司副司长韦犁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

在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民营企业众多,是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新形势下,依法监管电子商务,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要加快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废止工作,实现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有机衔接,增强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要着力在规范主体行为上下功夫,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着力在落实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保护制度上下功夫,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着力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上下功夫,依法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陈规旧习,坚决依法打击侵权假冒、不公平竞争等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努力实现履职到位。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高速发展、快速迭代,电子商务领域的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需要政府监管更具科学性、长期性、连续性、稳定性,让企业有稳定预期。要及时跟进研究,坚持依法严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管理办法,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网络交易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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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守承诺,做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作为互联网领域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要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榜样作用,切实履行承诺,增强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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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应当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李宣庆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主要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还承担产品售后质量责任的监管、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等职责。结合《电子商务法》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的规定,各电商平台企业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平台企业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各电商平台企业普遍发展快、体量大、员工多,如果没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就难以实现持续发展。因此,电商平台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贯标和认证等手段,不断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此外,电商平台企业还应结合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

2.做到商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并重,在保证商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各电商平台企业要认真履行《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到质量提升行动中,大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电商领域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电商服务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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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质增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标准创新司副司长李玉冰

中国是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法》的发布,必将有利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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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助力电商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副主任庞翔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承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有助于满足消费者的质量追溯和维权需求,有助于促进电商产品质量提升。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很多电商经营者可能面临如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的问题。电商经营者销售产品的信息都由生产企业提供,自身很难甚至没有能力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强调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要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我们认为,电商经营者可以把采信质量认证结果作为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的一种有效途径。

1.识别产品和服务是否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并将标准信息公示在产品和服务宣传中。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首届中国质量大会上指出,要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确立中国质量对市场的硬承诺。鼓励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优劣“用脚投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提升。以京东为例,京东App商品信息显示区域设有“规格和包装”栏,每件产品的信息都包括规格内容,如果能把产品标准这一重要信息补充进去,这个栏目就更有分量。

2.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质量认证,将质量认证结果展示给消费者。是否符合公示标准,需要质量认证予以证明和监督。当电商经营者能够把一些产品的标准和质量认证信息展示给消费者时,消费者就会基于透明的质量信息选择消费,这种选择会传导至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就会主动进行质量认证,并反馈结果至电商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此循环,就是用市场机制来促进质量提升和公平竞争。

电商经营者怎样获取标准和质量认证结果信息?关于标准信息,从实用的角度说,在购物页面上给出标准名称和编号即可。如果消费者需要查阅标准的具体内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应能够提供信息系统对接查阅服务。关于认证结果信息,总局信息中心通过认证认可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平台(云桥系统)向各大电商平台提供服务。未来,可根据电商经营者需要扩大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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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电子商务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副司长曹红英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分重视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电子商务法》起草过程中,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及建议,并在《电子商务法》对应条款中予以体现。

围绕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将“互联网+”作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影响,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和精准度。

在加强规范引导和维权援助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引导,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中,将电子商务平台同实体市场一并列为培育对象。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浙江等地知识产权局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指导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2.深入落实《“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

3.持续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引导和维权援助,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在重点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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