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韩正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充分发挥法治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强调法治地位,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法治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的作用,首先应将“四个最严”作为食品安全立法预期和规范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托,以此为根基所延伸出的法律,在立法的理念与规范预期上,均应以此为根本的理论依据和检验标准;其次,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立、改、废、释工作,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长期稳定规范前提;同时,调整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彼此之间的竞合关系、协调关系和职能分配关系,形成规范层面的监管合力和共治局面。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食品安全治理责任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基础,是现代社会的“底线安全”。食品安全的这种根本性底线地位,要求必须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食品安全工作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政治站位,落实食品安全治理责任,要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严格落实主体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同时也要推进建立权责明晰、分工合理及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形成相互衔接、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其次,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领导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等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构建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最后,建立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改进监管方式,拓宽监管渠道,加强综合协调发挥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社会监管三元监管的合力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要正视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和维护我国人民利益的根本需求
坚定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监管理念,提升预防式监管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一文中着重指出:“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常备不懈,将预防关口前移。”
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知性,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往往受害者是不特定的多数群体,降低风险向危害的转化可能性是最佳的治理策略。因而要树立并始终坚持以源头监管、全过程监管为特征的预防性监管理念。一方面要强化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建设制度,政府应定期发布食品风险信息,指导公民对特定食品的批次、品类提高注意,尽可能规避食品健康风险向危害的转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技术的投入,要达到及时发现、推断、预测特定致害物质产生、变化。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系统性建设,提升标准制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评估和执法的基础,在食品安全保障中具有引领作用。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要制订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从保障国际贸易出口利益和进口食品安全质量层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也亟需尽快统一完善并与国际标准对接。
要增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职能机构的统一性和权威地位,将制定各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在内的食品卫生及其检验方法、食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贮运、食品标签等各类国家标准的职能权限统一归口,增加标准制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原则性。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要厘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明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定性问题,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形成协调合作体系,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等协作配合机制,联合依法追究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