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如交叉式检查、联动式检查、延伸式检查等,着力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的具体含义,目前实践中还有不同的理解。总体看,食品药品安全“穿透式”监管以揭示问题为要义,透过现象看本质,综合运用多种监管工具或手段,打破链条、环节、要素间的有形和无形壁垒,突破传统监管方式方法的体制性机制性束缚,刺破逃避法律责任的各种“面纱”,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立体式、多视角监管,努力实现问题的实质性或者根本性解决。“穿透式”监管具有以下显著价值:
(一)更好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面临着许多传统与现代的风险挑战。许多风险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交叉性、叠加性、跨界性、关联性、流动性、渗透性等,在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手段下,这些风险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实行“穿透式”监管,有利于精准施策、溯本求源、明察秋毫、知微见著,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有效遏制各类变形隐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更好强化食品药品源头治理
加强源头治理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关键。食品安全涉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药品安全涉及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可分为若干环节,但每一个环节都有其源头,只有从总源头开始把关,才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穿透式”监管,体现了食品药品安全的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理念,契合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科学规律,对构建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从源头上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有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更好消除食品药品监管盲区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步伐的加快,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许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非传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日益突出。目前,有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践中还存在着职责不够清晰、衔接不够紧密、协作不够有力等问题,有的地方监管还存在断档断节、盲点盲区的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成效。在“穿透式”监管下,通过科学配置监管职责和资源,可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全环节、全要素、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产业链、价值链、风险链、责任链、监管链、治理链的协调一致,实现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落实、过程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四)更好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透明度
(五)更好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开展“穿透式”监管,对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等环节,对生产过程中涉及原材料、辅料、添加剂等事项,实行严格监管,做到防患于未然,这将显著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穿透式”监管,全链条、全环节、全周期、全生态地排查企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有利于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规范各环节的操作安全标准,强化各环节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各方自觉遵守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同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穿透式”监管能够实现对食品药品市场参与主体的实时监测和分析,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穿透式”监管面临的特殊挑战
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食品药品安全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随之出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日益增大。深化监管方式创新,找准切入点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多维度进行穿透监管显得尤为迫切。“穿透式”监管能够更全面、更深入、更精准地监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然而,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穿透式”监管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法律法规滞后
(二)技术创新不断
食品药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的核心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海量食品药品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规律和趋势。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食品药品生产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其中不乏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为代表的技术犯罪。对于这些复杂的案件,传统监管思维和手段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复杂需求,监管难度越来越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越来越面临着技术创新不断的挑战,必须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进一步提升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穿透式”监管需要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素养,以保证监管的合法性、合规性,这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信息透明度不足
(四)监管协同不足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同不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同不足有两种情形:一是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监管职责不明确、合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影响了监管的系统性、实效性和权威性;二是监管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执法的法律依据缺失、配合不紧密、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同不足给食品药品安全“穿透式”监管带来较大难度。如何协调中央监管机构和地方监管机构的关系,以及地方监管机构之间的跨区域、跨层级监管合作如何开展,成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穿透式”监管亟待解决难题。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强化执法联动配合、统一联合执法标准,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穿透式”监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穿透式”监管需要的改革创新
目前,“穿透式”监管尚未形成系统完备的理论和操作框架,监管实践中仍处于摸索阶段。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要深化改革创新,将“穿透式”监管落到实处,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一)完善法律制度,开辟监管道路
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已较为完善,但缺乏支撑“穿透式”监管的制度安排,必须加快推进“穿透式”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穿透式”监管的具体含义、实施条件、运行程序、配套措施、法律责任,让“穿透式”监管能落地,真正有棱有角、长齿带电。实践中,特别要注意企业主体间的人格混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模糊,防止企业巧立各种“面纱”,利用有限责任制度,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同时,要深入开展“穿透式”监管理论的国际比较研究和领域比较研究,准确把握“穿透式”监管的核心原则、运行机制和实施要求,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机制
(三)强化示范引领,发挥典型效应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树立一批楷模,使先进经验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方式。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穿透式”监管重点示范单位,针对性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为抓手,着力统筹各方力量,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穿透式”监管示范建设的重大意义,引导更多的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投入示范工程创建。要加大动态检查考评力度,以动态检查考评促进示范单位持续保持先进,使典型示范单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感召力和渗透力。
(四)坚持联防联控,防范化解风险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面临许多新风险、新挑战。防范化解风险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要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探索“穿透式”监管新模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联动监管,常态督促生产经营者定期进行自检自查,倒逼加强风险自管自控,主动发挥“自治”作用。针对风险隐患,建立责任清单,对问题追根溯源,加强问题隐患动态排查整改,努力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风险扩散蔓延。针对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责任约谈和提醒,及时敲响安全警钟,督促其守法诚信经营。
(五)创新监管工具,提高监管效能
在大数据背景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传统监管手段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精准监管的目的。要结合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关键作用,以信息化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精准监测,实时预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率,引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质的飞跃,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为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化管理模式,分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穿透式”监管,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成因清单、整改清单、成果清单等,让每项工作“落在纸上、一目了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