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招聘24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技术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信息表》(附件1)。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1.2017年11月17日,将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和公招网公告通过简历筛选符合招聘条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到5:1,低于5:1的则该岗位本次取消招聘。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到3:1,低于3:1的则该岗位本次取消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和60%。

2.根据拟聘岗位职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2017年12月18日,将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和公招网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五)考察

(六)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任职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我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编制外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与我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薪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等。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聘用到相应岗位,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聘报名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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