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甘食药安委办发〔2022〕26号),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建立市场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公安部门"三安联动"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全程监管体系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衔接。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收购、贮藏、运输监管,全面规范贮存、运输和装卸行为,依法从严惩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贮存、运输冷冻冷藏保鲜的食用农产品应配有相应的冷冻冷藏设施。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生产者和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销售的收购者在每批次产品上市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将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食用农产品从产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必要条件,倒逼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二、加强监管执法联动
(五)深化突出问题治理。统筹兼顾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以及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潜规则”,集中力量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产地重金属污染、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假劣农资、假劣食盐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和陋习顽疾。构建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的整治工作机制,在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过程中需要联合行动的,要统筹协调、统一调度和统一行动。每年根据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至少开展一次联合专项行动,凝聚联合打击的合力。
三、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二)加强风险交流合作。建立风险监测、分析和研判结果共享机制,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信息,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加大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突出对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通环节及收贮运环节的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不断扩大风险监测、分析的品种和范围,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作物产品全部纳入监测、分析范围,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和经验交流。加强舆情监测,对重大舆情密切跟踪、及时通报,联合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适时联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和培训,提高部门间的联动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同开展事故处置、问题产品控制和召回、应急救援、流行病学调查、事故报告、信息发布以及事故责任调查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根据需要就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共同开展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基层监管队伍的培训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全面普及食品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指导公众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