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为大家解答:信访和举报究竟有什么区别!
“信访”受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举报”受理机关不仅可以是行政机关,还可以是司法机关等。
“信访”的本质是新政机关自我反省的一个机制,由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信访机构,来收集人民群众所反映的各项问题。信访机构在对来访群众答疑解惑的同时,同时将信息反馈给出问题的单位,如果工作有问题,由具体的行政部门进行自我反省。
“举报“是根据所需反映事项的性质,找具有查处此类违法、违规、违纪职责的单位进行检举揭发,这个单位可能是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具有相应职责的行政部门等等,一般不会涉及信访机构。
“信访”受理的是《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五类机关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具体包括: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而“举报”则更广泛,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均可向有关机关举报,这里以纪委监委举例:
其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其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其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其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岀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其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其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对于信访,工作的核心在于如何答复来访群众,目前尚未就解决实际问题作出规定。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