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通讯员张媛媛)昨天凌晨4点,工商、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对旧宫镇万源吉庆农副市场及南广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扣180公斤正在销售的火腿肠、猪蹄、咸水鸭等过期食品。
在昨天凌晨的突击检查中,一辆面包车及旁边摆放着的十几箱熟食制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经查验,这里现场销售的火腿肠、猪蹄、咸水鸭等熟食,保质期均已超过厂家标注的有效保质期,少则十几天,多则数月。据当事人仲某、邹某交代,他们夫妻俩主要收购过期食品,再售往通州、大兴等地。这些食品一般作为狗粮,在早4点至8点期间销售。
记者手记
过期食品去向别失控
我国法律对于过期食品的去向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仅要求销售者如实记录食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日期,如过期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机关依法处理。这种不清晰的界限,导致过期食品处理长期处在混乱状态。
不少专家提出了一些可行方案,如在现有的监管条件下,由监管部门统一指定专业公司专门处理过期及变质食品,并形成市场化的处理机制。如果这种专门机制能够有效运行,既可以解决政府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又不会增加企业处理过期食品的负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