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示5起行政处罚信息,涉经营过期食品、药品等行为,处罚内容如下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庆市监观处罚〔2024〕68号
安庆市大观区永丰超市戏校南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安庆市大观区永丰超市戏校南路店
92340803MA2NEWGA9R
韩**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米多奇雪饼,生产日期2023年8月23日,保质期9个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5日
2
庆市监观处罚〔2024〕74号
安庆市大观区红霞禽蛋批发部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安庆市大观区红霞禽蛋批发部
92340803MA2Q01QL4P
胡**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7日
3
庆市监观处罚〔2024〕80号
安徽汉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安徽汉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40800MA2TP75A62
吴**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进货时未尽查验义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6日
4
庆市监观处罚〔2024〕83号
安庆市大观区云之端婚庆服务部
92340803MA2NAC0760
张**
5
庆市监迎处罚〔2024〕111号
安庆市迎江区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安庆市迎江区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PDY70574934080211B1001
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产品批号:21030573,有效期至:2023.03.0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