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适合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二)报名方式
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等学历学位证明;
4.资格证书(技能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胜利路168号三网融合智汇产业园4号楼,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205办公室,联系人:曹莉丽,0513-51001918。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情况现场反馈,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资料(不含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不予退还。
三、岗位评分
岗位招聘由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
(一)适岗评价
(二)面试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四、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要求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一次性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出现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附件:1.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岗位简介表
2.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