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消保委发布了2023年度消费维权八大典型案例,通过案情介绍和点评相结合,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共同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八大消费维权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可给消费者借鉴,更好地掌握消费维权知识。
“燃油宝”套路深
消保委助维权
【案例简介】2023年11月17日,市民胡女士向市消保委反映,其前往某加油站加油时,加油站工作人员说该车子油箱气压高,汽油加不进去,要加燃油宝才行,一次要加两瓶,一共需要六瓶。等加了之后,胡女士发现车子的动力并没有得到改善,感觉自己被欺骗了,遂提出退款诉求,但遭到对方拒绝。
在调解过程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加不加燃油宝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不能强行推销。商家如果利用消费者爱车心切的心理,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推销燃油宝,此种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调解,加油站同意了胡女士的退款诉求。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加油站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将燃油宝的功能、效用等信息全面告知消费者,不得夸大宣传燃油宝的功能作用。
直播樱桃大又红
现场樱桃如黄豆
【案例简介】2023年5月14日,观海卫市场监管分局接到一起110联动消费投诉:上海消费者杨女士称其在某网络直播平台看到观海卫某果园有樱桃采摘活动,从图片宣传上看,樱桃既大又红,果实美艳动人。于是杨女士一行7人来到该果园,因果园外看不到樱桃树,担心樱桃不多或长势不好,杨女士一行先进去了2大1小去探果园内情况,共支付了230元门票,入园后发现樱桃只有黄豆一样大小,认为商家有虚假宣传行为,要求退回230元门票,但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愿意退还230元门票。
【案例评析】《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规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手车里程未明示
销售商依法赔偿
【案例简介】2023年4月10日,邹先生在宗汉某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台二手比亚迪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价格4.5万元。8月修车时,发现该车行驶里程记录为20万多公里,而交易时车辆仪表显示里程数仅为6万多公里,邹先生认为商家欺诈,遂向市消保委宗汉分会投诉。
回应民生关切
突击抽检“染色葱”
【案例简介】2023年2月,一市民在慈晓客户端慈圈发帖称买到了“染色葱”冲上热搜。一般来说,蔬菜中的蓝色物质主要是代森锌、波尔多液(有效成分Cu2+)和四聚乙醛。其中波尔多液在农业生产上是广泛应用的广谱杀菌剂和保鲜剂,可以保持大葱的新鲜度。
为消除群众疑虑,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去年2月23日凌晨,市市场监管局突击开展葱类产品监督抽检,在慈溪农贸城蔬菜交易区对3家大型葱批发经营户开展执法抽检。
【处理过程及结果】执法人员对3家大型葱批发经营户各抽样一批次,重点检测二硫代氨基甲酸酯、代森锌、代森锰锌、波尔多液(测铜离子)等项目,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案例评析】市消保委提醒市民,如果发现疑似“染色葱”,可以采用“三步走”策略:首先,若用流动水即可轻易冲洗干净,那很可能残留的是波尔多液(水溶性极好),将蔬菜用自来水冲洗两三遍,即可去掉残留物,不会给健康带来问题。其次,若用流动水较难冲洗,很有可能残留的是四聚乙醛或代森锌农药(难溶于水),建议大家剥除表层或切除蓝色部位,再进行冲洗。最后,若太多蓝色物质残留无法切除或怀疑是其他物质的,建议大家丢弃。
加油站点是否有套路
维权义工体验识真伪
【案例简介】2023年4月,有网民发帖询问本市加油站点是否也有外地媒体报道的现象:“为什么有时油箱容量和加油量会不一致”“对加油机有疑问,自己请第三方检定要多少钱”。
【处理过程及结果】为及时回应网民疑惑,加强对燃油加油机计量准确性监管,市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义工队,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加油站点开展综合检查,共检查加油站67家、加油机201台,情况总体良好,发现一台未检加油机,已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市消保委提醒市民:浙江省对加油机误差规定是±0.2%(国家标准±0.3%)。在专业计量仪器检定下,一次性加注和频繁跳枪加注计量相等。加油时,要选择正规加油站,确保燃油品质;加油后尽量保留凭证,便于追溯燃油质量;查看加油机强制检定标志,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查看加油机屏幕中所显示的价格是否与该加油站标注的价格一致;加油前查看显示屏是否归零,加完油核实加油量和金额。
外卖要封签监管保安全
【案例简介】有网民咨询市市场监管局,购买的外卖食品包装上贴有标签是怎么回事?没有张贴的能拒绝收餐吗?
【处理过程及结果】《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自2022年3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共查处未按规定使用封签案件56起。
【案例评析】市消保委提醒市民:“外卖封签”是为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封签”如果被撕毁,将留下永久性的痕迹。如果发现封签损坏,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并可以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留证,向外卖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婚宴定金要失去
和谐调解促消费
【案例简介】2022年6月,马女士因女儿结婚,向我市一家大型酒店预订2022年底某天的婚宴酒席,交了20000元定金并留有收据及合同,后因女儿与男友感情出现问题取消酒席,并在7月通知了酒店。当时,双方自行协商,约定20000元定金仍存在酒店,供日后办婚宴时再消费使用。后因女方心里有阴影,不想继续在该酒店办婚宴,要求收回定金,双方协商不成。去年4月,马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要求该酒店退还20000元定金或只支付给酒店少许违约金。
调查中,马女士表示自己也是酒店长期客户,是否可将定金转为日后消费款。经协商,双方同意以下调解结果:马女士再向酒店充入20000元,加上原20000元定金全部转为日常消费预付款,并必须在两年内全部消费完毕。
【案例评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市消保委也倡导经营者或消费者,遇到违约情形时,双方应本着诚信经营、理性维权原则,和谐调解,采取双赢的补救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销售“窜货”空调无保障
依法退货退款解合同
【处理过程及结果】法院认为被告没有条码和保修卡的情况下,其享受保修等售后服务的权利将受到极大影响,甚至无法享受,据此可以认定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被告辩称其是为了更好服务消费者而撕下条码和保修卡,安装后再贴上条码,且为客户保管保修卡。该理由明显不合情理,更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另经生产厂家现场调查,确为其生产的空调,机器没有安装使用过的痕迹,所有机身条码都被撕除,没有发现明显打开机器外壳的痕迹,无法辨别是否被开盖。涉案空调的一台外机是向宁波区域销售商提货的,四台内机均是向杭州区域销售商提货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约定只能在约定区域销售,经销商如果跨区域销售,怕承担违约责任,就会把条码破坏。如果条码被破坏,生产厂家就无法跟踪机器,也无法为消费者注册产品,消费者就不能获得完整的售后服务。
2023年6月21日,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解除空调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货款4000元,并从原告处自提涉案空调;驳回原告假一赔三诉求。
【案例评析】市消保委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