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东城街道草市社区居民,因草市紫金河小区25号居民养二十多只狗不分白天黑夜扰民问题,通过社区派出所城管等多部门上门调解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作为25号居民的邻居真是苦不堪言,本人也多次上门劝说,但结果还是一样关键是这个养狗的主人晚上不住这里只是白天来打理
所以想问一下律师能不能有好的解决办法!
希望能得到回复,谢谢!
张立陵律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报警处理,警方可以对狗主人进行警告或罚款。
3.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狗主人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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