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而言,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因此,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均落在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肩上。
1.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与监督,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行为进行监督。
2.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调,监督其履行合同义务。
3.关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质量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4.还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客观评价,为业主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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