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施行,其中,遛狗拴绳被正式写入了法律。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市民:
狗不拴绳会让人害怕
近几年来,城市居民养狗数量逐渐增多,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使得人们有精力、有能力养狗;另一方面,狗是一种忠诚可爱的动物,很好地满足了当代人情感和精神的双重需求。但是随之而来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因不拴绳、散放等不文明遛狗行为发生的侵害和纠纷屡见不鲜。前几天,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起始是两只狗均未拴绳,突然发生撕咬。
在兰山区的环球国际小区,临报融媒记者发现早上和晚上都有居民遛狗,小区居民基本上都是拴绳遛狗,但是在小区外不远处的一块草坪空地上,有的市民偶尔会把绳索摘掉,让小狗自由地在草地上活动。
“现在小区里养狗的户主越来越多,我家孩子一看到大型犬就往我身后躲。”小区业主王女士说,虽然狗主人说不会伤人的,安慰小朋友不要害怕,但是有时候狗不拴绳还真是让人挺害怕的。
爱狗人士:
牵绳是狗的安全带遛狗时一定会拴绳
一直养狗的何女士表示,当然支持遛狗牵绳,狗的粪便清理加入立法也行。何女士说,毕竟不牵着狗,不安全的同时也增加了自己被麻烦找上的风险,万一吓着老人或小孩,有时候确实掰扯不清楚。出于对人的安全和尊重着想,牵着绳遛狗是非常有必要的。“总的来说,不牵绳的话可能真是害人害狗。”何女士告诉记者,对这个法律要广泛宣传,让大家意识到遛狗牵绳的重要性。
在知乎上,有一位昵称“小猫”的爱狗人士表示:“我爱自己家的狗,我怕它跑丢,怕它被车撞,怕它乱吃东西。我怕别人主动摸狗,摸不对劲了它直接一口,回头扯不清了。尽管我家狗非常乖,也不招惹别人,我还是出门就牵着,有时晚上十点多小区没人我会让它自己走一会儿,但是远远看到人我立刻就要抱起来,哪怕是个骑自行车的我都怕碰了它。所以对于放狗自遛的人,我表示完全不理解,牵绳就像狗狗的安全带,我觉得首先是保护自己家狗用的。”
很多养狗人士也持这样的观点,“有时候不是狗主动招惹别人,比如邻居看见狗狗可爱,上来逗逗,主人不好拒绝还提心吊胆的,生怕伤狗伤人。”养狗的梅女士告诉记者,狗狗对于自己的主人熟悉,对于陌生人抚摸的动作可能感觉不舒服会产生过激反应,她也不希望陌生人对于自己的狗过度亲近。梅女士一直觉得,真心爱狗的人士,遛狗是不可能不拴绳的。
按照《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行
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二)携犬进入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犬只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新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的健康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一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年来,因狗咬人发生的纠纷案件也不少,这一立法的实施,如果市民带狗出门,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绳的话,这种行为将不再是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了。法律实施后,各地的养犬管理力度将会越来越紧,处罚也会越来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