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社会公众及会员公司的实际需求,落实新形势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保险行业形象,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1.负责接待保险合同纠纷、投保纠纷、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及其他因保险经营行为引起的保险咨询投诉;
2.积极协调、督促会员公司及时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服务群众,便民维权;
3.立足长远,规范管理。
(三)投诉处理:
1.投诉申请方式
投诉受理热线:0431-85000315。
2.投诉提供以下材料或信息:
(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4)投诉人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由投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6)继承人提出消费投诉的,需提供继承关系证明。
3.处理投诉时效
(四)工作开展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成立以来,出台了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制定了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投诉回访回避制度及信访投诉接待日工作细则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投诉处理流程,在消费者投诉、焦点问题分析反馈、舆情监测、宣传教育等方面起到巨大作用。
二、调解中心
为了简捷高效化解投诉、多元化解决保险合同纠纷,2011年9月,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原吉林保监局指导下成立了“吉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为更好地开展行业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规范性与权威性,2017年9月,在长春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吉林省保险行业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一)范围及宗旨
吉林省保险行业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保险领域专业的调解组织,主要受理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调解委员会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务实的原则开展工作,力求最大限度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维护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吉林省保险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秩序。
(二)调解室建设及调解员配备
调解委员会设在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室内悬挂调解组织标牌和标识,公开工作制度和调解流程,营造公正、可信、专业、规范的工作环境。配有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可支持调解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支持远程视频调解,为调解双方当事人提供便利。配备调解员67人,均为保险领域专业人才,能够满足日常调解工作的需要。
(三)制定配套制度
(四)申请方式流程
调解受理热线:0431-85000316。
(五)工作开展情况
吉林省保险行业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致力于处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疑难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及监管投诉对接,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引导通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2019年,全省共调解成功案件1491件,有效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充分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吉林省保险业和谐发展。
三、反保险欺诈中心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高效、有序的衔接机制,促进吉林省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公安部有关文件要求,2013年12月,我省成立了吉林省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2018年,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为反保险欺诈工作提供了依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工作方式
吉林省保险业反欺诈工作,以保单平台大数据为基础,以信息技术导侦为依托,以行政刑事合力打击为手段,集中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保险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机制:
1.反欺诈联席会议机制。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定期联合会员单位开展反欺诈联席会议,针对发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开展风险排查,做好风险预警。
2.建立数据共享和欺诈风险信息互通机制。为确保吉林省保险行业反欺诈工作和信息共享顺利开展,特建立“吉林省保险行业反欺诈平台”,保证及时准确地为会员公司提供行业共享数据信息,防范欺诈风险,为会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行业监管提供参考。
3.诚信建设机制。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打造对公司、业务员、客户三方的诚信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5.宣传教育机制。定期进行反欺诈培训教育,面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打击保险欺诈的认识与能力。积极联手公安机关,对已侦破的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并形成高压态势长抓不懈。
(三)工作开展情况:
2.制定并印发《吉林省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不诚信行为行业禁入实施办法》,对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的从业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实行不同期限的行业“禁入”及“警示”;
3.充分发挥长春市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的智库作用,联合法官、大学教授、律师及保险业专家共同研究保险欺诈案件,出具风险提示;
4.加强与司法鉴定行业的深入合作,推动执行《关于涉保险司法鉴定业务实行共同委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