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
台海网11月30日讯据泉州网报道带狗逛公园、遛街未束牵引带,让宠物犬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明年元旦起,《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这些不文明行为都有详细规定及相应的管理处罚办法。
狗狗也需要持证打疫苗
立即走访
无绳遛狗随地排泄不文明养狗时有发生
近年来,家犬、流浪犬的扰民伤人及粪便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狗伤人事件引起的纠纷矛盾亦时有发生,影响社会和谐。昨天,记者走访市区刺桐公园、东湖公园,以及几条主干道,展开一番调查。
上午10点,记者在市区田安路泉州商城广场东侧看到,几只狗在这里嬉戏。它们有的绑着绳子但并未戴嘴套,有的则连绳子都没有。“这里人来人往,还有很多小孩子,这些狗对小孩来说是一种隐患。”带着孩子逛街路过的市民刘先生担忧地表示。
一些居民也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有不少人养狗,经常在小区看到无绳遛狗,“我们只能让孩子远离,万一狗发狂乱咬,后果不堪设想”。
典刑案例
大狗落水被救却兽性大发连咬两人
2019年4月24日晚,市区福新花园城广场前,一只巨大的流浪狗掉进水池,好心的宠物店医生闻讯前来救助,谁知它突然兽性大发,先后咬伤两名医生……
狗主人捡起狗狗随地拉的便便
男孩抄小路上学被狗咬伤主人不理
去年11月,居住在鲤城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店头街的左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儿子小左上学途中被一只狗咬伤,他认为狗是邻居家的,要求对方赔偿,但对方否认狗咬人。
据悉,由于租住的房子离学校很近,平时小左都是自己走路上下学。6日清晨,小左起床迟了,便选择租房旁的一条近路去学校,谁知途中被拴在路旁的一只狗咬伤了,手指和后背有轻微出血。
条例解读
城市建成区禁烈性犬遛狗外出应当束牵引带
根据《条例》的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对居民饲养宠物、管理方法、违规处罚均有十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三十三条:“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违法饲养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烈性犬名录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条例》还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流浪犬只清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部门回复
违法饲养烈性犬最高罚5000元
从保护居民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要求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对违法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此外,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未束牵引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林福龙王柏峰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