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成都崇州某小区一幼童被狗咬伤。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遛狗不栓绳”“饲养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也被热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而我市2022年6月1日实施的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更明确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中就包括
“遛狗不栓绳”和“在禁养区饲养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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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七种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携犬出户不系犬绳;
(二)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状态的导盲犬、军警犬除外);
(五)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
(六)在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七)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
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
1、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6、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这起案件中的罗威纳犬也是南通市市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之一。禁养区是指大型犬、禁养犬的禁养区域。目前,崇川、开发区全域为禁养区,其他县(市、区)按照属地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为准↓↓↓
“汪星人”是人类的好朋友
养犬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
但有时也会带来很多小麻烦
比如噪音、污染、伤人等问题
作为一名养犬人
要对狗狗加以约束和管理
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
我们倡导
文明养犬
清除粪便
注射狂犬疫苗
狗脖悬带犬牌
制止犬吠干扰他人
不遗弃所养犬只
禁止放任犬只伤害
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
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养犬管理,保障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进一步贯彻落实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养犬管理办法,即日起市、崇川区两级犬类管理办公室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犬只专项整治,对散落市区角落的无证犬、流浪犬、散养犬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还将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大家积极参与争取广大市民对犬类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