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文明养狗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从7月1日起,宿迁市开始实施《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违规养犬行为做出处罚。犬类管理执法人员也加大巡查力度,杜绝不文明养狗行为。
据了解,2013年宿迁市就出台了《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而七月一号实施的《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相对应的罚则,为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提供了依据。《条例》规定养犬未使用束引带或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止入内的场所,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孙永硕说:“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说超过规定限制数量的饲养宠物的。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宿迁市区共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42起,责令限期改正5起,收容流浪犬只15只。
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七大队一级警员吴阳阳说:“从查处的情况看,主要集中在遛狗不牵绳方面,我们按照规定都现场进行处罚,进行教育,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执法人员提醒,入伏后,天气炎热,狗容易被激怒。不文明养犬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规范养犬行为共建文明城市,是对每个市民的要求。
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孙永硕说:“在次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按规定养犬,文明遛犬,树文明新风,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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