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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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2021年9月24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养猪场的粪便池外溢,粪水流到堰塘内,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养猪场”实为南部县太霞乡红花村7组一散养户,养殖户陈某,圈舍面积46㎡,最大生猪存栏量30头(现存栏生猪22头),配套贮粪池28m3、化粪池42m3、消纳土地11亩。距离该养殖户化粪池直线距离15.1米处有一口堰塘(位于养殖户右下方,面积约6亩,蓄水量约8000m3),不属于饮用水源,仅用于农田农地灌溉。该养殖户实行了雨污分流,粪污全量收集到贮粪池内,通过管道输送至化粪池,经腐熟发酵后还田还地,粪污处理利用总体规范,未发现粪污外溢、渗漏、直排等现象,也未发现其粪水流入堰塘的情况。经实地走访7组在家农户19人,均表示未见粪水流到堰塘内。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该户贮粪池至化粪池输送管道接头有破损,化粪池四周无排水沟,如遇汛期洪水灌入,有污染环境风险。2021年9月25日,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对堰塘水质进行监测,所测指标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湖、库),为Ⅴ类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关于“养猪场的粪便池外溢,粪水流到堰塘内,污染环境”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景耀

责任单位: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南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梁德华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养殖户陈某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对化粪池四周开挖排水沟,防止雨水灌入,杜绝溢出风险,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2)修复贮粪池至化粪池输送管道接头,杜绝粪水流出。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3)及时规范粪污还田还地利用,由太霞乡、红花村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南部县太霞乡红花村7组回访该户周边群众1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021年9月24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率领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宁安巷百果园和棋康堂两家麻将馆,长期经营至深夜,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

责任单位: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党委副书记龙涛、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赖小英

2021年9月29日,专案工作组到宁安巷回访群众代表3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021年9月24日,南充市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蒈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24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路面有餐饮遗留垃圾,但现场有少许油污。通过走访及询问3家经营摊贩,收摊后摊贩均及时进行了清扫,平时虽设置了白色小桶为垃圾桶,但存在部分食客投放垃圾未入桶等现象。

关于“府荆路府荆小学旁边,每天早上都有流动摊贩售卖早餐,垃圾乱扔”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充市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蒈

责任单位: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荆溪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蒙东、顺庆区荆溪街道办事处主任邓裕国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立即整改。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伍某某、明某某、曾某某等3家摊贩立即对污染路面进行冲洗,确保环境干净整洁,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2)约谈提醒。由顺庆区荆溪街道办事处约谈3家摊贩,并签订承诺书,要求其依法依规从事食品加工售卖,不得超时限营业,并做好摊点清扫保洁,每桌配备1个垃圾桶,及时清扫清运产生的垃圾,确保环境卫生秩序良好,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并长期坚持。(3)加强巡查。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府荆路及周边道路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8日,专案工作组到府荆路周边回访群众代表5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021年9月24日,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该件与本轮第16批X2SC202109100146案件投诉对象相同。前期投诉南充市高坪区临江南路慢城八岛一期18幢3单元2楼2号住户吴某锟将其饲养的一只大型杜宾犬关养在该幢室外一楼花园内,后经工作专班劝导,已于2021年9月12日将被投诉的大型犬只带离慢城八岛小区,至今未再带回。

2.关于“报复业主,要求彻底整治”的问题,不属实。经调取高坪区公安分局的报警记录得知,慢城八岛小区18栋3单元302室业主于2021年9月12日称自家门口有菜籽油,锁芯损坏,怀疑系202室业主吴某某所为。2021年9月24日10时许,江东派出所通知吴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吴某某否认自己有对18栋3单元302室实施破坏锁芯,倾倒菜籽油的行为,但承认今年8月因该户302室厕所漏水,自己曾与该业主发生过争执的事实。当日下午,江东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慢城八岛小区18栋1、2、3单元24户业主进行走访,均未发现其他业主家门口有倾倒菜籽油和锁芯损坏的情形。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奎

责任单位: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白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支部书记陈素华、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副局长李黄建、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诸方晓

(一)关于“前期反映慢城八岛小区18栋3单元2楼住户饲养烈性犬环境问题后,该住户变本加厉,乱抛狗粪,污染环境”的问题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1)由高坪区白塔街道办事处牵头,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物业公司配合,对小区内养犬户进行信息登记,建立小区业主养犬登记台帐,对无人认养的犬只组织捕捉,已于2021年9月2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2)责令物业加强小区内业主犬只饲养管理,认真落实《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对犬只饲养的规定,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并长期坚持。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1)由高坪区公安分局约谈吴某某,要求其文明养犬,搞好邻里关系,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2)由高坪区白塔街道办负责,在小区内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协调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南充市高坪区慢城八岛小区回访群众代表2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021年9月24日,由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苟小军率工作专班开展了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26日,四川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选取距离高速公路最近的万科二期16栋1单元306室阳台窗外1米处作为噪声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监测结果为58dB,夜间等效声级监测结果为50dB;选取万科二期16栋1单元1401室(高楼层)阳台窗外1米处作为噪声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监测结果为63dB,夜间等效声级监测结果为56dB;选取15栋1单元2101室阳台窗外1米处作为噪声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监测结果为63dB,夜间监测结果为58dB。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中“昼间声环境标准限值为不高于70dB,夜间声环境标准限值为不高于55dB”的要求,万科二期16栋1单元306室昼、夜间噪音符合标准值;16栋1单元1401室昼间噪音符合标准值,夜间噪音略微超出1dB;15栋1单元2101室昼间噪音符合标准值,夜间噪音超出3dB。故,群众投诉问题属实。

关于“万科金润华府2期旁边的高速公路(G42)长期噪音扰民,安装的隔音板只对底层住户有用”的问题

责任领导: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苟小军

责任单位: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高坪区都京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铖、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君、高坪区都京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汉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由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沪蓉高速路(万科二期段)的巡查力度,确保路面平整,有效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并长期坚持。(2)配合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推进成南高速扩容建设,实行客货分流,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完成。(3)由高坪区交通运输局对万科二期段隔声屏障加长50米,确保与对面中南漫悦湾小区所装隔音屏对齐,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4)由都京街道办事处配合物业公司做好小区业主的释明工作,力争得到业主的理解,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万科二期回访业主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2021年9月24日至27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易良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金福旺砖厂长期越界开采”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21年6月下旬,该砖厂未经批准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非法占用江南街道千佛岩村8组集体土地1517.9m2,非法开采页岩5267.1m3。2021年9月,经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及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经反复核实,未发现该厂2021年6月以前有越界开采行为,也未发现其越界开采痕迹。

2.关于“无环评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阆中市金福旺页岩机砖厂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12月11日通过环境影响备案报告审查,完成临时环保备案手续,但该砖厂目前尚未取得采矿区环评手续,现正在编制、申报中。

3.关于“脱硫除尘设备不运行”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砖厂配备有雾炮除尘机、喷淋系统、脱硫塔等环保设施,且均正常运行。2021年9月25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阆中市金福旺页岩机砖厂脱硫塔排气筒、边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1)该砖厂脱硫塔排气筒所检测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及修改单标准限值;(2)该砖厂边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

4.关于“原料煤露天堆放,风起煤灰落,雨落污水流”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查看,该砖厂燃煤全部堆放在厂区专用的封闭式原料煤棚内,但在燃煤转运过程中有煤灰散落地面的情况,遇风时更容易随风散落地面,下雨天有煤渍污染路面的现象,存在随地面雨水进入排水沟流入外环境的情况。

责任领导: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易良

责任单位: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戚红、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杜炳呈、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局长刘波、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杨赟

(一)关于“金福旺砖厂长期越界开采”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24日,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阆中市金福旺页岩机砖厂存在的“越界开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阆自规案处〔2021〕47号):(1)该厂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5688.7元;(3)处违法所得12%的罚款682.62元。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该厂退回本矿区范围,并及时缴纳罚款,已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2)由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坚决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无环评手续”的问题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阆中生态环境局配合,督促该砖厂按照环保要求,限期办理采矿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关于“原料煤露天堆放,风起煤灰落,雨落污水流”的问题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阆中市金福旺页岩机砖厂立即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操作行为,督促驾驶员在原料转运过程中低速行驶、不超装作业,避免散落现象,已于2021年9月2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2)责令阆中市金福旺页岩机砖厂新增道路冲洗设备,及时做好保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已于2021年9月2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8日,专案工作组到江南街道办事处千佛岩村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2021年9月24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嘉陵江清泉寺大桥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群众投诉的嘉陵江清泉寺大桥实为南充清泉寺大桥,全长4.2公里,其中桥长1.6公里,引道长2.6公里,桥面与引道同宽24.5米,东接绕城高速高坪段,西连顺庆区环都大道,2001年建成通车,是顺庆与高坪两地交通运输的重要通道。清泉寺大桥顺庆端下桥环都大道依次有江与城、金色愿景东苑、金色愿景西苑、天府明珠、锦上花苑、和锦名苑、常春藤大院、马电花园等8个小区,距环都大道直线距离分别为19米、23米、24米、27米、18米、150米、19米、26米,临街处共有65家商铺。

经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位于环都大道沿线的江与城、金色愿景东苑、金色愿景西苑、天府明珠、锦上花苑、和锦名苑、常春藤大院、马电花园等8个小区的私家车辆基本能按照正常生活方式出行,临街处的65家临街商铺均无货车运输货物,但是该路段社会车辆通行量大,高峰时段堵车鸣笛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运输企业的营运货车(南充市安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也长期在清泉寺大桥通行,并偶有鸣笛,导致噪音扰民。

关于“嘉陵江清泉寺大桥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单位: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大队长王鸿、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蒙东、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主任唐馨蕾

1.行政处罚情况: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于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对清泉寺大桥下桥处环都大道10起车辆违规鸣笛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80元。

2021年9月25至9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清泉寺大桥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8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021年9月24日至26日,阆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春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光富页岩机砖厂无噪声防治设施,噪声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砖厂粉碎鄂破机处装有减震弹簧降噪,且设备运转正常,但其生产过程中仍有一定噪音产生。经走访周边群众得知,该厂厂区、进出厂路边虽设有限速警示标志,但缺乏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个别驾驶员存在不减速通行、随意鸣笛,确有车辆噪音扰民的情况。2021年9月25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砖厂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

2.关于“光富页岩机砖厂无粉尘防治设施,粉尘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砖厂采矿区全覆盖并配有雾炮机降尘,其生产线也安装了喷淋设备,且均正常运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车间有明显粉尘,但厂区地面沉淀有少量粉尘。2021年9月25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砖厂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砖厂边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3.关于“排放二氧化硫有毒有害气体,臭味扰民”的问题,不属实。经查,2021年9月25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深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砖厂脱硫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砖厂脱硫塔废气排气筒所检测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及修改单标准限值。经走访该砖厂附近农户,均反映未明显感受到砖厂排放的废气,也表示未对生活、生产带来影响。

责任领导:阆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春明

(一)关于“光富页岩机砖厂无噪声防治设施,噪声扰民”的问题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阆中市光富页岩机砖厂立行立改开展厂区出入车辆驾驶人员素质教育培训,制定进出厂车辆管理制度,确保驾驶员文明驾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随意鸣笛扰民,已于2021年9月2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光富页岩机砖厂无粉尘防治设施,粉尘扰民”的问题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阆中市光富页岩机砖厂新增雾炮机1台,并加强对喷淋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防尘设施高效运行,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阆中市江南街道鹤长村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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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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