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凌杰指出,以查处无证养犬为例,目前受警力有限因素,执法人员不可能每日上街或进小区抽查执法,这也导致了一些狗主人对不办证存有侥幸或无所谓的心态。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公安部门协同农委、卫生、城管等多部门周期性地处置流浪犬和无证养犬。另外,在发生了伤人事件,或有人投诉举报后,民警也会对无证养犬的行为进行处罚。
陈凌杰认为,养犬条例能否严格落地执行是约束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关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在2011年才有了第一版,2016年改版了一次。”他表示,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只能对管理的基本原则、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法律责任作原则性的规定,而如何细化落实是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条例主要执法单位为公安部门,但公安本身管理的事务庞杂,比较忙碌,执法全覆盖并不具备可行性。他提出,建议属地公安部门可以配备专门的辅警力量,增加管理人手,与社区民警、居委会、物业公司多方联动监管,针对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形成日常性的规范操作流程,以避免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新民晚报记者夏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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