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更新了组织机构名称以及职能说明,证监会的正司局级机构包括了办公厅、综合业务司、发行监管司、公众公司监管司、市场监管一司、市场监管二司、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上市公司监管司、期货监管司、稽查局、法治司、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司、国际合作司、债券监管司、科技监管司、人事教育司、内审司、党建工作局等。
此次最大的变化就是之前的“部”改为了“司”。同时,证监会下设了38个派出机构,包括了36个证监局和2个专员办。还设立了稽查总队,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和行政中心。
正司局级机构正式亮相
证监会的正司局级机构包括了办公厅、综合业务司、发行监管司、公众公司监管司、市场监管一司、市场监管二司、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上市公司监管司、期货监管司、稽查局、法治司、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司、国际合作司、债券监管司、科技监管司、人事教育司、内审司、党建工作局等。
其中,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应急值守、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保卫、保密、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证监会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业务司承担资本市场整体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研究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证监会跨业务条线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发行监管司拟订发行监管制度,承担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等的注册工作,监督检查交易所上市审核行为,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专项核查等。
公众公司监管司拟订非上市公众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监管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挂牌)、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行为,监管非上市公众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市场监管二司拟订并组织实施私募投资基金、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制度,承担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工作。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拟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合格境外投资者监管制度,依法对上述机构及其业务实施准入管理,对其业务活动和人员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开展风险监测和个案风险处置。
债券监管司拟订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监管公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等,开展风险防控。监管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活动。监管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人事教育司承担系统的干部人事、干部监督、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内审司拟订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制度、办法,组织开展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承担证监会机关内设机构的内控监督与评价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下设36个证监局和2个专员办
其中,研究中心负责草拟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对资本市场发展、运行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持;为草拟资本市场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或具体监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中心负责根据证监会后勤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其发展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为证监会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保障,为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生活服务;负责证监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承办指定范围的外事接待服务、国际会议、国内会议以及各省市来京联系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承担办公厅、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划转的保卫、有关文件资料的印送、外事服务及文秘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等职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能;并按规定在保障机关办公服务的前提下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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