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4部门联合出台43条举措,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

央广网杭州8月2日消息(见习记者王春然)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14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自7月24日起施行,包括四大方面共43条,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三年。

截至6月底,浙江省共有个体工商户637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4.3%。产业分布方面,个体工商户第三产业占比超过八成,网络经营者(含自然人网店)超100万户;就业方面,整体带动就业1300万人,占全省就业总人数的30%以上;服务民生方面,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359.9万户,占全行业的75.76%;住宿餐饮业68万户,占全行业的93.11%;居民服务业51.9万户,占全行业的87.32%。

《若干政策》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成本、要素支持、发展环境、服务保障等方面迫切的政策需求,提出了有现实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一、降低个体经济发展成本

1、减征个体工商户和“个转企”企业部分所得税

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4、落实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和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5、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6、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实施社会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

对依法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享受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8、实行契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9、顶格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

10、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

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同时,现货市场运行时,上述用户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

11、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减半收取住宿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检定校准费用。

二、完善个体经济发展要素

1、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

2、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省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工会培训学校(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

3、发展灵活用工服务

4、增加经营场所供给

各市、县(市、区)政府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为从事居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

鼓励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园、电商园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工作空间、共享资源等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农贸市场设立自产自销、平价摊位、共富摊位等公益化交易区,为创业提供便利。深化个体工商户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对仅从事网络经营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便利化服务。

5、降低支付手续费用

降低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服务费用。鼓励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对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持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支付手续费其他减免政策。

6、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引导银行机构用好降准释放资金、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支持。

7、加强信贷支持

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含个体工商户)。深化“贷款码”应用,迭代“浙江小微增信服务平台”,持续扩大个体工商户首贷、信用贷投放,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深化“信用”换“信贷”金融服务模式。

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各种符合个体工商户需求的金融产品。

8、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贴息比例。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

9、完善外汇业务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规避汇率风险的支持力度,优化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个体工商户汇率避险政策,将担保比例由5%提高至8%,降低个体工商户汇率避险套期保值成本。

10、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引导省内保险机构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鼓励针对货车司机、营运车主、餐饮店主等个体工商户群体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

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实施减费让利、分期缴费等支持政策。

三、优化个体经济发展环境

1、支持经营者直接变更

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或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涉及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等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优化服务。

2、开展个转企登记试点

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3、优化政务服务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登记备案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在涉企“一件事”、公共服务事项、国家垂管系统事项等方面推动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纳税、社保、公积金等领域的应用。

4、推进歇业改革

实现歇业申请、歇业政策供给、歇业监管、歇业恢复闭环管理,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依据职能完善歇业配套政策和服务。

5、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推进反垄断执法,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6、消除市场隐性壁垒

坚决破除设置个体工商户准入、变更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加强重点领域收费和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督检查,整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不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问题。

7、加强信用协同化应用

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创新探索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政府合同履约管理等应用。迭代“浙里信用监管和服务”应用,推动更多便民惠企应用场景集成上线。

探索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对有不良信息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和省信用修复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信用修复并实现不同公示平台间修复结果互认。推进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进一步简化报告事项,优化报送渠道和填报流程。

8、深化合同监管

推进合同行政监管“一件事”改革,集成开发“浙江合同在线”系统,健全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机制,动态公布鼓励性合同条款、禁止性合同条款和典型案件警示,指导个体工商户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

9、支持线上平台经营

引导平台企业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专门的流量扶持。鼓励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入驻条件,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提供便捷高效的大数据基础运营服务。

引导电商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推进网络直播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大力培育“绿色直播间”,开展网络直播助农共富行动。

10、支持文旅主体发展

推动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和旅游推介活动,并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优化文旅产品供给、打造文旅IP、与数字科技深度融合等途径做大做强,并实现转型升级。

四、强化个体经济发展保障

1、加强“小个专”党建

持续推进“小个专”党的建设。加强党建工作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等重点工作有机融合,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2、完善质量服务

加强“浙江质量在线”“浙里检”等数字化应用,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

推广“质量管家”“质量特派员”等服务模式,帮助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体系),组建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咨询和帮扶服务。

3、加强标准和计量服务

加强标准馆藏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和鼓励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个体工商户实施服务业标准、参与服务业标准制定。积极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行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咨询和帮扶服务。

4、强化品牌创建

深化“味美浙江·百县千碗”工程建设,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争创“百县千碗”美食体验店,打造美食消费新时尚。打造浙江酒店民宿品牌,培育1000家“浙韵千宿”乡村风情等级民宿,引导露营与住宿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浙派好礼”“浙里演艺”和“浙里千集”的建设。

5、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依托“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等数字化应用,向个体工商户推送知识产权政策信息。加大面向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法规和实务宣传培训力度。推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申请与商标变更申请信息协同试点落地。加强专利等数据分析利用。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对涉及个体工商户的专利质押登记申请,初审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7、加大创业服务力度

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以及农民工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

8、提供公益性服务

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辅导、审计评估等服务。加大求职招聘信息归集发布力度。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活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服务。

9、开展分型分类帮扶

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并开展分型分类帮扶,按照“三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四类”(名、特、优、新)采取精准帮扶措施。

支持和培育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知晓度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老商号”,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

鼓励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名、特、优、新”四类,依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给予平台引流、褒扬激励、社会宣传、金融支持等政策。

10、加强表彰激励

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正向激励,开展浙江省先进个体工商户、“最美浙江人·最美个体劳动者”等评选选树活动。鼓励优秀个体劳动者参政议政,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手等。各级政府和群团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予以褒扬激励。

11、构建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及“浙江企业在线”等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依法查处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12、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

建立个体工商户分析指标体系,各级市场监管、统计部门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动态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14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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