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监注[2019]9号2019-03-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登记成本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惠及了广大守法、诚信的企业和群众,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为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坚持“宽进严管”改革要求,现就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受理投诉举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
二、规范撤销登记程序
三、积极协助司法救济
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积极协助当事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冒用身份证信息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专项清理
五、推进实施实名验证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更好地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实施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持对监管对象的有效约束,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其他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参照此《通知》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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